傾廢液致96學生不適 6人因污染環境獲刑
更新時間:2014-06-17 08:51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作者: 關家玉 曾煜
閱讀:1083
近日,茂南區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茂名“1·10公館環境污染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吳某新等6名涉案人員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至10萬元不等。
據介紹,2013年9月,吳某新在自己開辦的茂名市茂南信諾汽車維修廠停車場南側白沙河河堤斜坡東側埋設了一條排污管。
黃某新是廣西北流市新發建筑材料廠的經營者,2014年1月8日,黃某新與合伙人柯某勝商定,由吳某新將該廠的廢油裝運到茂名再找客戶賣掉,并由吳某新負責處理廢液。1月9日9時許,吳某新指使莫某萍、汪某漢、羅某富、江某銘駕駛兩輛油罐車前往廣西北流共裝運廢油65.52噸返回茂名。當日22時許,莫某萍將油罐車中的21.96噸廢液排入白沙河。廢液隨著河水流動而不斷擴散和揮發,污染了附近周邊的大氣環境。
1月9日23時許至10日凌晨,位于信諾汽車維修廠下風位置的茂名市第五中學、公館鎮第一中學共96名學生嗅觸到刺激性臭氣后,出現頭暈、頭痛、嘔吐等反應,被送往醫院治療。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