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減排有力度有措施
江西省委書記、省長4次批示指示,省政協實施民主監督,省紀委監察廳加大問責力度,減排工作在尚屬欠發達地區的江西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江西省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污染新增量消化任務重、困難大,特別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問題突出,欠賬多。
面對嚴峻的減排形勢,江西省委書記強衛于5月26日、7月10日兩次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高度重視減排工作,對減排工作的檢查考核要嚴格,真正實現綠色崛起的要求,省紀委監察廳要介入,加大問責力度。
江西省長鹿心社于6月10日、7月9日兩次作出指示和批示,強調要嚴格要求、嚴格檢查、嚴格落實,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
江西省常務副省長莫建成和分管環保副省長李炳軍也對真抓實干做好減排工作、加強污水管網建設作出了批示和指示。
全省11個設區市中,有4個市的市委書記和市長,3個市的市委書記,4個市的市長,最近紛紛就減排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
其中,有的市專門召開會議對減排工作進行部署,有的市出臺嚴厲的問責措施,有的市加大減排投入力度,有的市領導親自掛帥包干重點減排地區和項目。
聲勢之廣、力度之大,在江西省堪稱前所未有。
這些批示如何才能落到實處?嚴格考核、嚴厲追責成為關鍵因素。江西省委、省政府在每年對各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工作中,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率納入考核指標。
江西省規定,對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地區,暫停其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問責規定并非停留在紙面上。今年4月,江西省對未完成2013年減排任務的1個設區市、8個縣(區)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不得發放相關獎金。今年5月,江西省紀委監察廳啟動問責程序,對未完成2013年減排任務的地方和單位進行問責。
根據規定,江西省環保廳對99家減排任務完成滯后的單位實行了書面預警,對58家減排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的單位實行了掛牌督辦,對沒有完成2013年減排任務的兩個設區市、8個縣(區)實行了區域限批。
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是弱點,也是重點。江西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聯合對2013年度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工作進行了考核,責令配套管網不完善的污水處理廠所在縣(市、區)政府進行整改,對進水濃度長期偏低的污水處理廠所在縣(市、區)政府進行約談,扣減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營運獎勵資金2700余萬元。
針對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問題突出的狀況,江西省政協常委會決定將其作為2014年省政協民主監督的4個重點議題之一,對全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開展一次專題調研。
江西省紀委監察廳最近再一次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污染減排責任追究,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進行倒查追責。
省紀委同時要求,加強對各級監察機關履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職責的監督檢查,對監督不力、執紀不嚴、問責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監察機關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懲戒力度加強的同時,獎勵措施也得以落實。對2013年按期完成減排工程建設任務以及減排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的237家涉水和43家涉氣污染減排企業,江西省實行“以獎代補”,安排獎勵資金5000余萬元;對2013年運行較好的污水處理廠按照0.1元/噸給予獎勵,安排獎勵資金6000余萬元。同時,積極落實國家環保電價政策,對實施了脫硫、脫硝建設且運行正常的火電廠給予電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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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與上年相比穩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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