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洋河工廠排污頻遭投訴 “以租代征”占良田
)“一場大雨下來,曬場上的酒糟水全被沖進了魚塘,大概5000斤魚都死光了。”魚塘老板薛亮告訴記者,他承包的魚塘位于宿遷市洋河新區趙圩村卓馬河北岸,緊鄰江蘇谷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新曬場,25日的一場暴雨將該公司的污水沖入魚塘,致其損失慘重。
記者在現場采訪時發現,該公司污水惹禍已不是第一次,而這場暴雨牽出的不僅僅是污染問題,該公司還涉嫌以租代征占用良田。
村民投訴工廠污染嚴重
據了解,卓馬河一直以來都是宿遷市洋河新區趙圩村附近幾個村組生活用水、灌溉用水源地,河南側是洋河酒廠新廠區,北側就是村民口中所說的“寶寶集團”—江蘇谷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6日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整個卓馬河水烏黑發臭,污水口附近間或飄著幾條死魚,河北岸一排養魚人的居所早已人去房空。
“魚早都死光了,誰還敢在這里養魚,今年1月份的時候,村里的雞喝河水后死了,大家才意識到卓馬河已經被嚴重污染了,決定聯合起來反映問題。”趙圩村興化組村民羅芳軍介紹,洋河新區綜合執法局派人過來了解情況,取樣了污水,經化驗證實確實污染,但是拖到現在,也沒有明確的說法。
“去年征地的時候,上頭說是江蘇寶寶集團來建廠做食品的,沒想到最后是這么個玩意。”趙圩村村民陳前達提起“寶寶集團”就一肚子氣,“鍋爐開工時連衣服都不敢晾,干凈的衣服馬上就會落下一層灰,我們多次找到環保部門,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記者了解到,江蘇谷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底建成并投產,總投資達1.3億元,該公司利用洋河酒廠廢棄酒糟生產糟粉飼料,年產值10萬噸以上。生產用水主要是鍋爐補給水、鍋爐輔助設備循環冷卻水補充水、加堿水膜除塵用水,按照設計,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過沉淀后排入洋河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污水廠統一處理?洋河污水廠要收10塊錢一噸的費用,他們根本舍不得,都是趁著下雨天往卓馬河里排。”陳前達介紹,第一次是去年底的時候,卓馬河里的魚一次性全死光了;第二次是今年小麥將收的時候,導致村民栽秧都不敢用卓馬河的水;第三次就是前天,把魚塘里的魚全毒死了。
該廠或“以租代征”占用良田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該企業除污染外,還涉嫌“以租代征”占用良田。
當地多名村民反映,洋河新區政府在卓馬河以北,宿宿淮鐵路以南規劃建設生物科技產業園。產業園為獲得土地,不經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用地的相關程序,直接向村莊租用集體土地,再轉手租給開發商,進行房地產開發和工廠建設。
記者在現場看到,“生物科技產業園”除“寶寶集團”外,再無其他工廠,多地塊荒草叢生,閑置撂荒。“有村民看到好好的土地撂荒長草,非常心疼,就自發開荒種點玉米、豆子,村里看到后反向村民收200元一畝的租金。”附近一位村民稱。
“這個工廠占地大概有200畝地,全部是租來的,其中趙圩組有73畝,橋北村黃莊組有100多畝。最近該廠又新建了一個曬場,大約130畝地,全部是租賃黃莊組的耕地。”村民阮云祥告訴記者,他家有1畝多地,全部租給了“寶寶集團”,每畝地每年租金是1200元,3年付一次。
阮云祥說,很多村民并不愿意出租耕地,但是沒辦法,當時村里硬壓下來,不租不行,去年3月份的時候,小麥已經開始長穗,全部被挖掘機軋平了,這些被占用的耕地全部是良田,污染這么厲害,以后想復耕也不太可能了。
當記者提出想查看一下租賃合同時,阮云祥表示沒有村民見過合同。合同都沒見過,自己的地怎么就被租出去了呢?“合同是村里和企業簽的,村民只知道價格,連承租方是誰都不知道。”
涉事企業:未向卓馬河排污,土地確系租用
28日下午,記者就村民反映的問題采訪了江蘇谷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曹鏡明。曹鏡明稱,工廠在距離廠區3公里左右的地方建了一個盛放酒糟的場地,為了防止酒糟水外泄,專門打了一個大壩。25日的大雨沖垮了堤壩,流入了附近一家魚塘,廠里第一時間發現情況,就和魚塘老板聯系,27日與其達成了協議,賠償了28000元。
對于村民所說的經常排污水到卓馬河的質疑,曹鏡明表示否定,“廠里有專門的污水收集池,下雨的時候,污水流向污水收集池,然后通過管道輸向洋河酒廠的污水處理站,進行統一處理。”
據宿遷市洋河新區經濟發展局的李科長介紹,今年1月份的時候有村民去反映“寶寶集團”污染的情況,當時已經作出相應處理,要求對方立即整改,將露天堆放的原料妥善處理。“我們對此事進行過多次調查處理,近來又突然發生這個事情,我也是剛剛聽說,如果早知道的話早就進行處理了。我們下一步會對其進行處理,有相關情況會及時通知。”
針對以租代征占用良田的質疑,曹鏡明稱,公司用地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曬酒糟的場地,是自己直接租用的;另一部分,廠房用地是從洋河新城租的。“兩年前確實是租賃的,現在已經辦理了土地規劃的調整手續,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工業預留用地。”
記者了解到,涉及到該地塊的村民目前仍舊在領租金,并未領到征地補償費用。
宿遷國土局洋河分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稱,江蘇谷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占地沒有村民反映那么多,已經對其進行過查處。當記者詢問具體情況時,該工作人員稱因為領導出去開會,具體的情況不太清楚,得先向領導匯報后才能作出回應。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集體農業用地不得用于非農建設。而租賃了集體土地,用于建造工廠,沒有經過規劃、用地、環評等審批,整個工廠都是違法建設。針對該工廠違法用地、污染環境的后續處理,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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