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煤電減排“對標”燃氣機組 合理引導“超潔凈排放”
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和能源局聯合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要求加快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進一步提升煤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
行動計劃對燃煤機組供電能耗、污染物排放、煤炭消費占比等指標做出了明確,進一步指明了未來煤電發展的方向,尤其是對“在大氣污染物排放(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上燃煤發電機組可以向燃氣輪機組看齊”這樣一個基本判斷,很好地回答了目前業內關于“超潔凈排放”、“近零排放”、“超低排放”該如何布局和推進的問題。
未來煤電發展總方向確立
行動計劃提出,要全面落實“節約、清潔、安全”的能源戰略方針,推行更嚴格能效環保標準,加快燃煤發電升級與改造,努力實現供電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三降低”和安全運行質量、技術裝備水平、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潔可持續發展的煤電產業“升級版”。
在具體目標設定上,要求全國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時;東部地區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中部地區新建機組原則上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鼓勵西部地區新建機組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
到2020年,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時,其中現役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除空冷機組外)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時。
東部地區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以及其他有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
在執行更嚴格能效環保標準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爭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62%以內,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仔細分析,不難發現行動計劃有三大亮點:一是表達了“在大氣污染物排放(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上燃煤發電機組可以向燃氣輪機組看齊”這樣一個基本判斷,有利于回答煤電是否要繼續較大規模發展,以及如何發展和優化布局的問題;二是明確了供電煤耗、污染物排放、煤炭消費占比“三降低”等目標,指明了未來煤電發展的總方向;三是制定了涉及目標任務、行動路線、改造升級、優化運行、監管考核等方方面面的原則和任務,使得科學發展煤電有規可循。
新奧集團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胡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行動計劃的發布,是對中央關于能源革命的精神的進一步貫徹和落實。行動計劃確立了標準和時間表,讓企業有了發展方向,將大大促進煤電節能減排工作。
“但由于觀念的調整還需要一段時間,因此這種正面的影響可能在未來幾年還不會充分顯現。隨著新建達標機組的投運和在役機組的改造陸續完成,高效清潔煤電為社會所接受,煤電將會迎來新的發展契機。”胡泊表示。
目標完成值得期待
那么,對于行動計劃中提出的主要目標,完成預期究竟如何?首先,行動計劃要求全國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時。
考慮到新建機組大容量、高參數、高效率的特點,該煤耗水平理論上是可以達到的。“但同時也要看到,機組運行實績除了與裝備性能相關,還受到負荷率水平、運行管理水平、燃料質量等方面的影響。隨著全國大機組上馬的越來越多,未來新建機組降低平均煤耗水平還有許多工作要做。”而對于行動計劃中對“東部地區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等描述在當前業內“超潔凈排放”、“近零排放”等熱議的背景下格外引人注意。值得一提的是,行動計劃對限制范圍也做了明確,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與之前業內普遍提到的“50355”標準相比,在煙塵排放限值上有所下降。
在采訪中,多位專家表示,目前就將煙塵排放標準限定在5毫克/立方米以內對減少PM2.5排放濃度并無太大意義,將標準設定在10毫克/立方米更為合適。
“行動計劃系首次在我國大范圍針對現有燃煤機組提出實施燃氣輪機排放限值改造的要求,對電力行業將產生巨大影響,將推動燃煤電廠新一輪的環保改造。”北京國電智通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分析。
胡泊也表示,為了降低煤電排放,國家先期已陸續做了一些政策安排,比如8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疏導環保電價矛盾有關問題的通知》,就為脫硝、除塵環保電價騰出了空間。再加上通過對環保設備的投資和后續監管考核的執行到位,達到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雖然有困難,但應該不成問題。
至于到2020年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2%以內的目標,則是一個涉及能源產業發展整體性、全局性的問題,單靠煤電機組增效并不現實,天然氣、可再生能源、核電在未來的發展情況也至關重要。
合理引導煤電“超潔凈排放”
較為有意思的地方是,行動計劃對燃煤發電機組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要求“東部地區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中部地區新建機組原則上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鼓勵西部地區新建機組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
這種表述無疑對于未來煤電發展排放標準的問題給出了答案,將一定程度上結束業內關于煤電“近零排放”、“超低排放”和“超潔凈排放”的概念與標準的疑惑,也將剎住煤電“近零排放”的大躍進之風。既提高了煤電的環境門檻,也讓企業理性、客觀的去執行煤電節能減排工作。“同時,將燃氣輪機作為污染物排放比較的標桿,對于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特點,客觀看待煤電、氣電發展之爭,破除對于燃氣發電的片面追求也有相當大的作用。”胡泊分析。
行動計劃中用了“基本達到、原則達到或接近達到”等字眼,主要是依據各地環境治理的急迫性、經濟條件等因素,對排放標準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然而,對東部11省市用到‘基本達到’這種措辭,可以理解為就是硬性指標。對于其他省區市的措辭則相對緩和,具體的考核執行還要看后續各地提出的具體辦法。”胡泊分析。
上述國電智通相關負責人則有更多的考慮,“行動計劃中提出的要求遠高于當前正在執行的強制性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那么以后該標準中的要求是否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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