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違法成本越來越高 石獅法院審結第4起污染環境犯罪案
從拘役一個月到三個月,再從拘役三個月又十日到五個月,污染環境犯罪量刑尺度越來越嚴。記者昨日從石獅市環保局獲悉,9月上旬石獅法院又審結了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從事非法小電鍍加工的蔡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這也是去年6月19日“兩高”環保新法釋施行以來,石獅法院審結的第四起、也是量刑最重的污染環境犯罪案件。
石獅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起,被告人蔡某(祥芝蓮坂人,59歲)在某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位于石獅鴻山鎮東埔三村的廠房內,搭蓋鐵皮車間無證經營電鍍加工廠,未按法律規定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將未經除污處理的三噸生產廢水分別于3月21日、3月27日、4月1日直接通過埋設的管道接入東埔三村3號涵洞,最終排入東海。4月1日,石獅市環保局對上述加工廠進行檢查,查獲了被告人蔡某的上述行為。經鑒定,被告人蔡某經營的加工廠車間出水口的生產廢水總鉻濃度為12.1mg/L、六價鉻濃度為2.99mg/L,分別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限值的11.8倍、13.95倍。4月3日,被告人蔡某到市公安局投案。
“四起污染環境案件,一起比一起量刑重,這也釋放出一個信號,污染環境犯罪的違法成本越來越高!”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分析說。據悉,“兩高”新法實行后,污染環境罪入刑門檻降低,以非法小電鍍行業違法排污為例,參照的定罪標準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標三倍以上”,而這還只是“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項認定標準之一。而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污染環境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2年以來,石獅出臺全省獎勵最高的舉報非法小電鍍企業獎勵辦法,舉報非法小電鍍每起獎勵5000元,舉報非法小造紙、小制革、小漂染、鉛酸蓄電池等污染企業的每起獎勵3000元;今年3月11日,市環保、公安部門又聯合發文,建立環境執法銜接配合機制,行政執法同刑事司法實現協調聯動,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強勁合力。截至目前,市環保局聯合市公安局先后查處7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均為開展非法小電鍍項目。
利劍斬污,嚴懲不貸。明年1月1日,新《環保法》將正式施行,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將繼續加大、環境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執法人員警告環境違法分子莫心存僥幸,同時也呼吁更多市民積極舉報,共同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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