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即日起實施
預警分三個等級,I級預警最高
具體怎么限號,由各市(區)自己制定細則
當預測某一市(區)空氣質量指數≥500時,發布I級預警,企事業單位可調整上下班時間
極重污染天氣I級預警(空氣質量指數≥500,即“爆表”)時,幼兒園、中小學停課,機動車限號,企事業單位采取彈性工作制……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并從即日起實施《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
首分城市、區域、全省三層預警
據了解,《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工作,旨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省、市(區)政府都要設立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區,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按照污染范圍,首次分為城市、區域、全省三層預警,又根據對應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對應Ⅲ級、Ⅱ級、Ⅰ級預警。
首設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隨著《預案》的實施,省政府首次設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該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環境保護廳廳長任指揮長,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21個單位為成員單位。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環境保護廳分管副廳長擔任。
應急期間抽查機動車限行措施
《預案》要求,全省各級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應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及時向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送信息。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下,環保、氣象部門要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及時向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送信息。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應急期間于應急終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重點檢查各市(區)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停駛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禁止露天焚燒和明火燒烤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
I級應急響應時,企事業單位須采取彈性工作制,可以根據氣象條件,將工作日挪一挪,或將上下班時間適當調整。
鼓勵公眾舉報并給予適當獎勵
《預案》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利用網站、12369環保熱線、環保微信等公眾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對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5個工作日內,各市(區)應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結報告,并對預警信息準確性、應急預案實施的有效性等問題進行評估,并提出建議。
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快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建設省級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各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本級的相應平臺。
《預案》從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城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的通知》從即日起廢止。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