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律之外還得做點啥
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在肯定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指出我國大氣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的現狀。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隨著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更加具有法律保障,相信,也會取得更多成效。
— — — — 焦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報告發布
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將防治大氣污染作為改善民生的當務之急,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關鍵舉措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任務,出重拳強化污染防治。 但同時,從檢查情況看,大氣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
— — — — 解析
▲ 積極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取得初步進展
檢查組檢查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同時還委托其他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進行檢查。
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
沈躍躍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取得初步進展。“各地積極推動排污收費制度的實施,不斷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費標準,北京、天津等地提高了5—15倍。”
此外,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了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細顆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濃度限值納入指標體系,制定了200多項涉氣環境標準、技術政策和規范等,不斷提高火電等重點行業排放要求。 >>
▲ 問題—— 當前大氣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
第一,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一方面,產業結構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集中;另一方面,能源結構不合理,燃煤污染問題突出。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環保執法不到位,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人情執法、以罰代管等問題;其次,基層監管能力不足,調查難、取證難、查處難問題突出;此外,還存在監管職責不夠明確,對于管理職能交叉的事項,相關部門未能有效協調聯動。
第三,部分企業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企業尚未真正落實治污主體責任;一些企業治污設施落后,難以達標排放;一些企業治污設施非按規定正常運行,采取瞞報虛報等方式應付和逃避執法監管。
第四,應對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F有聯防聯控機制作用不足,缺乏統一的區域協同控制規劃和產業準入目錄,環保、能耗標準不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尚不健全、各項監測的信息尚未完全共享。
第五,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主要表現在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重治理、輕預防;缺少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公眾參與機制,公民防治污染責任和義務不明確;對執法人員不作為缺乏責任追究制度;對企業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過小,嚴重影響法律的威懾力;環境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量刑難、執行難。同時,排污許可、機動車管理等配套法規未及時出臺,也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 >>
— — — — 方向
針對以上問題,報告建議,要落實責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氣污染工作合力;要突出重點,依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強化執法監管,確保法律制度有效實施;要完善政策措施,科學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快法律修改進程,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其中,關于強化執法監管,執法檢查組建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排放的監管,依法嚴懲超標排污、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企業責任人的責任。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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