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換物”不能止于“收破爛”
南京城管近日舉辦的“公眾開放日”活動中,垃圾分類宣傳活動走進鼓樓區聚福園小區,居民們將家里的廚余垃圾、塑料瓶、舊衣服、舊電池拿到小區廣場來,就可以兌換雞蛋、蔬菜、食用鹽等食品。據了解,目前,南京已有9個小區先期試點這種垃圾回收新模式,已減量垃圾110噸,之后,將在南京主城區逐步推廣。
鼓樓區聚福園小區廣場異常熱鬧的“垃圾換物”場景,表明人們對這一環保創意的充分肯定和積極參與態度,體現出變廢為寶、民眾受益的正能量效應。不過,“垃圾換物”畢竟是旨在喚起人們關注污染、投身環保的公益性舉措,其意義不能簡單等同于廢品換錢的“收破爛”行為。這就需要政府在實施對垃圾“贖買式”回收的同時,莫忘對民眾環保意識提升和對垃圾處置的知識傳播。
近年來,盡管我們的城市建設和道路規劃不乏對方便民眾垃圾搜集與分類的引領,比如在公共場所設置垃圾箱、標注垃圾分類提示,但人們隨手亂扔垃圾的現象卻有禁不止。尤其是對包括家庭廚余垃圾在內的各類垃圾的性質歸屬,更是知之甚少。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分別寫有“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字樣的兩個垃圾桶,并未詳細列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品名,人們只好憑著自己的“理解”隨意投放。因此,實施“垃圾換物”的過程應該成為對民眾普及環保知識的機遇和過程。
“垃圾換物”為環保意識引領提供載體。在很多人的習慣認知里,垃圾收集是環衛工的分內職責,垃圾如何處置當屬政府的事情,環保似乎于己無關。民眾熱衷于“垃圾換物”,很大程度上或是緣于受“利益”的驅使。很難想象失去物質刺激的誘惑,人們還是否會主動將垃圾存儲、歸于去處的行為進行到底。從這個意義上說,由政府主導、出資的“垃圾換物”,應該負有引領民眾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意識提升的使命。正如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藍蔚青所言,每個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政府部門要通過頂層設計讓全民參與處置垃圾,讓大家都能明白面對垃圾時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垃圾換物”當為垃圾分類現身說法。從交易現場看,用來“垃圾換物”的當屬“可回收垃圾”,而在實際操作中,人們未必真正了解可回收垃圾的具體所指。這就為垃圾分類的知識普及提供了現場指導的絕佳機會。比如,透過負責該垃圾回收項目的南京志達環保科技公司的負責人介紹,人們知道了紙板、泡沫、金屬、玻璃、衣物、塑料和電器家電等7大類可回收垃圾。這顯然契合了政府開展“垃圾換物”活動的決策本意,值得肯定。
垃圾是“放錯地方”的社會資源。“垃圾換物”立竿見影的環保效果毋庸置疑。但如何成為引領國民樹立環保理念、拒絕生活陋習的常態化舉措,則無疑涉及資金支持、制度完善和民眾參與的多方面因素,這就需要政府及社會的統籌考量和可持續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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