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業適應新標準并不輕松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顯著加嚴了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國家要求,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一新標準。對于水泥行業來說,只有加強技術創新,推動轉型升級,才能適應新標準,搶占未來市場。當前,正處于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新舊標準實施過渡期,新舊標準矛盾凸顯。
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日前進行的東北三省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調研發現,在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執行環境法律法規方面,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仍然面臨一些問題。
比如,部分水泥熟料生產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約15%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未履行環保手續,違規建設并投入使用。85%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窯頭和27%的窯尾仍然使用電除塵設施,難以達到新排放標準。15%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未建設煙氣脫硝裝置。《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后,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將無法達標排放。部分企業在石灰石開采中未嚴格落實防塵抑塵、生態恢復要求,導致礦區揚塵嚴重、生態惡化等。
而尤為突出的問題是,新標準實施中面臨較大的經濟和技術壓力。
一是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和運行費用不菲。大部分水泥熟料線窯頭和一定比例的窯尾仍采用靜電除塵器除塵,新標準執行后將無法穩定達到相關標準,需要進行改造。東北三省需要改造的生產線約有76條,改造費用約5億元。而煙氣脫硝運行增加的成本約為4元/噸~5元/噸熟料。按產能發揮率70%計算,年產熟料6083萬噸,年增加運行費用2.7億元。東北三省水泥熟料產能占全國比例為5%,可以預見,全國為執行新排放標準投入的改造費用將達到100億元,年增加運行費用超過54億元。
二是煙氣脫硝工藝需要進一步探索和改進。煙氣脫硝可以減少NOX排放,減輕對空氣的污染。然而,目前采用的脫硝工藝主要為SNCR,面對400mg/m3以下的氮氧化物排放指標,其技術成熟度和操作穩定性欠缺。部分地區對企業NOX排放濃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煙氣脫硝后排放濃度低于200mg/m3。然而,由于SNCR煙氣脫硝工藝本身具有局限性,NOX濃度降低必然需要噴氨量大幅提高,勢必造成氨逃逸的二次污染,并且隨著指標提高,脫硝的經濟性急劇降低。
三是在環境標準實施過渡期間,運行脫硝設施和未建脫硝設施企業之間市場競爭有失公平。對于現有企業來說,距離新標準實施還有近半年時間,部分企業已經按照新標準運行脫硝設施,增加了4元/噸~5元/噸的熟料成本,而其他未建脫硝設施的企業不存在脫硝成本增加問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在不公平現象。
調研也發現,地方政府對節能工作支持力度不夠。水泥熟料生產線配套余熱發電機組,既能夠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又能減少企業從電網的購電量。同時,電廠燃煤消耗量的減少,也減少了各類污染物排放量。目前,東北三省水泥熟料生產線余熱發電建設比例較低,仍有28條生產線未配套建設余熱機組,合計產能為2238萬噸/年。由于東北三省窩電嚴重,個別省份對水泥熟料窯余熱發電機組建設支持力度不足。雖然國家對此有要求,企業配套建設意愿非常強烈,但是真正上項目時卻遭遇重重阻力,相應支持政策缺乏。并且,機組建成發電后雖然只并網不上網,仍然要按上網電量收取相應管理費。
此外,生活垃圾、剩余污泥協同處置推進困難。水泥熟料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剩余污泥,技術上比較成熟。一條4000t/d熟料生產能力的生產線,每天可處置80%含水率污泥200t~300t,處置生活垃圾200t~300t。目前,由于水泥行業產能總體過剩,多數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轉型意愿強烈。然而,目前東北三省只有兩條協同處置剩余污泥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還沒有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生產線。
究其原因,就在于建設生活垃圾或剩余污泥協同處置設施需要投入。一般來說,配套建設40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設計處置可燃性生活垃圾200t/d能力的設施,需投入1億元左右。同時,日常運行也需要一定費用,每噸處置費用約150元,并需要保障原料有效、持續供給。各地目前在經濟、環境政策方面未給予支持,處置費用也距離處置成本有較大差距,使得這項工作無法有效推進。
針對諸多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急需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加強環境監管和執法,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和剩余污泥協同處置,以有效推動水泥行業轉型升級。
首先,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目前水泥行業市場競爭態勢已經趨于平穩,水泥行業企業投資和市場擴張趨于理性。尤其是東北地區市場領軍企業布局已經基本完成,市場集中度已達到71%,已經具備了通過市場手段、市場機制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的條件。在此背景下,應全面放開對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的審批權限,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
其次,加強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和執法。今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開始施行,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進一步明確。地方環保部門在日常監管執法中,應按照新《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嚴格執法,對違法違規企業堅決查處,倒逼違規產能和落后產能的淘汰和退出,加快水泥熟料行業的優化調整。
第三,加大對節能和環保企業的支持力度。水泥作為高能耗、高排放行業,國家應對其節能減排給予必要的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應全面放開對水泥熟料生產線建設純低溫余熱發電機組的限制,減少已建生產線配套建設余熱發電機組的手續環節。相關部門應探索在水泥行業推行節能減排領跑者制度,通過對節能減排先進企業進行財政、稅收等各方面的鼓勵和支持,鼓勵企業自行開發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逐步提高行業標準,淘汰落后產能,優化行業結構。參照環保電價政策,對積極開展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并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按照污染治理設施改造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改造補貼,按熟料產量給予一定的環保補貼或者給予免稅政策支持。
第四,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和剩余污泥協同處置。地方政府應積極轉變觀念,借鑒已有的成功經驗,加快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并通過出臺免稅、補貼企業設施建設資金及適當處置費用等多種方式,鼓勵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廠剩余污泥的協同處置。這樣既可以促進水泥企業技術創新、轉型升級,又可以產生良好的環境效益,達到雙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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