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氣污染防治新方案出臺
近年來,我市治理大氣污染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然而,經科學分析,我市目前在老的污染因子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前提下,新的污染因子又開始凸顯。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我市日前正式印發《蘭州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與往年的方案不同,今年的方案對縣區污染物濃度年度控制指標也進行了明確要求。同時為了保證空氣質量得到改善,月度、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國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方案》明確提出了包括開展地方立法、實施工業減排,精細管控揚塵源等在內的8項主要措施。
自2012年我市開始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戰攻堅戰以來,我市的空氣質量持續好轉,據市環保局監測數據顯示,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即老標準)評價,2014年老標(API)優良天數達到創紀錄的313天,同比增加14天,實現了2011年以來優良天數的“五連增”;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即新標準)評價,2014年達標天數250天,同比增加57天(其中優級天數由7天增加到18天),比全國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多9天,處于全國中等靠上位置;重度以上污染天數7天,同比減少10天(其中重度污染減少3天,嚴重污染天氣減少7天),遠低于全國74個城市平均21天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數;月度和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國空氣重污染十大城市行列。
然而,我市局部問題又為我們敲響了警鐘。2014年度顆粒物源解析結果表明,PM10和PM2.5分擔率排名前兩位的污染源分別是城市揚塵和機動車尾氣,二次硫酸鹽(主要來源于煤炭燃燒)、建筑水泥塵分擔率降低,而城市揚塵、機動車尾氣塵及二次硝酸鹽(主要來源于煤炭、天然氣、機動車燃油燃燒)分擔率升高。
針對新問題,《方案》明確我市將通過開展地方立法,實施工業減排,治理燃煤污染,精細管控揚塵源,調整產業結構,重點推進機動車尾氣治理,加快生態增容工程,創新監管舉措等7項措施,重點防治二氧化氮、PM10和PM2.5,力爭3項污染物濃度實現較大幅度下降,同時協同防治其他污染因子,在環境容量恒定的情況下通過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度和總量,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的目標,最終達到月度和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國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除了明確全市的目標外,今年將縣區也納入考核之中,PM10年均濃度控制指標作為近郊四區政府年度考核排名的主要依據,PM2.5年均濃度控制指標作為近郊四區政府年度考核排名的輔助指標。遠郊三縣一區則將降塵量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考核排名依據。
此外對包括鐵路設計院國控監測點、生物制品所國控監測點位在內的5個國控點周邊的PM10、PM2.5監測數值下降比例也做出明確規定。
◆8項治污主要舉措——
●開展地方立法
啟動《蘭州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制定的前期調研工作。制定《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細化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主城區黃標車禁行以及重型車輛繞行、卡口管控等內容,并明確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監管的責任部門及具體罰則。制定《蘭州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市區煤炭使用總量控制的相關規定,并進一步嚴格煤炭流通、銷售環節管控的規定,細化城市煤炭使用環節的相關規定。制定《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和《蘭州市秸稈禁燒管理辦法》。
●實施工業減排
投資5.5億元開展蘭石化分公司綜合深度治理;投資2332萬元實施大唐甘肅發電有限公司西固熱電廠深度再治理項目;投資149萬元實施國電蘭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國電蘭州范坪熱電有限公司環保提標改造;投資2000萬元實施酒鋼集團榆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深度再治理項目;投資1.6億元,實施中鋁蘭州分公司自備電廠除塵脫硫設施深度治理。同時,投資2億元對全市16家鐵合金企業、50家電石、球團、碳化硅企業環保設施進行提標改造,達到國家排放限值要求。投資2000萬元對全市14家石化和化工及有機化工企業、2家涂料制造企業、5家印刷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治理。
●治理燃煤污染
主城區實行煤炭總量控制和減量政策。投資2.4億元實施大唐甘肅發電有限公司西固熱電廠、國電蘭州范坪熱電有限公司工業余熱利用項目。城區三家熱電聯產企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區域不再審批新、改、擴建燃煤、燃氣、燃油、壁掛爐等其他形式熱源,優先保障熱電聯產企業發揮最大供熱效能。
近郊四區及其外延10km范圍內禁止新建和銷售原煤散燒鍋爐,遠郊三縣一區停止新建20t/h(含)以下原煤散燒蒸汽鍋爐和14MW(含)以下原煤散燒熱水鍋爐;20t/h(含)以上原煤散燒蒸汽鍋爐和14MW(含)以上原煤散燒熱水鍋爐,同步完成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加快城區“棚戶區”改造進度,近郊四區坪臺地區、棚戶區及遠郊四縣區供熱及工業鍋爐優先推廣使用高效煤粉鍋爐,通過集中連片改造推動居民小火爐的自然退出。全年完成城市建成區內22萬平方米未供暖樓院供熱設施改造工作,完成城市建成區內1萬戶居民環保節能爐具推廣使用。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現役經營性燃煤茶浴爐,凡未治理改造的10月底前一律拆除取締。城市建成區內餐飲企業,強制性推行清潔能源改造,督促配套安裝和運行高效油煙凈化設備。
●管控揚塵源
北環路、南山路、軌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項目實行專人包抓,現場全過程監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實抑塵措施;冬防期間停止實施土方作業(特許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實行密閉施工作業模式)。另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具備條件的施工工地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施,實行實時監控。對未落實或未有效落實抑塵防塵措施的施工單位,采取掛牌、處罰、曝光、列入蘭州城市建設單位“黑名單”等強硬措施,迫使施工單位形成“施工即防塵”的自覺行為。
嚴控道路揚塵污染,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增加吸塵車輛,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按照夏天無積水、冬天不結冰、常年保濕不起塵的原則,科學規范城區道路灑水,對主次干道實行全天候保潔。
●調整產業結構
繼續推進100戶重污染企業梯度轉移和環保搬遷、退城進園,北車蘭州機車等重點項目年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年內新建成蘭通、安泰堂、新蘭藥等20個項目,基本完成出城入園任務;全面啟動城區建成區周邊鑄造等熱加工類高排放企業的“出城入園”,未搬遷企業禁止復產,緩解城區環境壓力。同時,月底前推動二熱“上大壓小”搬遷項目實質性進展。
淘汰落后產能、工藝和設備,對全市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落后產能、工藝和產品、設備實施淘汰,重點加快重污染行業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類行業的落后產能淘汰步伐,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機動車尾氣治理
采取最嚴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報廢制度,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黃標車和無標車禁行制度以及重型機動車繞行政策,對違規車輛嚴查嚴處。監督檢查營運性機動船污染防治情況。對黃河干流營運性船只進行檢查,禁止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制定“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政策,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嚴查全市油品銷售行為,協調實施國五油品上市工作,年底前全市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同時,加強城區道路疏導,4月30日前,市公安局對有條件的街巷實行單向行駛,對金昌路、鹽場路、西津路等重點路段實行車輛分流,減少機動車怠速行駛現象。制定城市建成區內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年度實施計劃,逐步開展城市建成區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建設。
●生態增容工程
加大城區和周邊造林綠化力度,在南北兩山58萬畝造林面積的基礎上進一步摸底,制定和實施南北兩山100萬畝造林綠化規劃;加快建設市區沿黃河百里生態綠色走廊;結合城市抽疏工作,見縫插綠,提升城市綠化覆蓋率,增強抵御外來沙塵天氣影響能力,提升“生態增容”效應。
●創新監管
除繼續實施工業污染管控、繼續實行高污染企業冬季限停產等措施外,要求采取航拍取證、全天候巡查、子站在線監測、監控平臺監測、流動監測等創新監管措施,重點企業在廠區大門等公眾明顯可視處設置不小于6平方米的企業環境信息公示屏幕,實時公布企業生產負荷、工業用煤量、煤質情況、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總量等內容,確保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雙達標”。逐步取締城區及周邊400余處生活垃圾堆存點,擴展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至城市建成區的80%以上,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內做到無燃煤、無裸地、無堆場和禁放煙花爆竹,取締關閉示范區內所有非法小作坊、小工業企業,禁止新、改、擴建大氣污染項目,燃煤實行“零進入”;示范區內所有居民、集貿市場燃煤小火爐進行“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改造;對居民院落實行無揚塵清掃,對居民樓頂每半月徹底清洗一次。
◆今年具體目標——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全年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達到250天(即達標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國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評價,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鞏固在310天(即優良率85%)以上。
●PM10年均濃度控制值較2012年年均值(136μg/m3)下降12%以上,較2014年年均值(126μg/m3)下降5%以上,即控制在120μg/m3以下。
●PM2.5年均濃度控制值較2013年年均值(67μg/m3)下降14%以上,較2014年年均值(60μg/m3)下降3.4%以上,即控制在58μg/m3以下。
●NO2年均濃度較2014年年均值(48μg/m3)下降17%以上,即控制在40μg/m3以下。
●SO2、O3和CO等項污染物濃度值達標。
●遠郊三縣一區降塵量控制在16噸/平方千米/年之內。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