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百家企業被處環保罰款 黃島企業逾七成
5日,山東省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官方微博@青島環保發布對城陽3家、李滄6家、市北3家、膠州6家、嶗山9家、黃島73家企業(個人)處以行政罰款情況:
城陽區(3家)
青島布林特機械有限公司1月15日,城陽分局現場檢查查實,該單位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金屬表面處理項目并建成投入生產。城陽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0萬元。
青島星輪實業有限責任公司1月26日,城陽分局對該單位正在使用中的WNS6-0.98-FQ型熱煤氣鍋爐進行煙氣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氣中污染物二氧化硫濃度為825mg/m3,超過了200mg/m3的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濃度為915mg/m3,超過了300mg/m3的排放標準。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0萬元。
青島柏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3月19日,城陽分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投入五金配件加工生產。城陽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李滄區(6家)
青島陽光利群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九水東路320號的肉制品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軍龍星印務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九水東路320號的印刷制品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海貝游艇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惠水路18號的游艇制造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成寶纖維有限公司廢機油桶等容器和包裝物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李滄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旭日東升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貼面裝飾板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粉塵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青島千山木業有限公司貼面裝飾板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市北區(3家)
青島嘉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從事住宿業務,且安裝并使用的空氣能中央熱水機組噪聲擾民。市北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蘭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從事住宿業務,且安裝并使用的中央空調室外機和空氣能中央熱水機組噪聲擾民。市北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在生活垃圾存放處發現該公司將危險廢物(含油手套、油抹布、廢保溫棉等)混入生活垃圾中存放,大約2噸。市北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膠州市(6家)
青島邦和壓鑄有限公司經查實,該公司在膠州市從事鑄造生產,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類第QDOOHB-CF-GF-17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華潤聯手套有限公司經查實,該公司在膠州市的掛膠手套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建設項目類第QDOOHB-CF-XM-0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施云鵬 經查實,該在膠州市的掛膠手套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建設項目類第QDOOHB-CF-XM-0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西貝爾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經查實該公司在膠州市從事精密機械生產,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建設項目類第QDOOHB-CF-XM-0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交運新華昌集裝箱有限公司經查實該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大氣污染防治類第QDOOHB-CF-FQ-03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青禾人造草坪有限公司經查實,該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大氣污染防治類第QDOOHB-CF-FQ-03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經查實該公司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楊散、流失滲漏。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類第QDOOHB-CF-GF-07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嶗山區(9家)
青島恒鑫利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自2011年5月起在嶗山區王哥莊街道港西社區建成包裝粘合劑加工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劉明洪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自2011年6月起在青島市嶗山區王哥莊街道港西社區建成金屬制品加工制造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青島富瑞達塑料模具廠未報批環境影響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自2014年12月,從事模具制造、塑料注塑生產至今。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宋瑞婷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自2011年10月起在青島市嶗山區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區建成餐飲項目并正式投入經營。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000元。
崔英玉(嶗山區彬特季咖啡店) 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于2012年7月起在青島市嶗山區南嶺路三友公寓1號A2樓1號網點建成飲品店項目并投入生產至今,項目店內設有餐飲項目產生的油煙經排氣扇和煙道排入居民小區內。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青島華寶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維修項目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自2014年1月在嶗山區中韓街道午山社區愛丁堡花園西側建成并正式投入生產。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地鐵2號線07工區豎井項目已開工建設但未按規定申報施工期限、主要施工機械等有關噪聲排污申報登記事項。嶗山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依據為《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00元。
于寧(嶗山區德佳屋咖啡店) 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于2012年7月起在青島市嶗山區南嶺路三友公寓1號樓3號網點建成咖啡店項目并投入生產至今。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青島海玉佳機械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設的噴粉廢氣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自2012年10月起,從事機械零部件、配件箱和配電柜生產至今。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黃島區(73家)
青島協創電子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高家臺村東經營的汽車配件噴漆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強鵬科創實業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青島中路399號經營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劉金玉 于黃島區大村鎮大尚莊村經營的廢舊塑料粉碎加工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恒亮機械有限公司于黃島區珠山街道辦事處松園村經營的橡膠機械、噴漆加工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000元。
青島金百恒車輛有限公司于青島市黃島區黃山經濟區工業園經營的摩托車手推車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瀛佳門業有限公司于黃島區昆侖山南路1006號經營的免漆木門生產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萬事興橡塑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平湖路87號經營的摩托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天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玉泉路經營的農用半實心胎、商用半實心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同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龍江路8號經營的摩托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天洋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經營的摩托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玉星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經營的手推車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華武橡塑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經營的摩托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金三和工貿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徐家大村東南經營的橡膠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七洲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韓家莊村西經營的橡膠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天海橡塑材料制品廠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劉梅家莊村西經營的橡膠制品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昊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經營的膠粉輪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昊宇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小平嶺村南嶺經營的橡膠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振華輪胎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街道辦事處鐵山工業園玉屏路98號經營的手推車摩托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金美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北門里村經營的汽車配件表面處理加工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青島凱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匯祥花園西區西側和黃島區昆侖山南路66號經營的汽車、家電注塑零部件生產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宇陽橡膠有限公司于青島市黃島區王臺鎮工業園經營的力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洪斌工業品有限公司于青島市黃島區王臺鎮沙溝工業園經營的摩托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仲天電子涂塑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經營的塑料件噴漆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壓花玻璃有限公司3月3日對青島壓花玻璃有限公司130t/d玻璃窯爐排放的污染物進行了取樣監測,經監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濃度分別為437mg/m3和762 mg/m3,超出《山東省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DB37/2373-2013)0.457倍和0.524倍。黃島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琪豐車輛有限公司于青島市黃島區王臺鎮石灰窯北村經營的力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圣益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青島市黃島區王臺鎮石灰窯北村127號經營的力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濱海鑄造機械有限公司于黃島區珠山路南段經營的機械加工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田中園食品有限公司3月16日對青島田中園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進行取樣,經監測,化學需氧量濃度為89mg/l,超出《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6-2007)加嚴的一級標準0.8倍。黃島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412.5元。
于黃島區泊里鎮前紅石村經營的冷凍面條生產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旺賀林海藻科技有限公司于黃島區海濱工業園民豐街經營的海藻渣加工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青島芊潤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陳家莊村南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恒旋橡塑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膠州灣西路中段經營的摩托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珠山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背兒山路1157號經營的農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國興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薛家嶺村經營的手推車配件加工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祥瑞達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前經營的手推車輪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盛泰達工具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前經營的手推車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金昊達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薛家嶺村西側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鑫昊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薛家嶺村經營的手推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源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經營的手推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明珠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鳳凰山路(原青島中路759號)經營的橡膠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景元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朝陽山路568號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膠南市福祥橡膠廠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陳家莊村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友和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前經營的手推車輪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廣和金屬制造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閆家屋子村北經營的手推車橡膠外胎和PU發泡輪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金伯利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臨港八路南、天津路西經營的橡膠輪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瑞源森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陳家莊東北角的手推車、農用機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浩順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鳳凰山路(原青島中路777號)經營的手推車輪子(外胎及輪輻)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環宇盛泰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膠州灣西路581號經營的手推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瑞泰工具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郭家河巖村西經營的手推車輪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膠南市華路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郭家河巖村西經營的手推車內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盛奧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郭家河巖村西經營的手推車輪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中王特種輪胎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經營的橡膠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奧峰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陳家莊村經營的手推車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宏旭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陳家莊村經營的實心輪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垚鑫金屬制造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偉杰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經營的手推車橡膠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廣進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臨港經濟開發區閆家屋子村北經營的寵物橡膠玩具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恒信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郭家河巖村北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剛盛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陳家莊村經營的手推車環保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澤明工具有限公司于黃島區泰發路818號經營的橡膠路標墊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佰特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臨港八路918號(泉通實業院內)經營的摩托車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鑫遠達工貿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臨港八路918號(泉通實業院內)經營的手推車內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龍威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膠州灣西路北、朝陽山路西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隆和存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郭家河巖村和背兒山路、安口村前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及水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劉潤山 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陳家莊村東南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江鑫源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隱珠辦事處東馮家灘村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凱旋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經營的PU發泡輪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華寶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臨港八路東段經營的手推車橡膠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華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珠山街道辦事處新村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美和皓林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馮家嶺村前經營的手推車輪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瀛匯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黃島區凰蹲山路(原連云港路)與向陽嶺路(原秦皇島路)交界處經營的手推車外胎、膠粉輪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王增學 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郭家河巖村西北經營的膠粉實心輪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豪潤車輛制造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臨港經濟開發區朝陽山路(原北京路)東、臨港八路北經營的沙灘車外胎、農機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晟世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黃島區山川路東、大學院西一路南的科技研發產業園建設項目未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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