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日特刊:心連心,為了鐘情的那泓清水(水十條)
水,生命之源,它孕育萬物、衍生萬物、滋養萬物。
水,文明之本,它啟迪智慧。縱觀古今,人類文明大都沿著江河走來。
水,天下之基,它影響社會進程。國家興衰,多與它息息相關。
曾經,人們對水是敬畏的,對它的需求很基礎、也很簡單:飲水止渴、洗衣滌物、灌溉作物……
現在,人們對水由需求變成了索取。一條江河,從源頭到終點,都希望依靠它填飽肚子、帶來票子,還依賴它沖走污染。
過多的索取讓江河湖泊不堪重負。江河之上水電站接二連三,附近工業企業密布,兩岸房屋鱗次櫛比。奔騰的江河失去了往日的氣勢,添了不少污濁;清澈的湖泊沒有了昔日的生機,多了幾分蕭索;城市內河喪失了曾經的銀波潺潺,增加了些許黑臭。
過多的索取給經濟社會造成了巨大損失。要想用一個具體的數字來衡量這個損失并非易事,但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因為缺水而制約了發展;一些城市因為缺水而不得不四處找水;一些家庭因為缺水而被迫舉家搬遷。更令人心痛的是,有些原先并不缺水的地方,因為急功近利污染了水,陷入了有水不能用的尷尬。
過多的索取甚至帶來了生存危機。河流不能游泳已經不是新鮮事,魚蝦減少甚至消失不再是新聞,因污染導致飲水超標的事件時有報道。水問題已經滲透到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威脅到舌尖上的安全。如果任由蔓延,甚至會威脅到我們的生存。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一味地索取,必然會帶來更大的不幸。
正是基于此,國家對水問題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對水環境的治理和保護力度前所未有。“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的論述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水問題的認識高度。
4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臺,10條35項具體措施,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
“水十條”的出臺,讓我們對治理水污染、實現綠水常在的目標有了更多的期待。
我們期待,各地能夠認清用水與護水的關系。從已有的事實來看,要想利用水資源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首先要保護好水環境。只有讓江河湖泊具備應有的生態功能,才能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所以,護水是用水的前提,一味用水而不護水,必然導致最后無水可用。
我們期待,流域上下游之間能夠精誠合作,共同護水治水。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水清與否,上游的努力至關重要。如果上游沒有盡到責任,向下游輸出了污水,上游理應受罰;如果上游盡到了責任,下游享用清水之時,也要考慮上游的付出,給予一定的生態補償。
我們期待,各地各部門迅速行動起來,盡快落實計劃。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當前,需要各部門創新思路,積極作為,一步一個腳印扎實推進;需要各地真抓實干,不僅減少現有污染源,還要做好規劃,考慮水環境容量,避免讓江河湖泊受到傷害。
我們期待,人人參與,人人努力,共護綠水。保護好水環境,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個人的責任。我們希望,少一些背手看熱鬧的人,多一點挽袖參與的人,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治水新局面。
“水十條”的七大關鍵字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今年4月正式出臺,成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推進水環境治理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具體路線圖可以概括為幾個關鍵字:
關
取締“十小”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優
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管
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保
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定期公布飲水安全狀況。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
防
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編制實施七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強良好水體保護;重點整治長江口、珠江口、渤海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污染。
除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實現黑臭水體治理目標。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責
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好的路線圖必須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取得實效。
在環境保護部近日召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談會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提出,要像抓好大氣污染防治一樣抓好水污染防治,把“水十條”這個好的路線圖落實為一個好的施工圖。當前,要著力重點推進以下工作:加強領導,建立機制;制定方案,細化責任;分區分類,精細管理;綜合施策,嚴格監管;編制規劃,做好儲備;信息公開,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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