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強化法律責任"極具力度"
個人隨意傾倒生活垃圾最低可處100元罰款;單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遺撒建筑或生活垃圾最低可罰2萬元;單位具備無害化處置能力,卻未按規定對污泥進行處置,或者不具備處置能力也未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企業進行處置的,最低處以10萬元罰款。”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下稱《條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這是一部針對河北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而制定的重要法規,體現了立法引導、推動改革發展的新要求。”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宋恩華表示,《條例》對于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維護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2年前的《辦法》,防治不了日益嚴重的固體廢物污染
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是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河北日益嚴重的固體廢物污染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環境安全。河北是工業大省,也是產廢大省。近年來,隨著河北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產和生活領域固體廢物產生量急劇增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
河北工業結構中鋼鐵、電力、煤炭、有色、化工、醫藥、制革等固體廢物污染的重點行業規模較大,固體廢物產生量大且呈逐年增長趨勢。據統計,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4.8億噸,年均增長14%以上。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約70萬噸,處置能力嚴重不足,非法傾倒現象也時有發生。隨著消費結構的變化和消耗性物品廢棄物增多,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增長,農村和農業固體廢物大量產生,垃圾圍城、垃圾圍村現象難以徹底解決。廢棄電子電器、污泥和其他新型固體廢物急劇增長,又形成新的污染。河北固體廢物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管理部門和公眾對固體廢物危害性認識不到位,部分固體廢物未納入管理范疇。這些問題,需要采取綜合性措施加以解決,需要實行嚴格的依法管理加以控制。
河北省出臺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已有12年時間,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對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需要,與國家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也存在諸多不一致,迫切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規。
歷時兩年,新法規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
從2013年開始,河北省環保廳就成立了專門的起草小組,組織人員對該省固體廢物管理情況開展了大量基礎調研工作,同時還認真研究了12個外省相關條例制定情況。在此基礎上,起草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借鑒外省市立法經驗,經反復討論,形成《條例(草案)》初稿。其間,河北省人大環資委專程赴省內外各地對固體廢物管理工作進行前期調研,全程參與了《條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014年1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初審。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人大環資委、省環保廳進行了認真修改。經過向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以及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征求意見,赴基層走訪座談等,在適用范圍、提高公眾意識、加強政府責任、建立不良記錄制度和公益訴訟等方面進行了增補和修改。
2015年3月2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對于文本章節結構、農村垃圾的處置等問題繼續作出修改,增強了法規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贊成票,58票;棄權票,1票。”“通過!”3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
強化法律責任“極具力度”
《條例》分為總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四十六條。河北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主任曹培鋒說:“《條例》在加強政府責任、提高公眾意識、細化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等方面作了極具力度的規定,必將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相關管理工作上起到重要作用。”
加大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處罰力度,依照相關規定提高罰款下限是《條例》最顯著的特色。對此,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馮志廣認為:“提高違法成本,才能威懾違法行為,讓那些容易形成固體廢物污染的單位不敢違法。”
此外,作為一部有直接上位法的實施性地方法規,《條例》針對當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突出問題,結合河北省實際,除了對上位法的一些規定作了細化之外,也作出一些創新規定,比如建立不良記錄制度、引入公益訴訟制度、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礦業固廢要綜合利用,等等。
《條例》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辦法,上升到地方法規的高度,對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確立的一些基本管理制度進行了細化、補充和完善,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規范了產生、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單位的環境行為。這一法規為河北依法出重拳,嚴厲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鑄造了鋒利的法治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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