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下違法排放尤須嚴查嚴懲
入冬以來,華北、東北等地增添許多“霾愁”,北京兩次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河北多地啟動應急預案,東三省多次遭遇“霧霾鎖城”。本月上旬,環保部派出多個督查組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遼寧中部等地開展現場督查,發現重污染應急預案啟動后,石家莊、邢臺等地仍有不少企業違法偷排,或未按規定開啟脫硫和除塵裝置。
重污染條件下,各種違法排放行為的危害顯得尤為突出,政府和公眾對此也格外警惕,環保部派出督查組赴一線現場督查,顯示了依法嚴查違法排放、嚴格追究懲處的決心。這也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空氣重污染客觀上強化了政府和公眾對環境治理嚴峻性、緊迫性的認知,如果空氣污染不是特別嚴重,人們對違法排放或許就不會特別敏感和警惕,有人甚至可能認為,一些違法排放行為是可以容忍和接受的。
在一些人看來,除少數企業確屬惡意違法排放外,一些企業的違法排放不乏客觀原因,比如歷史包袱太重,短期內難以實行經濟轉型;比如企業置身其中的整體治理環境不給力,企業靠自身力量無法單兵突進等等。這些看法似乎在環保部門的督查中也得到了印證。針對河北多地中小企業未按規定安裝除塵裝置和脫硫裝置,一些企業雖然安裝了環保裝置,但平時全都關閉閑置,有關人員辯稱,華北地區“一鋼獨大”“一煤獨大”是歷史形成的,調整產業布局、改善能源結構涉及眾多中小企業的生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只能“慢慢來”。
環境治理當然涉及諸多復雜的問題,嚴格執行環保法律和政策措施的結果,最終就是要將一些嚴重污染企業關停并轉。這的確不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慢慢吞吞沒有任何壓力。具體到“霧霾鎖城”下仍有企業違法排放,問題的關鍵在于,應急預案對重污染條件下企業排放有明確的限制,企業仍如平日那樣無所顧忌大肆排放,只能視為有意為之或惡意為之。道理很簡單,在重污染條件下遵守應急預案的規定,在排放上“克制”一些,并不會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多大的影響,也不會大幅增加企業的成本,更不會一下子就砸了企業的飯碗,所以,企業此時違法排放沒有任何理由可講。
又如,環保部督查組在哈爾濱發現,哈市彈簧廠存在仍使用本應淘汰的小鍋爐等違法行為,該廠負責人說,“我們也盼著并入熱網,但熱力公司覺得‘面積小不掙錢’拒絕了,我們多次找上級部門協調未果,企業只能用小鍋爐維持開工。”當地一些熱力企業鍋爐環保設施建設、運行問題突出,環保部門進行了查處,卻不能像查處工業企業那樣令其停工,因為熱力企業是涉及地方群眾“暖屋子”的民生工程,按規定在供暖季節不能停暖停氣。這也成了一些熱企違法排放的“客觀原因”。
必須明確,企業違法排放的“客觀原因”都是不能成立的。企業至今仍在使用本應淘汰的小鍋爐,說是被熱力公司拒絕并入熱網,這些看似屬于“客觀”因素,但不要忘了,在外部問題沒有解決、不具備開工條件之前,你“只能用小鍋爐維持開工”,根本不是什么客觀原因,而是十足的主觀原因。至于一切熱力企業仗著“民生工程”的身份,拒絕投入更新環保設施,自恃為了保障供暖,環保督查不能把自己怎么樣,就更是不折不扣的主觀原因了。正確的做法是,環保部門應當在供暖季之前就開展督查執法,督促熱企落實環保設施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進入供暖季后,實現供暖服務和環保設施運行雙達標。
如果企業違法排放的某個“客觀原因”能夠成立,那么企業就能為違法排放找出更多看似合理的“客觀原因”,照此邏輯,所有的違法排放都能找到“客觀原因”,都應當得到政府和公眾的認可。這顯然是十分荒唐的。企業作為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政府部門作為環境監管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法定責任。企業違法排放不存在“客觀原因”,也不能認可有任何“特殊原因”,政府職能部門更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執法不嚴、監管不力。
對企業違法排放須依法嚴查嚴懲,空氣重污染條件下如此,一般天氣條件下也是如此。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