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條”將出臺 修復土壤污染將帶來新藍海
自從十八屆五中全會以來,人們心心念念的“土十條”終于要揭開真面目了,剛剛結束的全國環保工作會議,對如何做好十三五環保工作進行了部署,全面實施土壤污染治理的“土十條”或將在今年出臺。
從環保領域來說,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一直是三大毒瘤,“大氣十條”和“水十條”的出臺讓“土十條”的呼聲更高,誠然,就環境污染治理來說,這三方面密不可分,所以“土十條”要出臺的消息啟動了一批新藍海。
我們知道人類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總會制造出多多少少的污染物,這些污染物若進入土壤并累計到一定程度,就會造成土壤環境惡化,造成土壤污染,進而危害人體健康。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酸、堿、重金屬,鹽類、放射性元素銫、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機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機農藥、酚類、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滌劑、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廄肥帶來的有害微生物等。
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在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間開展的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稱,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重污染企業用地點位超標率為36.3%,工業廢棄地點位超標率為34.9%,工業園區點位超標率為29.4%,采油區點位超標率為23.6%,采礦區點位超標率為33.4%。
因此,工業廢水、酸雨、汽車尾氣、固體廢棄物、農藥等都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因此對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復工作必然同大氣分析儀器和水質分析儀器難逃干系。要做好這些工作的銜接,必須要全面銜接好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間的銜接,要有計劃,有節奏的進行環境監測和治理工作,充分利用現有技術和設備,全面鋪設環境監測網絡。
那如何掌握土壤的“體質”狀況,以“對癥下藥”?在土壤基礎監測點位的設置中,必須設置水源地監測、污染場地監測和耕地監測,其中要以耕地監測為主導。作為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土壤污染是永久性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寸土必爭”,而從以往的調研數據來看,外來物質的侵入是造成土壤污染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在與其他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相結合的基礎上,我們一定要做好土壤的防護工作,首先要保證未受污染土壤的安全,才能確定不影響治理土壤污染工作的進程。
面對已經受污染的土壤,目前也有多項修復技術可以進行實際操作,做常見的就是生物修復(包括植物修復和微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包括熱脫附/熱解吸技術和土壤氣相抽提技術)、化學修復(包括固化/穩定化技術、淋洗技術和氧化-還原技術)等,此外最新研究表明,納米技術或可作用于治理土壤污染。總之具體采用何種技術進行土壤修復,還需各地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全方位的解決方案。
而對儀器領域來說,無論是環境監測儀器還是凈化治理修復系統,但凡跟環境治理有關的均可進入土壤修復市場,所以如果自認有這個核心競爭力的企業莫要謙虛,大步踏進這個市場,共同為土壤污染治理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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