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區提高涉及VOC準入門檻 制定審查要求
更新時間:2016-02-19 08:30
來源:上海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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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上海市閔行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管理,閔行區環保局要求所有涉及有機廢氣排放企業采用《上海市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引》推薦的末端治理技術實施廢氣治理。并將VOCs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建設項目環評要求,對列入文件中2000家現役VOCs排放企業的工業企業,將VOCs治理方案作為環評審批收件材料之一,爭取實現總量削減。對處理規模達到10000立方米/小時(含)以上的末端處理裝置應同時配置VOCs在線監測系統;對于其他工業企業,應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5.4.2的規定,單一排氣筒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速率≥2.0kg/h或者初始非甲烷總烴排放量≥10Kg/h時,應安裝連續自動監測設備。
石油化工及其他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按照環保部門的規定,要按照《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泄漏檢測與修復)規程(試行)》(滬環保防[2014]327號)的要求,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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