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姆式”環境保護監管難起作用
實施了20多年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首次進行立法后評估即“回頭看”。近日,深圳市律師協會公布了首個由律師承辦、針對該《條例》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后評估報告》。據悉,市律師協會作為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調研基地,去年8月份接受委托,該評估報告已于2月底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
在21日舉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后評估交流會上,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深圳第一次對由政府部門執法的法規進行的立法后評估,是全國第一個委托給第三方機構(律師協會)獨立進行的立法后評估項目。
《報告》顯示《條例》勇于制度創新,立法成果領先全國,實施效果顯著,“深圳藍”成城市標簽。但《報告》重點提出,目前實施的《條例》中,強調過程管理的保姆式監管方式不適應當前環保形勢的新要求。參與此次立法后評估的市律協理事李軍強律師說,實踐證明,保姆式監管增加了環境執法的壓力,執法人員疲于奔命,且存在管不了、管不好、管不住等問題,影響了執法效率和效果,無法形成有效的約束。這也限制了被監管對象的自主決策,影響其技術改進和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因為管理范圍大、內容多、要求細,無法形成有效覆蓋,使一些違法者逃脫監管,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加上違法成本較低,事實上造成違法者有利可圖,助長了違法行為,造成違法現象普遍。
此次評估中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了解《條例》內容的普通公眾只有31.53%,只有13%的學生是從學校了解《條例》。
《報告》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改變現有保姆式監管模式,構建新型高效監管體系”的核心建議!秷蟾妗愤建議設立環境保護促進基金制度,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污染問題,也為環境保護工作、獎勵、資助等提供充分的資金保障;參考森林公安等做法,設置環保警察,賦予環境保護執法者強制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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