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供給側改革 改善環境質量
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環境質量必須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得到明顯改善。環境是供給側和需求側的矛盾統一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給環境質量改善帶來極大機遇,生態環境短板也應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得到補齊。
環境是供給側和需求側的矛盾統一體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是經濟學概念,也是管理學或政治經濟學概念。從經濟學角度出發,強調從生產領域優化供給結構,擴大有效供給,減少無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通過供給結構優化升級以滿足變化了的需求,使供給體系更好地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經濟學家從投資、消費、出口的需求端,以及土地、勞動和全要素生產率的供給端,討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要性、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等,并為我國強化轉型動力、新增長點培育等建言獻策。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是,要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簡稱“三去一降一補”),目的是落實好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更好滿足廣大人民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文化和生態環境需求。
環境是供給側與需求側的矛盾統一體。可以用4句話來概括:綠水青山是資源,環境容量是資源,環境污染是發展的結果,生態退化是不發展的結果。
綠水青山是資源,是發展旅游業、提高群眾生活水平的“硬件”之一。將綠水青山轉為金山銀山,需要可持續的生產方式。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是對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傳統發展模式的超越和揚棄,可以改變我國經濟腿長、環境腿短狀況。生態環境質量、有無排放指標等成為企業投資的考慮因素,本質是將生態環境看成生產要素。環境容量是資源,政府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理論依據正是環境容量的稀缺性。
環境污染是發展的結果。由于生產方式粗放、產業結構不合理、市場機制缺位,比價關系扭曲以及地方政府的發展沖動,一些地方環境污染相當嚴重。在增加供給的同時,忽略生態環境與資源供給的有限性,必然導致產能過剩。近年來,我國鋼鐵、水泥、建材、電解鋁等產能利用率下降到70%以下,奢侈型浪費型消費部分帶動了經濟的粗放發展和經營的過度競爭。供給側的粗放效應逐步放大形成路徑依賴和技術鎖定。當需求變化后,供給結構很難在短期內自行調整到位,產能過剩是必然結果,新興產業也莫能例外。生態退化是不發展的結果可以表述為:(林子)越砍越窮—越窮越砍—越砍生態越退化,形成惡性循環。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給環境質量改善帶來難得機遇
總體上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利于環境質量改善。“三去一降一補”的生態環境影響可以概括為:去產能,有利于環境質量改善;降成本,需防止生產企業偷排和治污企業設備“曬太陽”;補短板,是環境質量改善的難得機遇。
去產能,有利于環境質量改善。淘汰落后產能可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即使一般產能開工不足也會如此,經濟下行是今年我國部分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原因。市場經濟要求產能是過剩的;產能只有適當過剩,才能生產出足夠產品以滿足一旦出現的市場需求。對處于爬坡階段的我國而言,產能過剩是相對于當期需求而言的;階段性產能過剩在后一輪經濟增長中可能并不過剩。于是,淘汰落后產能才是準確的政策內涵。
降成本,從國家層面看,是降低物流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從企業角度看,生產企業偷排污染物可以降成本,企業的環保設施不運行也可以降成本。正是部分企業排污不達標,或偷排污染物加重了環境污染。這就為加強監督管理提出了要求,主管部門應當有所作為。改善環境質量必須加大對偷排行為的懲罰力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問題。
環境“成本內在化”,會加大經濟發展成本,產品價格也會升高,卻是環保產業發展的難得機遇。換句話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釋放出了環保產業的發展需求。無論是環境政策還是產業政策,歸根到底是利益的重新調整:污染型企業應當依法支付污染治理費用,或委托環保企業代為治理污染,從而創造了第三方治污的市場需求。
此外,也應避免政策實施“走樣”形成“逆導向”。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產生了負面效應:一是變相激勵企業“排污”。我國一些排污(主要是固廢)企業要向利廢企業收費,雖然符合馬克思關于“固廢規模化利用可以產生效益”的論述,卻與國際通行的“排污付費”原則相悖。二是扭曲市場。如因為煤矸石發電可以入網且不參加調峰,前些年一些地方大力發展煤矸石電廠,發電煤耗明顯高于平均水平。不僅扭曲了市場,也改變了企業投資策略,本來不愿投資的項目搶著做了。三是形成政策依賴。“跑部錢進”爭取項目或資金,降低了創新動力,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發展,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加以完善。
補短板,給環境質量改善帶來了難得的機遇。生態環境是我國的最大短板,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是供給側改革成功與否的標志。因為天藍地綠水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指標,也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因此,應梳理思路,在經濟高速發展時多用環境措施踩剎車,在經濟下行時多還污染舊賬,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發展經濟、以最小的經濟成本保護生態環境。實行氣、水、土等要素的環境管理,并從解決噪聲、垃圾圍城、城市水體黑臭等局部性環境問題,拓展到霧霾、酸雨、水體富營養化、海洋污染等流域性、區域性環境問題,再到氣候變化等全球性環境問題。增加制度供給,形成以環境質量管理為主線,規劃環評管理、排污許可證管理、監督執行的管理格局。以產業化治理為抓手,使結構減排、技術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相協調。以社會化治理結構為改革方向,形成政府導向、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長效機制,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滿足城鄉居民對宜居環境的期待。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補生態環境短板
堅持問題導向,讓居民切實感受到環境治理成效、公平享受發展成果而不是承擔治理污染的額外成本;堅持績效導向,以資源消耗、環境損害和生態效益指標,評價結構優化、產業準入、淘汰落后及地方黨委政府的環境績效;政府市場兩手發力,彌補生態環境的市場失靈,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治理、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結構,讓群眾有宜居環境和更多獲得感。
增加制度供應。環境績效是制度安排的結果。黨中央、國務院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的出臺或修訂實施,環境保護督察、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的相繼實施,構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頂層設計圖和路線圖,迫切需要細化為施工圖,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
完善環境標準體系。與生態紅線一起,作為新增產業準入、高能耗重污染產業淘汰的標尺,形成國家標準做“底線”、地方標準高于國家標準、企業標準高于地方標準的環境標準體系。國家環境標準應起淘汰落后的“切尾巴”作用,企業標準逐步起行業的領跑者作用,并不斷升級為地方標準乃至國家標準。
推進排污許可制度“一證到底”。企業為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才能免費或有償獲得排污權(排污許可證由各級政府發放,不生產就沒有排污權)。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獲得排污許可證的費用會增加。欠發達地區環境容量大,投入資金保護生態環境的能力弱。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推進,環境容量會成為稀缺資源。企業和公眾的付費能力會提高。企業排放量小于排放許可額度的剩余部分可以出售,不足部分必須購買,從而產生了排污權交易市場。沒有得到許可的排放是偷排,應當受到懲罰。
推動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落地。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強化約束力,做好生態空間的用途管制,著力解決無序開發、過度開發、分散開發導致的生態空間占用過多、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完善規劃環評制度體系,深化環評制度改革,避免曾經出現過的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角色混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突出建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和屬地環保部門監管責任。
擴大生態產品供給。生態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得到收益。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政策,并通過中央和地方、地區間的財政轉移支付來實現。對受益明確的地方,應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推動地區間的生態補償。開展不同行業、河流上下游、流域之間的生態補償試點,探索積累經驗再行推廣。只有讓保護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的地區和個人不吃虧、有收益,我國的生態環境才能得到保護,生態環境質量也才能得到改善。
培育第三方市場。我國城鎮居民出于愛護身體的需要購買口罩、空氣凈化器,揭示了稀缺的清潔空氣有價的道理。優化供給側結構,不僅要去產能、做減法,還要做加法,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改變總供給與總需求不匹配的格局。引入綠色供應鏈管理理念,通過清潔生產和全生命周期評價,推進資源開發、產品生產、流通、消費乃至最終處置的各環節和全過程綠色化。推進環境稅改革,確保治污企業收支平衡并略有盈余,這是第三方治污持續下去的前提。
完善治理體系。政府應創造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提高政府環境決策和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公眾享有基本環境服務。將突發事件、鄰避運動、群眾上訪等的變化等納入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評價考核。兼顧簡政放權與加強環境管理。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發揮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用,讓每個人都成為保護環境的參與者、建設者、監督者。引導公眾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轉變,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社會風尚。
強化責任追究。《環境保護法》規定了實行按日計罰制度,讓違法排污者對“污染損失”進行補償;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企業樹立污染治理的主人翁意識,增強污染治理的責任感。牽住黨委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這個“牛鼻子”,對領導干部實行離任審計和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實行終身追究責任。不能把一個地方的生態環境搞得一塌糊涂,再拍屁股走人,異地當官,從而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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