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吁新《環保法》配套立法盡快出臺
新京報訊(記者鄧琦)新《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已有一年有余,實施效果怎么樣?昨日,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山東大學等6所高校的環境法學專家成立課題組,對新《環保法》實施情況獨立開展第三方評估,并發布《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報告認為,需抓緊制定和出臺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新《環保法》實施的配套法律和法規。另外據報告統計,去年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715件,罰款數額約5.7億元。
新法實施一年來有哪些亮點
該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介紹,報告從新《環保法》的貫徹宣傳、重點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實施、企業環境守法等4個方面進行評估,總共歷時3個月時間。
其中,關于重點管理措施實施情況方面,報告認為,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環評區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產停產等新增措施的嚴格執行,是新法實施一年來最精彩的亮點。
數據顯示,一年來,環境保護部使用環評區域限批占9年來整個限批總數的16.7%,各省級環保部門共使用環評區域限批125次,全國共實施查封扣押4191件,適用停產限產措施案件3106件,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715件,罰款數額56954.41萬元。
經抽樣調查,實施按日計罰后,處罰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部分地區甚至達到95%以上。全國32個地區,去年按日計罰案件最多在遼寧,達101起,最少在西藏,為0起;北京為4起。
“一事不再罰款”改成“按日計罰”
據悉,在新《環保法》生效前,除了個別地方根據地方立法規定了按日計罰外,全國的環境行政處罰基本上都是實行“一事不再罰款”原則,結果導致了一些違法排污者寧可被一次性罰款也不停止排污的現象。
新《環保法》針對這種狀況,將“按日計罰”作為一種執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另外,報告稱,犯罪案件移送措施極大地遏阻和制裁了嚴重環境違法與環境犯罪。2015年全國范圍內實施移送行政拘留2079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真正實現了“損害擔責”,有效打擊了環境犯罪行為。
■存在問題
配套法規出臺遲緩影響實施
報告認為,新《環保法》使得2015年的環境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但依舊面臨問題和挑戰。一些配套法規出臺遲緩影響相關法律制度的實施。
新《環保法》作為一個大的框架,有細則才能操作,對相關規定予以進一步細化是新《環保法》更好地落地生根的重要前提。但這些制度的配套規定久久不能出臺,嚴重影響了法律規定的實施。
報告稱,新《環保法》作為環境保護方面的牽頭法律,涉及環境保護的方方面面,不可能規定得非常具體和詳細,其規定的許多制度和措施都需要通過單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來落實和細化。新《環保法》實施的配套立法需要抓緊制定和出臺。
在法律方面,與新《環保法》規定不一致的《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需盡快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需盡快制定出臺;《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需盡快完成修訂,《自然保護區法》需制定和頒布;在行政法規方面,國務院需要盡快制定出臺《排污許可證條例》和《環境監測條例》。另外,黨政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也需要有具體的實施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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