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不達標 攔住1170億投資
自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施行至今,已經一年有余。昨天下午,由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六高校組成的課題組,在對新法實施情況進行獨立調研評估后,發布了《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一年來,國家層面批復項目環評文件159個,其中21個不予審批,涉及總投資1170多億元。
此外,新法實施后,環境公益訴訟案逐漸增多。報告顯示,“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強制性較強的環境管理措施已成為環保執法的“鋼牙利爪”。
去年受理53起公益訴訟案
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介紹說,法律的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守法、監督等各個環節,該評估報告主要是對環境行政執法的情況進行評估。
報告顯示,一年來,新法實施效果明顯,各項主要環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和遵守,環境治理成效明顯,公眾對新法的實施效果總體比較滿意。
重點環境管理制度實施成效明顯,有力促進了環境污染治理和經濟發展轉型。國家層面批復項目環評文件159個,其中21個不予審批,占總數的13.2%,涉及總投資1170多億元,各省份對32%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不予補辦手續,是過去難以見到的比例。
此外,新法實施后,環境公益訴訟案逐漸增多。2015年,我國人民法院共受理環保社會組織和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53起。從地域分布來看具有不均衡性,即沿海地區較多,中西部地區相對較少,但唯一的例外是西部地區的貴州省公益訴訟案件卻較多。
“按日計罰”成執法鋼牙
報告稱,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的實施加強了社會和公眾的監督作用,促進了執法和守法。政府信息公開在新環保法生效后進展較大,特別是在空氣質量信息方面。
法晚記者注意到,新環保法增加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環評區域限批”、“環境行政拘留”和“限產、停產”等強制性較強的環境管理措施。而這些被稱為新《環保法》執法的“鋼牙利爪”。
“按日計罰”是對經行政處罰仍不改正的違法者的一種處罰措施。在新環保法生效前全國的環境行政處罰基本上都是實行“一事不再罰款”原則,結果導致了一些違法排污者寧可被一次性罰款也不停止排污的現象。新法實施一年來,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715件,罰款數額達56954.41萬元(不含山東2-6月份數據)。
按日計罰措施的實施,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對促使違法者盡快停止違法起到良好作用,同時對預防環境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經抽樣調查,實施按日計罰后,處罰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達到95%以上。
報告建議明確環保機構執法地位
報告顯示,新環保法實施仍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比如,“保護優先”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尚未成為地方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指導原則,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尚無具體的追責程序規范,經濟下行的壓力可能會導致一些地方放松監管。
還有一些配套法規的出臺遲緩影響相關法律制度實施。比如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環境監測法規遲遲不能出臺,嚴重影響了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和環境監測制度的完善。
加上監管執法力量不足、能力不強影響環保制度和措施的全面、充分地執行和遵守,執法力量、技術和手段、經費的“倒金字塔”現狀使得基層環保部門很難承擔起繁重的執法任務。
就此,報告建議,抓緊制定和出臺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配套法律和法規,制(修)訂《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排污許可證條例》和《環境監測條例》。
加強環境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健全不同部門執法合作機制。盡快實施省級以下環境執法機構垂直管理,明確環境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地位,適度增加執法人員編制,改善執法裝備條件,保障執法經費。加強各有關執法部門協調配合,真正實現統一監管、分工負責。
報告還建議,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發揮司法機關對環境法實施的保障作用。拓寬環境公益訴訟對象范圍,增加公益訴訟種類,放寬公益訴訟原告人資格限制,并從經費上支持環保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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