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煙氣脫硝裝置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
火電廠煙氣脫硝常用的主要技術有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兩種,在生產過程、生產環境、施工過程、勞動過程中都存在著職業病危害因素。
為了能夠系統、全面、準確的識別本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高毒物品目錄》、《職業病目錄》、《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從煙氣脫硝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等方面來對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
本文從生產過程、生產環境、施工過程、勞動過程三方面入手,對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分析識別。
一、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因素
氨:脫硝劑為氨水或液氨時,閥門或管道法蘭連接處可能發生泄漏,工人可能接觸到氨。
尿素:脫硝劑為尿素時,閥門或管道法蘭連接處可能發生泄漏,工人可能接觸到尿素。
二氧化硫:煙道密封不嚴,產生泄漏時,工人可能接觸到二氧化硫。
一氧化氮:煙道密封不嚴,產生泄漏時,工人可能接觸到一氧化氮。
二氧化氮:煙道密封不嚴,產生泄漏時,工人可能接觸到二氧化氮。
煤塵:鍋爐進煤裝置密封不嚴,產生泄漏時,工人可能接觸到煤塵。
其他粉塵:煙道密封不嚴,產生泄漏時,工人可能接觸到其他粉塵。
噪聲:鍋爐配套的泵會產生機械噪聲。
高溫:鍋爐及汽包等附屬裝置可能產生高溫危害。
工頻電場:工人進入配電室,工頻電場大于5KV/m時,會對工人產生危害。
此外,工人在進行電焊焊接作業時可能接觸到電焊煙塵、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輻射。
二、生產環境中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廠區總平面應布置合理,建筑物容積和建筑物結構應與生產性質相適應,無廠房低矮、狹窄。建設項目的操作室內夏季采用自然通風加空調系統降溫,滿足夏季降溫要求;夏季室外的溫度較高,但員工只是巡檢,工作時間較短,若有需要長時間在室外工作,夏季有高溫危害。冬季操作室內采用散熱片取暖,采暖溫度達18-25℃,滿足冬季取暖要求;冬季室外溫度較低,但員工只是巡檢,工作時間較短,若有需要長時間在室外工作,冬季應注意御寒。
三、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建設項目車間的設備、管道以及消防管道需要噴涂防腐涂料,會接觸到苯、甲苯等有害物質;建筑物的防水工程會接觸到甲苯;路面敷設瀝青作業產生石油瀝青煙等。
如果施工時間為夏季,施工人員可能碰到高溫天氣,出現中暑情況,需做好夏季防暑措施。同時,少數施工活動還存在熱源(瀝青制備、焊接等)。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鉆孔機、挖土機、通風機、發電機等)的運轉會產生噪聲。電焊作業時存在紫外線職業病危害;施工過程會產生矽塵、水泥塵及其他粉塵:矽塵、水泥塵:挖土機、壓路機、打樁機、鉆孔機等設備作業。其他粉塵:木材加工產生木塵、裝修作業使用膩子粉產生粉塵產生混合粉塵。
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
化學有害因素--化學物質:苯、甲苯、石油瀝青煙、矽塵、水泥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高溫、噪聲、紫外輻射
四、勞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勞動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強制性作業體位、精神(心理)性職業緊張、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部分崗位長時間站、坐姿操作等。操作工人可能發生視力疲勞、下背痛、腕管綜合征、頸肩腕綜合征等工作相關疾病。
火電廠煙氣脫硝項目應盡可能做到自動化生產,生產崗位主要實行四班三運制,每班工作8h。
控制系統(DCS)中,作業人員在控制室進行監控作業時采用坐姿工作,如果顯示裝置及座椅的設計不符合人機工效學的原理,可能使作業人員發生視力疲勞、下背痛、腕管綜合癥、頸肩腕綜合癥等工作相關疾病。
依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規定,火電廠煙氣脫硝項目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化學有害因素:氨水、液氨、尿素、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煤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錳及化合物、臭氧、高溫、噪聲、工頻電場、紫外輻射、苯、甲苯、石油瀝青煙、矽塵、水泥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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