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或無法實現《巴黎協定》承諾目標
英國《自然·氣候變化》26日在線發表的一篇論文表示,美國若要實現其在《巴黎協定》中承諾的減排目標,就必須在實施目前提出的所有氣候政策基礎上,另外采取其他措施。
《巴黎協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后,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國際法律文本。該氣候協定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將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譜寫重要一頁。目前,其簽署國達到了60個,滿足了協議生效的條件之一,但簽署國的排放總量只有48%,未滿足協議生效的另一個條件。
本月早些時候,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巴黎協定》,并承諾到2025年,美國碳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26%到28%,這是美國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的一部分。
然而,美國加州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的研究人員杰弗里·格林布拉特和麥克斯·魏,對美國目前擬議和已實施的各種政策和法律(涵蓋能源、運輸、農業和建筑行業)能否實現這一目標進行分析后發現,如果僅限于已經實施的政策,美國的目標缺口尚有5.51億噸到18.0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如果另外實施擬議的政策,則缺口為3.40億噸到15.8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論文指出,如果美國實施計劃中的所有可能政策,包括目前僅宣布但未正式成型的政策,仍有可能實現國家自主貢獻預案目標。此外,未來決策條件是否有利也將有所影響。而最終美國是否能完成預案目標,仍有賴于其是否會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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