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垃圾回收行業的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電子廢棄物,俗稱電子垃圾,指廢棄不再使用的電器電子產品,主要包括廢舊電腦、移動通訊產品、電視機、電冰箱等廢舊設備及其零部件。隨著電器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周期越來越短,電子垃圾數量也正處于爆炸式增長的階段。
電子垃圾中包含多種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等有害物質,因此,相較于普通生活垃圾,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過程比較特殊。如果處理不當,這些有害物質將會釋放到環境中,對水、土壤等造成污染,也會嚴重危害到人類的身體健康。
聯合國大學發布的《2014年全球電子垃圾監控》中指出,2014年全球共產生4180萬噸電子垃圾,然而僅有16%的電子垃圾得到回收或者重復使用。
那么,我國在電子垃圾回收處理方面又存在哪些問題?通過借鑒發達國家實踐經驗并結合自身情況,可否找到一條切實可行的解決途徑?這些問題值得我們研究與探討。
一、我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現狀
(一)我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相關立法
我國先后頒布實施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對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做出了相應規定。
根據這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國務院于2009年2月出臺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條例》針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作出規范,我國電子垃圾的回收和處置也步入了新時代。根據《條例》,2015年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發布了新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電子廢棄物由上述五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擴展至打印機、手機等14個品類。
在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控制方面,2016年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在原《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基礎上,新《辦法》擴大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并完善了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我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問題分析
根據商務部發布的《中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報告2016》顯示,2015年我國五種主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電視機、廢冰箱、廢洗衣機、廢空調、廢電腦)的回收量約為15274萬臺,約合348萬噸,同比增長12.5%。但鑒于目前我國大型電器電子消費品市場的迅速增長,其回收再利用仍面臨巨大挑戰。
與大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相比,小型電器電子設備例如U盤、手機、電動牙刷等更難取得有效的回收再利用,這與我國目前電子垃圾的主要回收方式密切相關。
我國電子垃圾回收仍處于粗放無序的狀態,大部分廢棄電器電子設備都是由個體散戶回收,并由小作坊進行簡單的拆解和加工。在這種非專業的拆解和加工過程中,不僅部分寶貴資源未得到充分回收,而且產生了大量二次垃圾和污染物。這些二次垃圾和污染物常與生活垃圾混合后填埋或焚燒,進而對水、土壤和空氣產生嚴重危害。
根據商務部統計數據,截至2015年底,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數量達到109家。然而,很多正規的電子廢棄物處理企業因無法回收到可維持企業正常產能的電子垃圾,得不到良性發展。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國在電子垃圾回收處理方面的法律不完善,未建立有效健全的回收管理體系及制度,例如責任主體不明確、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公眾的電子垃圾回收意識薄弱、社會正確引導不力,導致電子垃圾無法集中回收。
此外,盡管在我國《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中,明確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列入禁止進口的目錄當中,但每年仍有大量電子垃圾通過非法渠道進入我國。而這些電子垃圾無法得到專業的回收再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處置,嚴重危及地區生態環境和公眾身體健康。因此,盡快完善電子垃圾回收體系、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打擊非法回收渠道勢在必行。
二、德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經驗
作為電子垃圾管理的先行國,德國在回收處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下面以德國在電子垃圾回收處理方面的做法為例,為我國提供相應參考。
(一)德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法律依據
早在2002年,歐盟就出臺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也就是家喻戶曉的WEEE指令。2012年,歐盟對WEEE指令進行了重新修訂,作為歐盟成員國,德國對該指令做了相應轉換,在國內頒布新的《電子電氣設備法》,于2015年10月正式實施。
新的《電子電氣設備法》明顯提高了消費者處置廢舊電器電子設備的便利性:該法規定,大型電器電子產品銷售商賣出等價電器電子設備的同時,將有義務免費收回相應的廢舊設備;而邊緣長度低于25cm的小型電器電子設備如手機、電吹風等則必須無條件收回。
這里的大型銷售商是指占地面積超過400m2的家電商場,另外也包括擁有規模以上物流和倉儲面積的網絡電商,這些線上銷售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設立電器電子設備回收站點。
此外,德國還將歐盟《RoHS指令》轉換成國內法,限制了六類有害物質(包括鉛、水銀、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在電器電子設備中的使用。
這兩部法律針對電器電子設備全生命周期的生產、消費、回收、處理各環節作出了相應規定,形成了閉環運作模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德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體系
除頒布法律外,德國針對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也推出了相應的制度保障。
例如采用產品責任分擔制,也就是公共廢棄物品處置機構(簡稱?rE)和電器電子設備生產商必須共同承擔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任務,進而建立了較完善的回收體系。那么,如何保障公共廢物處置機構與生產商之間有機協調?又如何避免生產商回收責任分配不均等問題?
根據《電子電氣設備法》,德國聯邦環境署成立了電子廢棄物注冊基金會(簡稱“EAR基金會”);饡怀袚娮訌U棄物的回收、處理、分類、拆解和再利用等具體事項,而是通過系統協調電子垃圾的流向、分配生產商的責任份額并監控生產商的回收情況,保證《電子電氣設備法》的有效實施。
EAR基金會主要與電器電子設備生產商和公共廢物處置機構建立聯系。按照規定,生產商在產品進入德國市場前,必須向EAR基金會提交注冊信息,并且有義務向基金會匯報每月產品在德銷售情況及每年回收的電子垃圾量。此外,生產商有義務免費向公共廢物處置機構提供電子垃圾回收容器。
另一方面,公共廢物處置機構有義務設立電子垃圾回收站點并進行無償回收,并告知消費者可供使用的舊電器收集的可能性和收集地點,目前德國已有1500個電子垃圾集中回收點,公眾在家門口即可找到這樣的回收站點處理淘汰的電器電子設備。
公共廢物處置機構將電子垃圾分成六類,待回收容器裝滿后告知EAR基金會安排收回。此時,基金會按照之前統計的生產商銷售清單以及生產商回收的電子垃圾量對電子垃圾回收任務進行分配,通知目前貢獻程度最低的電器電子設備生產商對已裝滿的容器進行回收并由其完成電子垃圾后續的處理與處置。
(三)德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現狀
在相對健全的法律、法規及完善的回收體系保障下,德國電子垃圾回收率也逐年提高。WEEE指令規定,到2016年,電子垃圾回收率應達到45%。據德國聯邦環境署統計數據顯示,早在2010年德國就以45%的回收率完成了該目標,并預計這一數據在2019年將達到65%。
另外,WEEE指令與《電子電氣設備法》也明確規定了不同類別電子廢棄物的再循環率和再利用率:針對無法再次使用的電器電子設備,再利用率應達到70%~80%,再循環率應達到50%~80%。聯邦環境署表示,德國自2007年開始就已完成所有規定目標,并計劃于2018年再次提高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
三、我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建議
借鑒發達國家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實踐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議從以下幾點改善我國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現狀:
一是健全政策法規,完善回收機制。
首先,明確相關行政機構責任,在電子垃圾回收再利用各環節中對生產者與銷售者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落實電器電子生產商回收責任,生產商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電子垃圾進行正確的分類回收。再者,借鑒德國做法,明確大型電器電子銷售商(線上以及線下)在電子垃圾回收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另外,針對資源再利用及電子垃圾處理處置企業,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提高電子垃圾回收利用率并確保無害化處理處置。
最后,通過各項政策規定,創建有效、多渠道的回收機制。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扶持企業創新。
建議充分發揮大眾媒體、公益組織等機構的作用,針對不同人群展開重點教育和輿論宣傳,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引領公眾正確處理廢棄電器電子設備;建立電子垃圾回收培訓機制,對相關行政人員以及生產、銷售從業者開展專業知識培訓。
此外,對于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企業、網絡回收平臺,建議政府通過政策支持、減免稅收等方式加以引導與扶持,使其良性發展;鼓勵電器電子生產商開拓創新,通過綠色設計減少電子垃圾產生、提高回收利用率。
三是積極開展合作,探索先進技術。
聯合國大學發布的報告顯示,雖然發達國家法律法規及回收體系相對完善,但每年仍有大量電子垃圾通過非法渠道流入發展中國家,對當地環境造成極大污染。
建議政府加強法律層面的國際合作,強化國際間對非法電子垃圾進出口的監管;此外,通過國際間的技術合作與實踐交流,掌握先進的電子垃圾處理技術。
國內方面,建議國家加大支持力度,鼓勵高等院校、研究機構與企業在生產設計、回收模式、處理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合作,探索更易實施的電器電子產品可持續回收與再利用模式。
四、結語
2015年5月,國務院印發《中國制造2025》行動綱領。這一綱要圍繞實現制造強國的戰略目標,明確指出將全面推行綠色制造。
2016年8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配套《中國制造2025》的《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吨改稀分赋,將重點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整體拆解與多組分資源化利用,并強調到2020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取得實質性進展。
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發布,在為電子產業綠色發展提供良好政策環境的同時,也將推動電子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產業的發展壯大。
只有健全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回收渠道、加強綠色設計理念,才能有效減少電子垃圾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使我國電子行業走上真正的循環經濟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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