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切莫“病急亂投醫”
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污染治理攻堅的力度,不僅制定了“時間表”,明確治理的具體期限和任務;還從上到下層層簽訂“軍令狀”責任到人,到期無法完成任務,相關政府部門和負責人將要被約談問責。
如此雷厲風行之舉,顯示了我國政府治理污染的堅定決心。然而,在嚴厲的考核機制“倒逼”下,少數地區抱有急功近利的心態,沒有從源頭、從根本上去治理污染;而為圖一時達標,搞一些徒有其表的應付之舉、臨時措施。其結果是污染并沒有被“斬草除根”,過了一段時間又“死灰復燃”,浪費了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物力。這種“偽達標”失了民心,傷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比如,“水十條”中制定了“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目標。由于城市水體是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要治理黑臭現象,不僅要清除淤泥、修復水體;還要從源頭進行管控,截住排入水體的生產、生活污水;更要讓水體重新“活”起來,恢復自凈能力。所以,對其治理必須著眼于長遠,統籌兼顧、綜合施策。而有的地方缺乏科學、嚴謹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作風,為了“立竿見影”,一味“病急亂投醫”,投入大量資金去建設臨時治污設施;或者直接向河里投藥、加菌種,造成城市水體短期略有改善、事后繼續黑臭的惡果。
還有一些地方則是“掩耳盜鈴”,為了“達標”過關,竟不惜采取作假的拙劣手段。比如,在環境監測點周圍“做工作”,導致環境監測數據失真;甚至直接對環境監測設備做手腳,意圖蒙混過關,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種種“動歪腦筋”和“臨時抱佛腳”行為,說明了一些地方對于治理污染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缺乏正確認識,缺乏從根本上治理污染源頭、從長遠出發改善生態環境的科學規劃和治理方案,導致治理難收持久之功,政府花了不少錢,治污效果卻是“水月鏡花”。
環境污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污染,既要有“時間表”;也要有全局觀念、科學態度和長期斗爭準備,千萬不能為圖一時的面子而“病急亂投醫”,最終遺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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