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偵破一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由江蘇省鎮江市金山地區檢察院偵辦、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審理的電路板廢渣非法處置案近日有了結果,吳某等9人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案情回顧:碼頭貨船驚現300余噸疑似危險廢物
2015年4月30日下午,丹陽市環保局接當地海事部門通報,在丹陽市瓜渚碼頭扣留了一艘貨船,船上有數百噸疑似環境污染物,船主正要卸貨,被海事人員及時阻止。
丹陽市環境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調查,在瓜渚碼頭一翟姓船主的船艙里,看到堆得滿滿的淡綠色細沙狀廢物,散發著刺鼻氣味。執法人員試著用火靠近這些廢物,發現可以燃燒。
經查證,這船不明廢物共有300多噸,從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通過運河運到瓜渚,收貨人名叫朱兵。朱兵后來交代,之所以發綠光,是因為廢物中含有銅等金屬。
經審訊,涉案的不明廢物包括廢舊印刷電路板粉末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這些可否都能被直接認定為危險廢物?經江蘇省環境科學院鑒定認定,并參照《關于規范全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檢測鑒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涉案的“廢舊印刷電路板”以及混合物被認定為危險廢物,朱某收集后運輸至丹陽市的310.32噸廢渣經鑒定后,也被認定為危險廢物。
第二天是“五一”節,丹陽市環保局工作人員放棄休息,向丹陽市公安局發出一封“加急函”,要求公安介入調查。
很快,涉案人員吳阿三、吳夫榮、吳建華、姚根祥、吳青、卞九江、汪慶洋、姚秋英、張順華陸續被警方控制。事發兩個月不到,上述人員先后被刑拘。當年8月30日,該案移送金山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件反思:遏制此類案件發生,源頭管控更重要
辦案人員查明,2011年以來,吳阿三、吳夫榮、吳建華、吳青、姚根祥等人,非法收集危險廢物“廢舊印刷電路板”,在蘇州市吳江區汾湖鎮其私人作坊等處加工處置,并將處置后形成的危險廢物“廢舊印刷電路板廢渣”及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共500余噸出售給個體運輸經營者朱兵,朱兵將其中的180余噸在吳江區汾湖鎮垃圾填埋場直接傾倒,其余310.32噸進行轉售,最終由丹陽市司徒鎮高錦洪非法處置。
2015年4月30日,該批310.32噸危險廢物在運輸至丹陽市瓜渚碼頭時被丹陽市環保局查獲,涉案物品被依法扣押。卞九江、汪慶洋、姚秋英、張順華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而非法提供危險廢物廢舊印刷電路板給他人予以非法處置。由于案情復雜,朱兵、高錦洪另案處理。
辦案人員在吳江區城郊接合部調查時,看到了加工作坊,作坊里擺著類似土法淘金的粉碎裝置,房前屋后堆的全是各種電子工業廢料,由于下雨受潮,地面上流淌著各種顏色的污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鄒成志介紹,這些涉案人員多半是收廢品出身,少數人是電子企業員工,他們以極低的價格從廠里運出“電子垃圾”,先用機械將其粉碎,再用簡陋的分離設備從中提取金屬。由于是土法上馬,提取后的渣粉仍含有相當比例金屬成分,卻直接送往各地小磚瓦廠,作為添加料加到磚塊中。
就這樣,這群人大發橫財。因為無論是提煉還是賣廢渣都是一本萬利,用他們的行話說就是“淘灰金”。經查,僅吳阿三就從160余噸電子垃圾里“煉”出“純銅”近3噸,加上其他涉案人員的“收獲”,總獲利超過600萬元。
東南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曾蘇對此出具書面專家意見:本案中,涉案人員僅是采取簡單、粗糙的物理分離方法對廢舊印刷電路板進行處置,剩余粉末中仍然可能含有銅等金屬成分,且粉末中含有多氯聯苯、多溴聯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符合危險廢物中有毒害性的認定。
金山地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周桂林表示,此案涉案人數較多,涉及層級和環節也多,導致案情復雜。期間,公安機關應檢察院要求,在原偵查基礎上,兩次展開補充偵查;檢察院先后3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最終,經法院審判,吳某等9人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等刑罰。
“我們能做的是依法懲治犯罪分子,而要遏制此類案件發生,源頭管控更重要。”周桂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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