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
日前,貴州銅仁市政府印發《銅仁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仁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銅府辦發〔2017〕12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銅仁高新區、大龍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銅仁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14日
銅仁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
為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4〕13號)、省大氣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2017年大氣污染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環函〔2017〕89號)和市人民政府與省人民政府簽定的《貴州省銅仁市環境保護工作2017年目標責任書》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具體要求,2017年銅仁市中心城區PM10、PM2.5、各區(縣)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改善目標分別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工作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產能,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減量置換。完善產能退出機制,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根據2015—2017年化解過剩產能計劃確定2017年度水泥過剩產能壓縮目標,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進一步清理和排查,全面實施提升改造、集約布局、搬遷入園、關停并轉。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對確有必要建設的,在實施減量置換的基礎上,報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化解過剩行業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正本)》規定,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時按照國家修訂調整的產業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后產能目錄以及年度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壓縮過剩行業產能。加大環保、節能、安全執法處罰力度,提高節能環保標準倒逼“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制定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推動壓縮過剩產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推動清潔生產審核。
按照《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公布貴州省2017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黔環通〔2017〕102號)工作要求,2017年6月份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2018年5月底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全面結束,培育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1.推進煤炭洗選加工。新建煤礦同步建設煤炭洗選加工設施,現有煤礦加快煤炭洗選加工設施建設與改造,提高原煤入選率。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強油品供應。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低于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劃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2017年,設市城市建成區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向社會公開。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家或省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無能耗限額標準的,要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頒布的一級能效標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煤制天然氣、煤層氣供應。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合理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實施綜合治理,減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根據《關于對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進行獎勵性補貼的通知》(黔環函〔2016〕333號),引進社會資本或有燃料供應能力的企業參與燃煤鍋爐改造,加快淘汰進度。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并報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工業園區及化工、制藥等產業聚集區著力推動建設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強工業煙粉塵治理。根據《貴州省十大行業治污減排全面達標排放專項行動方案》(黔府辦發〔2017〕9號),啟動火電、水泥、有色金屬、鐵合金四大行業全面達標排放行動。7月底前,各地完成轄區內四大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工作。7月底前,完成火電、水泥兩大行業重點污染源超標排放“一廠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及時實施整改,并將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2017年底前,完成火電、水泥兩大行業重點污染源超標排放治理;完成有色金屬、鐵合金兩大行業重點污染源超標排放“一廠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對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開展排污許可證試點。7月底前完成火電行業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進“大氣十條”確定的重點行業以及產能過剩行業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大龍開發區管委會)
4.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按照省能源局、發改委、環保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電力〔2016〕78號),啟動華電大龍發電有限公司1#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華電大龍發電有限公司2#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大龍開發區管委會)
5.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按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7年》(黔環通〔2016〕165號),全部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已建治理設施要穩定運行。加快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城市揚塵污染控制。
1.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快建設城市揚塵視頻監控平臺,采取在線監控視頻等監管技術手段,加強揚塵污染管理。按照“現場圍擋、砂土覆蓋、場內道路硬化、拆除濕法作業、出入車輛沖洗、暫未開發場地綠化”6個100%要求,嚴格督促施工工地落實防治要求。環保部門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大處罰整改力度。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公開曝光違法企業。推進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大整治礦山揚塵。依法取締城市周邊非法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督促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可視范圍內和城市周邊礦山、配煤場所等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大型煤料堆場、砂石料堆場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全面治理餐飲油煙。到2017年底,縣城建成區全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取締燃煤明火爐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機動車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加快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在用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年內實現與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對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審核認證,嚴把檢測質量關。重點加強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貨運車、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強化在用機動車排放監管,嚴禁排放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研究推進汽車檢測和維修制度(I/M)建設。(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按照《貴州省2016-2017年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黔環函〔2016〕227號),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本區域內黃標車。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主城區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并嚴格執行限行、禁行規定。各地要采取黃標車限行、參改黃標車一律淘汰、建立約談問責機制等措施,制定黃標車淘汰財政補貼政策,統籌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公交、城市出租、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推廣使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積極采取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機制。(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積極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結合城市道路建設,完善步行車道和自行車道。優先保證步行、自行車和公共交通出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設置步行道,有條件的城市設置自行車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區域道路,要設置步行道。合理設置機非護欄、阻車樁、隔離墩等設施。居住區、公共設施要為自行車提供足夠的停車空間和方便的停車設施。步行道、自行車道上必要的設施設置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車道。(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七)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調整生產力布局。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貸款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根據市人民政府與省人民政府簽訂的《貴州省銅仁市環境保護工作2017年目標責任書》,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并重組,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內的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等重污染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任務。(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新建建筑節能。
貫徹落實《貴州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嚴格執行民用節能強制性標準,鼓勵建設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推進綠色城鎮化發展。(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九)大氣環境管理。
1.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建設。7月底前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部門實施方案、企業操作方案協同推進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以天、周、月、季度為需求,建立不同層次的環境空氣質量調度機制。2017年底前建成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分析系統。(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根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關于加強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環辦〔2014〕43號),建立完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保障監測數據客觀、準確。(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制定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鼓勵秸稈資源化、商品化。完善秸稈還田、收儲、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環節的財政補貼和價格政策,大力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工業原料化等多種形式利用。(牽頭單位: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建立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區(縣)、鄉鎮(街道)及村民自治組織的具體責任,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對環境保護部公布的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火點開展實地核查,嚴肅查處禁燒區內的違法焚燒秸稈行為。(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環境信息公開。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要求,運用各類載體公開環境信息。每月公布縣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信息,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及時公開污染源監測信息。(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6.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堅持日常督查與專項督查、部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采取限期治理、掛牌督辦、定期通報、環評限批、問責約談等綜合措施,整治重點區域和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對監管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要制定本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確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確定治理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資金來源、政策措施及責任分工,并向社會公開。市直部門根據工作任務,依法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監管和執法,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二)加大資金投入。推動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穩定的資金來源。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加大各級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明確企業治污主體責任。積極向國家爭取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中央基本建設投資的資金支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注重考核獎懲。參照《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辦法》(黔環通〔2014〕305號,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發布,并交由組織部門按照《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2017年度考核的,提請市人民政府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四)推動公眾參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了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環境空氣保護的重要性,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