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倒逼轉型升級 加快彌補環保短板
這是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石化輕紡評估部參與編寫氮肥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同學,基于自己參與這項工作的經歷和收獲,寫的一篇深度解讀文章,在這里給大家分享。
產能嚴重過剩的氮肥行業,大家都處在“吃不飽”狀態的同時,還普遍存在著一些環保“短板”,導致行業在整體慘淡經營的情況下,還難以營造起優勝劣汰的公平競爭氛圍,發展陷入瓶頸。氮肥行業排污許可證技術規范的設計,試圖采用一些技術手段彌補這些“短板”,不僅明確環保管理的要求,統一管控標準,也促進行業公平,倒逼行業的轉型升級。
“技術規范”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會給這個行業帶來怎樣的改變呢?下面是這位同學的解答:
雙重“金箍”約束企業排放,
合理管控促進行業轉型
1我國氮肥工業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背景和重點
排污許可制度是以固定源為管理對象,將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源監測、環境風險防范等環境管理要求落實到具體的污染源的管理制度。我國實施“一證式”管理,“一企一證”,分階段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
氮肥行業作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規定的重點行業,同時也是產能極其過剩的行業,“十二五”期間尿素產能過剩達1000萬噸。
2016年6月,化肥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列入《2017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按照“急用優先”的原則,首先發布氮肥工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近日,《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化肥工業-氮肥》(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已經發布。
合成氨與尿素是氮肥工業重要的中間產品,我國這兩種產品的產量分別占到世界總量的38.5%和41.6%,是世界最大的生產國。然而,2016年我國氮肥產量達到6071萬噸,產能過剩嚴重,行業整體處于經營慘淡的狀況。同時我國氮肥企業裝置規模小,單套30萬噸及以上合成氨裝置產能僅占全國總產能1/3。
圖1我國氮肥企業地理分布情況
其中,行業中78.8%的合成氨產量是以煤為原料,因為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具有投資少、運行穩定等特點,所以約有50%的行業總產能來自于這一國家禁止新建的氣化工藝。早在2006年,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煤化工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工業〔2006〕1350號文)中已經提出“積極采用先進煤氣化技術改造以間歇氣化技術為主的化肥行業,減少環境污染,推動產業發展和技術升級,……禁止核準或備案以及采用固定床間歇氣化和直流冷卻技術的煤氣化項目”。因此固定床造氣工藝是氮肥工業技術規范管控的重點。
2氮肥工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點
氮肥行業技術規范編寫的一個難點在于氮肥工業不同原料對應的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工藝類型、輔料、生產設施、產排污節點均不盡相同。“技術規范”根據氮肥工業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特點及排放負荷,對不同原料及對應生產工藝實行差異化管理,對于污染較重的工藝加強了管控的力度。
同時,氮肥行業環境管理存在三個短板:
第一,氮肥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尚未發布,目前執行的標準大多都超過了20年,管控因子缺失,排放濃度限值過于寬松。
第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尿素造粒塔氨排放量大,絕大多數企業未采取管控措施。
第三,無組織管理控制缺失,以煤為原料的常壓固定床技術,廢氣無組織排放嚴重,目前無相應的管控措施。“技術規范”基于行業實際和管理的需要,設計出方法彌補了這三項短板。下面我們以重點管控的固定床工藝為例,介紹該標準的要點。
圖2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管控的污染源
(1)對氨實施總量控制
氨是合成氨行業重要的污染物,它是惡臭物質,也是PM2.5的前體物。對氨進行有效的管控,可以改善環境質量,同時也會減少氮肥廠附近居民對難聞氣味的投訴。筆者在調研期間,在走訪的幾家氮肥企業中,發現只有一家企業在尿素塔頂安裝了有效處理設施,用以管控氨的逸散。“技術規范”強化了氨污染控制措施,對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都提出了相關的要求,同時加強了排放源和廠界的監測。根據“技術規范”要求企業應對氨有組織排放申請年許可排放量限值,這是首次對氮肥企業的氨排放進行總量控制。
(2)設置“其他排放情形”的實際排放量計算方式和自行監測、臺賬管理要求
氮肥行業廢氣的排放口分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與其他排放情形。氮肥工藝中含有一類無組織排放的情形,比如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的造氣循環冷卻水系統,該系統采用污水循環,使用造氣爐、洗滌塔、氣柜等造氣廢水,除塵塔、冷卻塔、清洗塔等脫硫廢水,循環壓縮機含油污水等多股廢水作為補水,含有氨、硫化氫、揮發酚、氰化氫、非甲烷總烴、苯并(a)芘等污染物,在造氣廢水集輸過程和冷卻塔對流換熱過程中會揮發逸散到大氣中,是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主要廢氣排放源。
按照“技術規范”的規定,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的造氣循環水冷卻塔、造氣廢水沉淀池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造氣爐放空管和公用工程單元火炬4類為“其他排放情形”。這4類排放口不許可排放限值指標,但是需要企業進行實際排放量的核算。“技術規范”中給出了相應的核算方法,并且這四類排放口的監測要求列入了環境管理臺賬的要求中,要求企業在日常工作中,對這4類排放口進行監測并進行臺賬記錄。
(3)許可排放量的雙重“金箍”
“技術規范”要求對氮肥行業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年排放量進行許可,并要求許可排放量要按照基于許可排放濃度(速率)和單位產品排放績效兩種方法計算,從嚴確定。
績效法參考了正在制訂的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產排污系數手冊,以煤或油為原料生產合成氨時,根據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污染最重)排污系數確定;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合成氨時,排放績效取中值。通過測算,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滿足績效值算法的總量控制要求。
3提高氮肥企業環境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
“技術規范”立足行業特點,滿足協同管理要求,具備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凡排放標準規定的污染物均在技術規范中做出了要求。
第二,許可排放量的確定是以排放標準、績效核算、已分配的總量指標、環評審批文件為依據取最嚴的方法,綜合考慮企業獲得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三,對于約束性指標規定的污染物和對環境質量改善影響突出的污染物,既規定了濃度要求,也規定了排污量的要求。第四,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地區從其規定,比如,對于《“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納入總磷和總氮控制的區域需要核算總磷、總氮許可排放量。
除此之外,“技術規范”還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加強了對企業無組織排放的管控
氮肥行業無組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硫化氫、氨、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甲醇和酚類,需要通過廠界監測來檢驗企業排放是否達標。目前,全行業的無組織排放管控普遍都不太到位,而“技術規范”對無組織排放加強管控目的是激勵企業加強措施,注重日常管控,盡量將無組織排放轉化為有組織的形式進行治理。在參與編寫“技術規范”期間,筆者調研了三家企業,他們的無組織排放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2三家調研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情況
“技術規范”提出了一系列無組織排放的管理要求,例如:煤堆場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輸煤棧橋、輸煤轉運站要采用封閉措施并配置袋式除塵器;以煤或油為原料的排污單位,用于集輸、儲存和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惡臭物質的廢水設施應密閉,產生的廢氣應凈化處理。
“技術規范”還提出了針對其他排放情形的核算要求,增加了造粒塔、包裝機排氣筒等監測點位,倒逼企業對無組織排放上治理措施。同時根據《“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醇氨聯產的甲醇生產單元、碎煤固定床加壓氣化工藝的原料氣制備及原料氣凈化單元、水煤漿或干粉煤氣流床氣化工藝的脫硫脫碳工序(采用低溫甲醇洗工藝)中,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設備與管線組件(閥門、法蘭、泵、罐口、接口、壓縮機等)的動靜密封點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以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
第二,根據污染物的特征、排放量、危害程度等設置對應的環境管理要求
氮肥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許可排放因子、排放濃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自行監測和實際排放量核算等方面加嚴了對煤、油和焦爐氣的管控要求。
綜上所述,氮肥行業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是在厘清行業特征和發展階段的基礎上,查缺補漏并明確了環境管理的基本要求。發證的過程即是一次全行業的梳理過程,氮肥企業將走上精細化的“一證式”管理道路。除此之外,氮肥行業的排污許可制改革在推動過程中,隨著相關法律體系、技術支撐的逐步完善,在落實按證排污和依證監管的保障之下,相信可以更好的為氮肥工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轉型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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