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電子污染
電子垃圾污染主要是由于電子產品的過期而廢棄引起的廢品污染。因為在電子產品中含有多種有毒物質,隨意地廢棄給環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目前電子垃圾污染給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當今隨著電子產品廢棄量的增加他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電子廢物又稱電子垃圾,我國的法定名稱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發展循環經濟,可以變廢為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輕資源約束和環境污染壓力,提供就業機會、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意義重大。
電子廢物日益增多是大勢所趨
隨著家用電器的更新換代和消費觀念的不斷升級,我國居民家中的“四機一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腦)越來越多,放在家中占地方、扔掉又舍不得。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數據,2013年我國電子廢物總量在230萬噸以上,雖然約占城市生活垃圾量的1%,但遠高于固體廢棄物的增長速度。
電子廢物中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影響人體健康。如線路板含鉛、鎘、汞;陰極射線管(CRT)顯示器含鉛和鎘;電池、半導體、貼片電阻含鎘;鐵質機箱、磁盤驅動器含鉻。鉛、鉻、鎘等會對人體產生傷害,如鉛會破壞人的中樞神經和腦神經系統、血液系統、腎臟及生殖系統。線路板、塑膠外殼和電線中含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影響人的內分泌系統和生殖功能。
由于某些處理環節會造成環境污染,環境成本“內在化”后也不產生多大效益;將居民家中的廢舊家電收集起來要花較大成本,發達國家因而希望將“電子廢物”轉移出去。電子廢物回收利用產業由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向大陸沿海地區轉移就是例證。我國怎么辦?是由貴嶼等東部地區向中西部轉移,還是進入園區“變廢為寶”,是我們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為加強廢棄電子電器產品管理,從1996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固體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到2009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國務院令,2013年12月財政部等部門的《關于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2015年2月國家發改委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日臻完善。
從2012年起,我國發布了五批享受基金補貼的企業名單,基本覆蓋全國各地;有資質企業年處理能力超過1億臺(實際可能更多)。經過多年發展,我國電子廢物回收、加工利用和處理處置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技術水平逐步提高,解決了大量進城農民就業問題,形成了一定的發展模式和寶貴的管理經驗。
如何處理電子污染
多措并舉,提高電子廢物綜合利用水平
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因地制宜,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拆解、再利用和最終處置的管理,促進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十分迫切。
加強頂層設計,降低管理成本。用和處置的生命周期中,應特別重視金屬回收方式創新和廢水集中處置,防止“二次污染”,不必將社會回收體系集中到一起乃至完全取締。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格林美公司時指出:“變廢為寶,循環經濟是朝陽產業。格林美是我見到循環經濟企業中做得最好的一家。”新天地、偉翔等公司類似的做法也值得總結;對形成一定特色的子牙、汨羅、太倉、臺州等園區管理模式,也需加以總結并推廣。
合理參與“廢物”國際循環。在不違背《巴塞爾公約》關于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前提下,進口可以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既承擔中國產品出口“生產者責任”的延伸,又能作為原生資源的重要補充,是一舉多得之事。采取經濟手段,如降低廢物進口關稅、提高原料出口關稅、加強進口廢棄物檢查乃至隨機抽查等措施,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產業的專業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杜絕“洋垃圾”。
提高意識,形成政府、企業和公眾聯動機制。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教育、綠色生活方式教育,形成政府、企業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結構。政府應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規則和管理辦法,創造“三公”的市場環境,并對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作用,實現政事分開、政社分開;開展行業服務、促進公平競爭。企業應用好信息技術,自建回收體系或平臺,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源頭保障。應提高公眾參與的自覺性,為廢棄電子電器產品的回收利用產品發展奠定基礎。
完善法規體系,加強監督執行。進一步明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目標:資源導向還是環境導向;規定有害物質的替代或禁用限期。從分類、運輸、倉儲、維修、二手市場、資源化利用、處理處置等環節入手,明確管理責任、回收標準;推動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明確監管部門及其責任,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加強對基金征收、使用、減免和回收處理廠的資質認定,加強海關、工商、稅務、質檢和環保等部門的監察執法力度和監督管理,促進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開展相關政策前期研究。舊物包裝好放在指定地點,付費并定時讓廢物處理公司拉走,這是國外的“排污者付費”或“扔舊付費”制度。隨著我國廢品回收人員的減少和居民家庭廢舊電器的增多,必然會從“廢物賣錢”轉向“扔舊付費”。無論是《目錄》管理,還是生產者責任延伸,最終均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收取基金雖然簡便,但將加大企業競爭壓力。開展電子廢物回收費用機制研究并提出相應政策轉型,應盡快提上議事日程。
只有加強“圈區管理”、提高技術水平、避免“二次污染”,電子廢物才能變廢為寶。
“二次污染”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二次污染”不容忽視。個體戶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的主力軍。受資源效率、環境意識,以及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和市場等方面影響,小作坊對廢棄電子電器產品的處理方式粗放,有用成分的回收利用水平較低,憑一把錘子、一個硫酸池來提取電路板中貴重金屬的現象依然存在,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
“洋垃圾”問題偶有出現。“七類”廢物是我國銅、鋁等金屬的主要來源,因提取有用元素和最終處置等環節污染環境,原國家環保總局等五部委局1996年聯合發文,要求加強“七類”廢物定點企業管理和配額制。雖“洋垃圾”進口有所減少,卻滋生出審批的“尋租”和指標的“倒賣”問題。
拆解生產線增長過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處理四機一腦產品,可獲得每臺35—85元不等的補貼。實施中出現兩種情況:一是不同產品間得到補貼的廢物處理量占比差別明顯,如報廢空調器處理量約占總處理量的0.01%,報廢電視機處理量占總處理量的94%;二是帶來意想不到的結果:抬高了電子廢物的回收價格;基于7%的報廢量和周邊收集的累計,總量高估導致拆解生產能力上得過多過快,“吃不飽”問題突出。
營改增后企業稅負重。雖然國家對部分企業免稅,但因不能開增值稅發票,無進項稅抵扣相當于又征收了該部分增值稅,實際稅負加重。企業在出售廢舊物資時,原來按5%全額上交稅金;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按17%上交稅金,結果稅負水平增大。與此同時,享受基金補貼的資金到位遲,也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存在社會偏見。回收人員被視為是收撿破爛,受到某種程度的歧視。當商品被冠以“再制造”或“循環材料生產”時,其質量便受到懷疑。由于再生資源產業中很大一部分企業處在規模以下,導致我國再生資源產業利用率和產業規模等數據失實。
我國被要求承擔生產者延伸責任。歐盟《關于報廢電子電器設備回收指令》WEEE和《關于在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的實施,我國的家用電器和機電產品出口企業被要求承擔回收責任,安排回收利用成為內在要求。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