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更新時間:2018-07-05 08:58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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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污染、垃圾處理所需要的技術成本和人力成本巨大,對基礎設施也有一定的要求,但其帶來的收益遠低于處理成本,對社會、環境產生了很大的正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環保行業的收益難以覆蓋成本,而產生污染物的個體和企業并不需要對其行為負責,這種“搭便車”現象影響了市場價格機制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市場失靈,更有可能造成“公地悲劇”。對此,應明確界定產權和責任。讓所有產生廢棄污染物的個體和企業為其行為負責,為污染物的處理付出一定成本,以此倒逼其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污染者付費制度的制定也應注重精細化。例如付費額度的確定不能僅由相關部門決定,還應充分考慮當地群眾、企業、環保部門的需求和現實情況,均衡各方意見。切莫閉門決策、自行其是,把污染者付費制度異化為向群眾伸手要錢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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