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趨勢下 詳解環保“上山下鄉”
分析師發言:我們現階段對鄉鎮環保市場重點關注,主要有政策和訂單兩方面的原因考慮。
首先,訂單方面,上市公司的各種市政運營類訂單都在加速向鄉鎮滲透,其中包括博世科,碧水源等的環保龍頭公司,并且伴隨著戰略推進帶來的環保需求釋放,有望推動行業發展出下一個藍海。
其次,在政策方面,7月5日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推進會議在京召開,旨在落實國務院引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其中,五個振興中的鄉村生態振興,表露了中央解決沉積環保問題的決心。其二,鄉村振興會帶動居民生活中對公共設施及環保配套設施的要求提高,從而帶動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等需求釋放。
我們在之前的深度報告中對居民支付能力進行了分析,認為農村人口2016年底的收入水平,在扣除CPI影響后,已經與2005年城鎮收入水平基本相等。目前已經具備環保消費升級的基礎,在政策的助推力量下,鄉鎮環保需求將會得到加速釋放。為了展望挖掘鄉鎮環保未來幾年的投資機遇,我們邀請了環規院資深專家李主任為我們進行詳細解讀。
環規院農村環保專家李主任發言
目前農村環境污染的問題非常嚴重。過去,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設方面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等設施已經比較完善,但農村環境建設仍是目前環境發展的短板。其中,農村的環境臟亂差問題顯著,例如污水、垃圾處置,廁所建設問題等,對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影響,造成了諸如水體的富營養化,琥珀池塘等水體質量不達標,甚至導致個別地方出現了“癌癥村”的現象。
今年政府陸續推出了一系列文件支持未來三年農村環境的建設工作。在2018年公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全面部署鄉村振興戰略,其中鄉村生態振興是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中,對2018-2020年度的污水垃圾等處理工作進行布局。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也印發了關于學習推廣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經驗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時,5月份在杭州召開的全國人居現場環境會議中,也就下一步農村環境的整治做出了工作的布置。
各項文件中,整治重點大多集中于農村污水、生活垃圾兩塊公共服務事業。整治力度逐漸增強,并且,生態環境部也提出“要打好農村農業污染防治攻堅戰”,其中對農村污水和垃設置了目標,對農村廢棄物處理率和垃圾處理量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所以,在政策利好和資金配合的良好配合,可以有效推動農村環保短板的補充及長效機制的建立,為日后鄉鎮環保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目前,鄉鎮環保建設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設施嚴重不足,40%建設村沒有垃圾收集設施,78%沒有污水處理,40%畜禽養殖廢棄物沒有得到自然化利用,臟亂差現象比較突出。第二,前期建立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缺少專職環保人員維護設施,且在資金投入機制的建設中,后期維護運營不能很好落實,影響項目效果。第三,監管薄弱,90%鄉鎮沒有專職環保工作機構。
Q&A
Q:請問目前鄉村的污水處置的情況如何?采用了哪些技術路線?以及標準和水價的情況?
A:國家對農村環保問題非常重視。2008年成立了農村環境專項資金,2009至今累計投入395億,已經對3.9萬個農村進行了整治,目前全國有60萬個農村。在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環境有所改善,也積累了一定的技術經驗,但由于基數太大,資金目前相對缺乏,有待提高。
在技術方面,我國地域面積遼闊,地貌條件差異較大,農村環保建設中多套用城市處理技術。主要的技術可以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小型一體化設計,比如碧水源、桑德應用的一體化設備。第二種為自然處理法,例如,人工濕地、穩定塘及其組合。第三種為工業化技術,以MBR膜法處理為主,輔以厭氧耗氧等處理技術。
成本方面,不同的技術成本差距比較大,各地方1噸水在幾毛錢到一兩元不等。對水質水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中心村要求的水量比較大,有些村鎮則比較少。各地的出水標準也有差別,不同的村鎮要求地表水的標準也不同,例如采用較多的一級A標準,一級B標準等。
在農村人居環境三年行動方案里,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區的排放標準。例如浙江省對污水處理標準的差異化考核,對于不達標的污水可以回收利用,例如作為灌溉水。同時,在排放方面,對于不同的水體要求也有不同,差異化考核排放標準。
最后在長效機制建設方面,各地政府下發文件鼓勵相關企業單位采用PPP等模式,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社會化運作,農戶監督“的齊抓共管格局。
Q:農村市場一直以來都是環保的空白地區,且商業模式也不是很清晰,未來做農村環保該用什么商業模式呢?投資主體和付費主體是誰?怎么付費和怎么收費?請您介紹一下
A:農村市場相對工業市場來說仍欠成熟。我們鼓勵市場資金進入農村環保領域,不能只靠政府大包大攬。全國大概有60萬個農村,一個村保守按30-50萬來算,也是一筆很龐大的資金,光靠政府肯定是不合適的。
具體采用哪種模式應該因地制宜。BOT、PPP、EPC這些模式都可以達到目的,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
收費機制是一個應該重視的問題,要建立能讓參與企業合理獲得報酬的機制。資金來源可以分以下幾塊:第一、中央專項資金。生態環境部從2009年開始每年大概投入60億,60個億主要針對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置,每個村的投入大概在80-100萬,如果是問題比較突出的重點村,那么會達到150萬。第二、地方資金配套。地方政府可以適當做資金配套,這一塊是不強制的。第三、嘗試探索付費機制。實際上我們的污水處理費在我們的水價里就有所體現,水價里就包含了污水處理費。水做為一種資源應該體現它的價值,適當地向農戶收一些費用我覺得是可行的,也是對中央資金和地方資金一個補充,同時也可以提高農戶的環保意識。舉個例子,在陜西寶雞地區?某個村的垃圾處理工作,要求每戶每人每月交一塊錢,平均每戶一個月3到4塊錢,這樣做了之后他們感覺到自己為這件事交了錢,就不舍得亂放垃圾了,同時也會自覺地把自家房前屋后收拾干凈,這樣一來既提高了環保意識,也對財政資金不足做了補充。
總之,應該中央、地方、用戶三者按一定比例承擔費用,這樣能確保參與建設的社會主體得到合理的收益。
Q: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清運比例大概多高?處置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A:農村生活垃圾的清運比例不是太高。大概有40%的沒有垃圾處理設施,全國大概有60%的農村有垃圾處理設施。農村生活垃圾清運可以分為大清和小清。大清就是農村垃圾經過收集后運到處理廠或填埋場,小清就是農村里每家每戶的垃圾收集就近處理。我們測算了以下,清運比例大概在60%不到。
農村的處置方式與城市的還是不一樣。我們還是分類討論,第一,如果農村在城市周邊,已經達到了城鎮化的水平,我們建議把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延伸到農村,比如城市的垃圾車定時定點到農村收集垃圾然后運到城市的垃圾處理場或填埋場。
第二,農村不在城市周邊,同時這個農村又比較大,對所在地區有比較大的輻射范圍,那么中心村周邊這塊就要建立相關處理處置設施。
第三,相對比較偏遠的農村,比如在地廣人稀的山區。長距離把收集設施運過來是不合適的,這種情況我們鼓勵因地制宜,可以做一些簡易的處理措施。比如簡易分類,瓜殼果殼蔬菜等廚余,就可以簡單處理后堆肥就地還田利用。對一些不好處理的垃圾,就可以用簡易的焚燒爐進行適當處理。
Q:環衛這塊需求農村會有嗎?會是什么樣的模式呢?
A:我個人理解,經過這么多年發展,環衛市場目前確實很大,做的比較好的企業比如有桑德。很多地方現在已經不是傳統的環衛局組織的“掃大街”了,而是通過第三方市場化的運作,參與的營業單位把一個區域環衛服務給承包下來。通過大數據,知道何時該打掃何時不該打掃,或者掃到哪里該掃到什么程度,從物力人力上減少了工作量,同時可以創造更好的效益。我個人認為農村環衛會是很大的市場,一些企業比如桑德和博世科在一些區域已經做得很不錯。江西的整縣推進,就是把整個縣包括周邊農村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運送過來統一管理,通過網格化的設施在一定區域內配置相應環衛人員進行調試,比如何時收集、何時運送、何時處理,通過合理配置獲得更高效益。我覺得農村環衛是很有前景的板塊。
Q:鄉村的環保市場行政管理不是非常的嚴格,一些環保行政部門實際上是缺乏的。這里有兩個操作層面上的問題,第一個是取水,如果管不了老百姓的取水,是管理不了收取水費的;第二個,有沒有可能在農村層面上建立統一的水質監控點位,然后從比較高級別的政府進行統一管理。
A:農村飲水問題,特別是農村水源地保護是我們比較關注和期待加強的地方。特別這兩年,農村飲用水問題比較突出。只有農村水源地管控好了,后面才會有飲用水的收費和水質保障。我們對農村水環境的工作定位包括一保二治三處理四提升。其中,一保,就是針對保護飲用水,要管理好入口的問題。現在我們在做這幾件事:1、“劃”。劃定農村飲用水,例如以后不可以隨便打井取水,劃定屬于農村飲用水保護區的范圍。2、“保”,劃好飲用水范圍后要保護。3、“管”,就是管理。建立全國的飲水平臺,農村5000人以上是集中式的5000人以下為分散式,目前我們已經初步有了這樣的平臺,從以后來看我們會加強這方面工作。有了網點后,第一個可以監測,對農村我們要保證至少一年一次的監測,條件比較好的地區適當加密監測頻率。第二,對農村環保督察。也是我們的重要工作之一,對污染水源和私自取水的問題加強監管,把監管逐漸從城市延伸到農村。第三,通過對環保隊伍的夯實,不久的將來鄉鎮可能會成立更多的環保所,擁有更多環保人員,環保機構會逐漸呈現出從城市向農村延伸的局面。通過這些步驟,可以讓農村飲用水取用更加規范安全。
Q:在政策制定之前的信息收集或研究過程中有沒有產生過這樣的結論:在污水和垃圾處置方面,有哪幾類最終能運用比較廣泛的工藝?如果我們最終全面要求向居民收費來解決成本問題的話,每戶每人每年需要交多少錢才能完全地保證盈虧平衡?
A:關于農村污水處理工藝流程,我們之前發過《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技術指南》和《村鎮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像這種文件是一種指導性文件并不是強制性的,最終采用效果好不好要結合當地情況。具體涉及到某一個生活污水處理工藝,首先得看當地的水質如何、水量多大、地理稟賦、沖擊負荷大不大、能否資源化利用。不管是農村污水還是垃圾,我們都建議能回收利用的首先回收利用,要先以“用”為核心,在這個地方是污染物在另一個途徑有可能就是資源了。
技術的話,比如膜處理技術,厭氧好氧技術,人工濕地、穩定塘,都是可行的。從動力層面,分為動力處理技術、微動力處理技術和無動力處理技術,這些技術都是可以嘗試。但是我認為有一個原則:最好是采用簡單的、能夠保證正常運轉的工藝。農村的工藝不能用城市污染治理的理念,從COD,氨氮、BOD、沖擊負荷等來講農業污水處理難度并不大,農村污水處理不宜采用過于復雜和投資過大的工藝,簡易高效能夠達到回收利用的目的就行,畢竟農村的專業技術人員是很匱乏的。我們現在也鼓勵各個地方因地制宜,比如浙江就出臺了自己的農業污水處理標準,每個地方水質目標不一樣,相應的排放標準也不一樣。同時,住建部也出臺過六個技術文件,把我們國家分成東北、西北、華東、華中、華北和西南六個區域,每個區域適用技術也有一個技術指南,這些都可以參考,只要能滿足正常運轉就可以。
價格方面,我個人考慮的是,施工單位無論什么商業模式,自己首先要有成本和盈利空間的測算。同時,從目前來看,接下來我們會在試點嘗試付費機制,讓農戶適當付費,作為對政府投資的補充。具體多少錢無法給出數字,還是應該因地制宜。經濟較發達地區費用可以適當高一些,反之經濟欠發達的地方費用可以少收一點。要和當地經濟水平相關,同時要能夠確保社會第三方運營單位的合理利潤。
Q:未來農村鄉鎮環保的過程中,社會資金和政府撥款比例會各是多少?社會資金如何保證落實銀行貸款和項目的回報率?
A:參照之前的經驗,撥款比例要分區域看待,在新疆西藏,中央政府撥款比例可能達到八成甚至九成以上;但是在江浙地區,中央政府不投錢的情況下,地方也會主動去治理周邊環境,建立污水垃圾處置設施。我個人認為,中央撥款目前占三到四成,地方和社會資金在六到七成左右,目前仍然需要更多社會資金參與。
如何保證銀行貸款,例如PPP模式,首先要和地方政府做好溝通,同時確保項目預期收益有一定的可預期性,得到當地政府支持;在PPP模式設計上要可操作,真正拉動政府和企業的投入。總的來說,要從商業模式設計上和政府合作關系上多做溝通,從而保證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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