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 寬嚴相濟 黃霞解讀如何推進農村污水治理標準的制定
2018年9月29日,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標志著國家有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要求,對指導推動各地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突破當前農村污水治理的瓶頸,具有劃時代、里程碑、歷史性的意義。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水環境保護研究所所長黃霞就地方農村生活污水的控制指標與排放限值進行了詳細解讀。
中國村鎮污水治理概況
今天我想就我所了解的中國農村生活污水控制指標跟排放限制的情況做一個介紹。首先,正如許多行業專家所言,農村環境治理是我國未來幾十年要解決的重大問題。農村環境治理離不開農村污水治理,兩者是密不可分的。但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農村水環境的污染來源有許多,包括生活污水、廁所糞污、畜禽養殖、生活垃圾、農業種植等等,可以說我國農村污水體系極具綜合性和復雜性,下面我對其中一個重要環節——生活污水進行闡述。
我國村鎮污水處理率一直以來都很低,截止2016年,我國村鎮污水處理率僅為22%,相比城市來講是非常滯后的。2017年,國家“十三五”規劃對農村環境整治提出了明確要求:2020年處理率達到70%。因此,各地方目前也在加緊利用各種技術、通過各種模式開展農村污水的治理。但是,面對龐大的農村污水治理體系,究竟應該將其處理到什么程度?這就涉及標準的引領和指導。下面,我把目前各省市的農村污水標準做一介紹。
各省市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的情況介紹
在講地方農村污水標準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國家或地方的城市污水標準。城市污水排放標準在1973、1988、1996、2002年分別進行過修訂,主要涉及COD、BOD、SS、氨氮、總氮、總磷等指標。從國家標準層面上,我們可以看出基本的趨勢,那就是氮、磷以及SS指標的不斷趨嚴,例如現在實施的一級A標準中,要求總氮15、總磷0.5、SS10、氨氮5。此外,一些極度缺水或水環境敏感地區還制定了地方標準,例如北京市地標,也是氮、磷以及SS指標的嚴格程度較高。
對于農村來說,肯定不能照搬城市的排放標準。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制定了針對農村地區的地方標準,例如福建省2011年制定《福建省農村村莊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寧夏2011年出臺《村鎮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64/T700-2011)》、山西2013年出臺《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此外,浙江與河北于2015年,江蘇、重慶、北京于2018年也都分別制定了地方標準。
對制定標準的建議
在以上地方農村污水處理標準中,包括北京、重慶、江蘇、山西等省市大多以出水去向也就是收納水體的情況為主要考慮因素制定標準,但我認為,除了排水去向這個因素外,還有3個因素也需要大家進行思考。
首先是規模。眾所周知,農村地區擁有分散、零亂、面積小等特點,所以制定標準時應考慮標準是否適用于該村的規模。像北京和重慶的標準中都對規模進行了考慮與說明,而江蘇、山西等地均沒有考慮規模的影響。
第二是經濟水平。河北和福建的標準中都考慮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因素,根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制定不同的標準限值。
第三是考慮灌溉因素。山西和寧夏的標準都表現出了要積極把農村污水往農業灌溉上去引導的意識,也特別提出了一些關于灌溉的指標。
因此,我認為各個省、市地區一定要在考慮各地特點、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水環境功能需求的基礎上制定標準。例如北京一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級別的標準,一級二級標準中又細分了A級B級標準,這樣在規模上就分成了4個檔次,500噸以上的直接納入城市管網,而使用農村污水標準的,是50-500噸以及50噸以下這兩種規模的地區。重慶則是3個檔次,500噸以上的納管,100-500噸以及100噸以下的采取農村污水標準。此外江蘇、山西等地也基本選取500噸的規模為分界來制定標準。所以,據現有調研情況來看,我國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在500噸以下的占80%左右。
北京農村污水處理標準介紹
下面,我針對北京目前的農村污水標準情況進行介紹。實際現在來說,北京還沒有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主要執行的是《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里面的表2: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站排入地表水體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該標準也分為了A、B兩級,大家可以看出其要求的COD、氮、磷以及SS都是較高的。
而最近,北京也開始單獨制定針對農村地區的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其中相比《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做了一些改變。包括:減少了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桿菌等控制指標;根據排水去向進行了分級,共有3級不同的實施標準;通過考慮規模效應的影響,分規模實行限值,共有4個檔次;在一級標準中,把SS限值放寬;一級B標準中總氮、總磷限值放寬;二三級標準都有不同指標限制的放寬;考慮因地制宜因素,增加了部分條款,如優先選取生態處理工藝、回用水要執行回用標準等。但總的來說,新標準還是較為嚴格的。
而從已經發布污染物控制指標的9個省市(北京、重慶、江蘇、陜西、河北、浙江、山西、寧夏、福建)相比較來看,江蘇的指標最少,包括COD、氨氮、總氮、總磷和動植物油;北京的指標為8個;重慶的指標為6個;指標最多的是寧夏,由于寧夏地區一直在積極推進冷水灌溉,所以它的標準中還包括3項跟灌溉有關的參數。因此從目前這些標準上來看,各地方都有自己的特點。此外還有一點就是標準中的每一項限值都是有范圍的,最低點和最高點實際是針對同一個地區的不同區域。
《通知》解讀
9月29日,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最后,我想就此次《通知》的內容補充幾點看法。
首先,我國農村地區情況千差萬別已經是大家達成的共識,但實際上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元素對各個地方進行劃線和描述。比如人口,人口一般與當地的經濟生產力呈正比;還有降雨量,南方和西北地區也是不同的;此外還有氣候、溫度、水體功能定位、土地利用類型等等元素。《通知》里也強調了分區分級、寬嚴相繼、回用優先、便于監管等標準制定原則。因此如果能根據類似以上各種元素劃分出不同的區域類別,再有針對性的進行標準的制定也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此外,《通知》中列出的污染物指標也都有其依據。《通知》指出:出水直接排入Ⅱ類和Ⅲ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氨氨(NH3-N)等。
首先指標選擇了COD而非BOD,并不是因為BOD指標不合理,而是因為考慮到在實際監測中,BOD的監測周期一般要5天,所以采選COD作為指標更利于操作。第二是SS,因為許多污染物都需要懸浮物作為載體,SS含量不高也能一定程度代表水質污染情況的良好。第三是指標里沒有包括大腸桿菌,一般從衛生角度來說,控制污水中的大腸桿菌是沒有問題的,但這也有可能把所有細菌全部殺滅,所以《通知》里沒有加入大腸桿菌這個指標,但同時也指出,某些地方如果出水回用或者水體跟人體接觸頻繁,是可以調整標準,增加例如大腸桿菌這樣的指標的。此外還有氮磷問題,現在大家認為農村污水大多情況下可以不用考慮氮磷的問題,但《通知》中提出,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因為對于封閉水體來說,富氧化的原因就是氮磷。
最后我認為,未來我們的農村污水治理要做好,一定要有合理正確的標準作為引領,同時加上實用技術支撐、激勵政策引導機制以及智慧化運營管理共同發揮作用,希望大家能早日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合理標準,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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