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臣:實事求是制定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今年9月29日,生態環境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要求,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在明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已經發布的,要根據新的要求進行修訂。
對此,王洪臣表示,《通知》傳達了兩個信號:一是可能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在農村污水處理方面,國家不會再出臺統一的標準。二是,地方要加快制定適應自己環境管理需求和實際情況的地方標準。
實踐表明,過嚴的農村污水排放標準不現實
王洪臣介紹說,在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上,此前一直沒有制定出臺統一的國標。一些地方是把“GB18918-2002”這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作為自己農村污水處理的排放標準。
目前正式發布的地方污水處理標準的有六個。將各標準中最嚴格的指標和城鎮標準比較,寧夏和山西相當于一級B,河北相當于一級A,上海居于之間,浙江和重慶遠低于一級B。
各省市農村標準主要指標最嚴限值與城鎮標準(18918)比較
王洪臣表示,北京的標準是目前國內最嚴格的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其地標A遠高于城鎮標準的一級A,這樣嚴格的標準在國際上也不多見。這一嚴格的排放標準使工藝選擇面臨極大的困難。
此前,針對這一標準過嚴的問題,北京有關部門已經開始對現行標準進行修編。
浙江在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上,較早進行了前期的研究。世界銀行作為浙江農村污水處理的貸款方,對制定標準參與了意見,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浙江推出了現行較為可行的標準。
從一段時間的實踐來看,農村污水處理制定過嚴標準不太現實,地方出臺的標準越來越向實事求是的方向。比如從浙江、重慶的標準來看。對總氮、總磷、消毒等指標要么不做規定,要么規定也比較寬松。
據王洪臣透露,目前北京對原有的標準進行修訂,之前還有五、六個城市已經制定了標準,如今也不急于發布,《通知》發布后要好好消化吸收,再進行一些修正。“從一些地方的討論中,已經可以看出他們對《通知》精神的理解還是比較透的。”
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怎樣落實?
對于《通知》,王洪臣指出,這份文件明確了根據排放去向執行不同標準的重要要求。
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屬于直接排放,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須根據水體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排入二類、三類水體的,至少包括COD,pH,SS,氨氮等指標;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超標水體,增加總氮總磷指標。
而出水間接排放水體的,可適度放寬限值。“不過離湖河到底多遠距離算是間接排放,這個就需要地方根據實際去發揮能動性。”
“但是也有一個遺憾。”王洪臣說,就是《通知》鼓勵回用,要求執行相關回用標準,而這個標準比照城市市政雜用水的標準,光是糞大腸指標就很難實現。
對于各地制修訂農村污水排放標準如何落實要求,他總體的建議是:
應以完成有機物污染物降解、消除黑臭并同時完成硝化為目標制定標準:CODcr≤50mg/L;SS≤20mg/L;NH4-N≤5-8mg/L。
首先要實事求是的把握農村污水的特點。“水量小,水質水量變化大,基本無法形成連續流。這種特點決定了過于嚴格的標準,基本上在農村是不可能實現的。從工藝角度,水量越小,穩定達標困難越大。比如歐洲三四千噸規模的污水處理廠,就不強制要求脫氮除磷。”
在回答現場代表關于氮磷控制的提問時,王洪臣表示,是否控制氮磷、控制到什么水平,需要建立在對水環境容量和農村生活污染物貢獻有明確測算的基礎上,同時要考慮技術可達性。
第二,我們必須高度關注一個事實,農村污水處理無法實現定期水質檢測、缺乏有運行水平的人力資源,無法及時調整工況。
而正是因為這些特點,所以同樣的污水處理工藝在城市可以,在農村的效用就會大打折扣。
第三,要區別過運行有益和過運行有害的水質指標。比如有機物、氨氮,控制的越嚴格,對于水體是有益的,可以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適當嚴格要求。針對衛生學指標的消毒、針對總磷的化學加藥,都會使大量藥劑進入水環境,對水生態是有負面影響的,這些指標設定一定要適可而止。
第四,不設置工藝技術無法把握的指標。比如動物油、陰離子表面活性物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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