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澤一污水處理廠排放連續超標 被罰240萬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官網獲悉,2018年12月28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向彭澤縣磯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開出了240萬元“罰單”,因為該污水處理廠于2018年3月31日—4月3日總排口廢水排放連續超標。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贛環監行罰〔2018〕23號)顯示,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于2018年3月9日對彭澤縣磯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該單位總排口廢水進行了取樣監測,3月23日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監測報告,監測結果顯示,總氮值為60.5mg/L。該單位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標準,總氮標準值為20mg/L,外排廢水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018年3月27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將《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郵寄送達至該單位。經查詢,該單位于3月30日簽收。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將《行政處罰決定書》(贛環監行罰〔2018〕2號)郵寄至該單位。
上述處罰決定書還顯示,2018年4月3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對彭澤縣磯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復查,并對總排口廢水進行了取樣監測。同年4月20日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監測報告,監測結果顯示,COD值為73mg/L(標準60mg/L),再次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018年5月15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對該單位進行第二次現場復查,并對總排口廢水進行了取樣監測。同年5月16日彭澤縣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監測報告,監測結果顯示,所有監測因子均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對于超標排放的行為,彭澤縣磯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陳述申辯稱,因污水總氮偏高,為降低總氮,通過投加碳源進行反硝化去除總氮,造成出水COD有一定波動,2018年4月3日(復查日)在線數據當天出水波動較高,當天24小時平均值應低于60mg/L。
上述污水處理廠還申辯稱,在上次總氮超標后已經積極調整運行方式保證出水達標排放,2018年公司投入了300萬元進行整改,將現有工藝進行改造,保證出水達標。2018年10月彭澤縣環保局已進行處罰130萬元,懇請對此次COD超標酌情考慮。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經審理查明,彭澤縣環保局對彭澤縣磯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的處罰并非針對此次查處的超標行為,雖然該污水處理廠目前水質有所改善,但再次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受到按日連續處罰。
2018年12月28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超標違法排污行為,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并對該單位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8年4月3日止(共計4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240萬元。
此外,澎湃新聞記者查詢公開報道發現,彭澤縣磯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曾于2018年9月27日被生態環境部暗訪組發現存在在線數據不真實、稀釋排放等諸多問題。
彭澤縣委宣傳部官方微信“九江彭澤發布”此前消息稱,2018年9月27日,生態環境部暗訪組發現該縣磯山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存在“在線監控數據低于實際檢測數據,企業人員掌握管理密碼,在線數據不真實;污水處理廠好氧池活性污泥量過少,存在稀釋排放;園區排水溝渠污水滲漏”的環保問題。
“針對污水處理廠外排口在線監控存在管理不善,設備不正常運行問題,縣環保局對污水處理廠處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在線第三方運維單位江西天意公司處5萬元的行政處罰;縣公安局對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管理負責人處十日行政拘留的處罰。”上述消息還稱,“針對污水處理廠好氧池活性污泥少、稀釋排放問題,縣環保局對污水處理廠作出了100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縣公安局對污水處理廠負責運行的副總經理和運行班長分別處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此外,彭澤縣委縣政府還對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啟動了相關問責追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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