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去年看魔都 今年看帝都
自1996年西城區大乘巷小區開始垃圾分類以來,北京市的垃圾分類已歷經24年時間。想要借助“新條例”實施的東風,將垃圾分類真正做出實效,北京市仍需破解社區各相關方如何形成合力、人的動員與收運模式如何配合、要建立怎樣的長效機制等問題。
“垃圾分類去年看魔都,今年看帝都”。轉眼間,修訂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5月1日就開始施行了。
【圖】《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1.“新條例”的亮點
“新條例”最大的亮點在于明確規定了從垃圾產生源頭到后端處理一系列相關主體的責任,著重強調源頭減量。
尤其是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生活垃圾分類義務,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這是相比原條例的一大變化。此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簡稱“管理責任人”)應當根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垃圾產生者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垃圾收運企業應當按時、分類收運不同種類的生活垃圾,不得混裝混運;處理企業應當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分類處理。
針對源頭減量提出了“凈菜進城”“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禁用超薄塑料袋”“無紙化辦公”“快遞循環包裝”“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等具體措施。
為了保障相關方義務的履行,“新條例”還規定了多項措施:
對不分類個人警告、罰款。
管理責任人有權勸阻不分類者,不聽勸阻的人首次將受到城管部門警告,再犯則會被罰款50-200元,若自愿參加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可免于處罰。罰款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讓少數沒有分類的人理解垃圾分類的意義從而轉化為行動,北京市這項措施已經顯得非常“人性化”。
“不分類,可勸改”。
垃圾收運單位發現收到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管理責任人改正;后者拒不改正的,應報告城管執法部門。“不分類,不收運”制度已經在上海等城市的垃圾分類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北京市的措施則相對彈性更大,但如果收運單位和城管部門執行到位,也可以起到倒逼源頭分類的效果。
計量收費,分類計價。
其意義在于:在每年定額收費制度下,物業、商家即使通過開展分類工作,減少了混合垃圾量,所應繳納的垃圾費也不會減少;這就使得物業、商家將垃圾分類視為吃力不討好的事。只有按照混合垃圾實際產生量收費、費率合理的經濟刺激,物業、商家才能具有并長期保持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2.北京垃圾分類歷程
在“新條例”出臺前,北京市已經開展過多年的垃圾分類工作。
2010年左右,北京市通常采用的是居委會組織“綠袖標”志愿者進行督導的動員模式,以及在樓門下原有垃圾投放點增設“廚余垃圾桶”和“可回收物桶”的收集模式。由于沒有撤桶并點措施,志愿者往往需要管理幾組垃圾桶,來不及跟大部分居民面對面溝通,導致多數人仍然混投,志愿者受到打擊。為了避免混收,“綠袖標”變為由保潔員擔任,職責從督導居民分類,變成了自己二次分揀,使用一個專門的廚余桶,將三個一組桶中居民往往是混合投放的垃圾破袋,將其中的廚余挑出來,保證廚余垃圾的純度。
【圖】樓門外的三個一組垃圾桶
2015年之后,北京市一些小區推出了廚余收集桶站的收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原來樓門外廚余-可回收-其他垃圾三個一組的投放點并不撤銷,而是另外增設只收集廚余垃圾的點位(每個小區只有1-2個),居民在固定的時段內投放,一般可以得到積分獎勵。這種廚余桶站模式與上海等地的“定時定點”模式不同:在“定時定點”模式中,樓門外的垃圾桶全部撤掉,居民的四分類垃圾都只能在少數定時定點桶站投放;而在北京的廚余桶站模式中,已經進行垃圾分類的居民可以單獨投放廚余垃圾,不愿分類或暫時還未分類的居民仍然可以投到樓門外的桶中。在去年的實地調研中,我們在北京市不同城區發現過多種樣式的“廚余小屋”在越來越多的小區內設立。
【圖】海淀區曙光街道一個小區的廚余桶站,上午7-9點、下午17-19點有人值守積分。居民把廚余除袋扔進綠色廚余桶后,把垃圾袋扔到旁邊的灰色桶里。
【圖】東城區建國門街道胡同型社區的分類桶站,同時收集廚余、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圖】朝陽區勁松五區的“綠馨小屋”
【圖】東城區建國門街道創新型廚余收集模式,垃圾分類公司給愿意分類的居民發一個帶磁卡的家用廚余桶,居民分類后就放在樓下的架子上,保潔員每天收集并給居民積分
2017年之后,北京的動員模式也發生了變化:垃圾分類收集大都變成與垃圾清運并列的、單獨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一般由第三方企業承擔,而居民動員的工作也同時轉交給企業。雖然在很多第三方企業在積極推廣廚余桶站模式,甚至有所創新,并且以二次分揀兜底;但大部分企業動員居民的能力仍顯不足,往往僅靠講座和廣場活動做宣傳,能吸引的也往往是同一批居民,影響面有限。我們在去年對北京市多個小區的調研中就發現,許多居民并不知道自己的小區已經是垃圾分類小區。
3.這一波垃圾分類應解決哪些問題?我們的建議:
2019年6月3日,在“六·五環境日”到來之際、《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前一個月,習總書記做出重要指示:推行垃圾分類,關鍵是要“加強科學管理、形成長效機制、推動習慣養成”。這也是北京市本輪垃圾分類操作需要把握的要點。
首先,黨建引領,帶動居委會、物業、垃圾分類公司等小區相關方。
小區垃圾分類工作包括硬件改造、居民動員、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的具體操作等,這些工作必須配合起來,才能出效果。但是,目前在北京市的小區中,這些職責是由不同主體承擔的,而且不同小區(如有物業小區和無物業小區)的情況差別很大。如前文所說,北京市此前垃圾分類主要交給第三方企業,但后者是社區的外來者,做廚余站點管理、二次分揀問題不大,但并不適合當面進行動員居民工作。同樣,物業雖然是“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但由于居民對其認知是“為業主服務”,因此,物業來督導居民垃圾投放行為,存在難度。上海、廈門國內垃圾分類最成功的兩個城市,它們的一條共同經驗就是,社區黨建引領,通過垃圾分類工作會議和實地推動的磨合,確定各方的職責分工;居委會在居民動員方面起著中流砥柱的作用,并督導物業等法定責任方做好硬件和管理制度建設,直到分類效果達到高位維持的階段,再交給法定責任方;而居委會本身也受考核制度的約束。
其次,建立精細化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前幾輪垃圾分類的一個問題在于過于粗放,宣傳動員不夠有章法,與制度的配合不夠:例如宣傳往往僅靠廣場活動、講座,參與者也往往是同一批人,達不到全民動員的態勢。據我們的調研,廈門市其中一條重要經驗是通過臺賬記錄,利用大數據掌握每戶居民是否已經養成分類習慣,并且與入戶動員精準結合,只對尚未養成習慣的居民進行上門溝通,隨著分類的居民越來越多,動員成本也越來越低。
第三,做好軟硬件配合。
北京市此前嘗試過動員居民志愿者,卻沒有同步采取撤桶措施,志愿者無法兼顧多組垃圾桶,與扔垃圾的居民難以順利溝通;又如后來一些小區設立了“廚余小屋”,可以保障愿意分類的居民分出的廚余有出口,但是,大部分這樣的小區并沒有標識牌指示這些廚余小屋的位置以及開放時間,加上原來的桶沒有撤銷,讓很多居民誤認為小區沒有在分類。而且僅靠小部分居民自愿分類,已經在“新條例”將垃圾分類規定為每個居民義務的情況下,已經顯得不夠。因此,建議北京市找一些社區嘗試撤桶并點,建立全民分類的設施條件,而且很重要的是,把各小區所有分類點位用明顯標識牌告訴居民,這也是全民分類新時代最基本的宣傳。
第四,堅決執法,媒體跟進。
既然北京市“新條例”已經明確列清了居民個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收運企業的義務,那么對于未履行義務者,就應當進行執法。上海市除了正面引導外,去年7月1日之后的一周內,全市城管開展了集中的執法工作,并且通過媒體全程直播,發文至各個新聞平臺;截至2019年10月底,開展執法檢查5.9萬次,依法查處生活垃圾分類案件3401起(其中,單位3151起、個人250起)——這對于讓社會看到條例的“言行統一”、改變少數不分類者帶來的不良影響、形成全民分類的氛圍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第五,建立公開透明、注重實效指標的考評制度。
垃圾分類國內領先的上海、廈門都很重視考評,各街道的考評結果都會定期在官方渠道、地方主要媒體進行公示,有些地方甚至會細到社區、小區——這就為基層分類管理者提供了持續動力,同時也贏得了社會信任。在新冠疫情中,各地官方統計和每日公布病例數、感染者活動路線等數據,對于穩定社情民心也起著類似的至關重要作用。其中,上海市的考評制度還有另一大特點,即注重實效:廚余垃圾純度、居民實際參與率、其他垃圾減量情況等。上海市能在條例實施后3個月內拿出的濕垃圾分出量9000余噸/日(較2018年底增長130%)、可回收物分出量5600余噸/日(較2018年底增長5倍)、干垃圾處置量控制在低于15275噸/日(較2018年底減少26%)的答卷,與注重實效的考核是分不開的。北京市也應當建立“新條例”開始施行之機,建立更科學、有效的考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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