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再生利用工藝總結
更新時間:2020-08-05 10:12
來源:工程師大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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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講解污水的回用處理,包括二級處理后污水回用深度處理目標、懸浮物去除、溶解性物質的去除、城鎮污水的資源化與再生利用。
01、二級處理后污水回用深度處理目標
污水二級處理后污水回用的深度處理的目標,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4點:
1.去除水中殘存的懸浮物:脫色、除臭、使水進一步得到澄清;
2.進一步降低水中的BOD5、TOC,使水進一步穩定;
3.進行脫氮、除磷,消除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因素;
4.進行消毒殺菌,去除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
02、懸浮物的去除
按水中雜質的粒徑大小,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分別是溶解物、膠體和懸浮物,這三樣的粒徑是呈遞增趨勢的。
1.溶解物:粒徑在0.1~1nm,電子顯微鏡可見,水的外觀是透明的;
2.膠體:粒徑在10~100nm,超顯微鏡可見,水的外觀是渾濁的;
3.懸浮物:粒徑在1~10μm,顯微鏡可見,水的外觀是渾濁的,而粒徑在100μm~1mm范圍的,肉眼可見,水的外觀也是渾濁的。
而對于懸浮物的去除防范,整體可以分為以下4類:
1.膠體:混凝沉淀法;
2.粒徑1μm以上的顆粒,一般采用砂濾法去除;
3.粒徑從幾百埃到幾十微米的用微濾法去除;
4.粒徑在1000埃到幾埃的顆粒,則采用膜技術去除。
對于采用過濾法去除懸浮物技術,是去除懸浮物最常用的技術,基本上過濾法包括以下三種形式:
1.深床過濾:包括慢速砂濾、快速可壓縮多孔介質過濾、間歇式多孔介質過濾和循環式多孔介質過濾;
2.表面過濾:包括用于去除懸浮物固體試驗的實驗式過濾器、硅藻土過濾器和濾布濾袋過濾或者篩濾;
3.膜過濾:包括微濾、超濾、納濾和反滲透。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第6.12.7規定:濾池的設計,宜符合下列要求:
1.濾池的構造、濾料組成等宜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的規定采用。
2.濾池的進水濁度宜小于10NTU;
3.濾池的濾速應根據濾池進出水水質要求確定,可采用4~10m/h;
4.濾池的工作周期為12~24h。
既然排水規范和給水規范中都涉及到了過濾工藝,那這兩者有什么不同呢?和給水過濾相比較,排水過濾工藝有以下4點特點:
1.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投加藥劑;
2.反沖困難,二級處理出水的懸浮物多的生物絮凝體,在濾料表面較易形成一層濾膜,致使水頭損失迅速上升,過濾周期大大縮短,絮凝體貼在濾料表面,不易脫離,因此需要輔助表面沖洗,或用氣水聯合反沖洗。
3.所用濾料粒徑應適當加大,以增大濾料的截泥量和減緩濾料的堵塞。
4.濾池進水濁度宜小于10NTU。
03、溶解性物質的去除
根據以上粒徑劃分,可以得知溶解性的顆粒粒徑是最小的,并且在水的外觀看來,也是無色透明的,所以一般的方法無法去除,對于溶解性有機物的去除方法主要有以下6項:
1.活性炭吸附;
2.反滲透;
3.化學沉淀;
4.化學氧化;
5.電滲析;
6.蒸餾。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對于溶解性物質去除的相關規定,見6.12.8條:污水廠二級處理出水經混凝、沉淀、過濾后,仍不能達到再生水水質要求時,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
而活性炭吸附的機理包括以下兩部分:物理吸附和化學吸附,其中物理吸附指的是由范德華力(也即分子間引力)引起的多分子層吸附,具有吸附速度快、無選擇性、低溫吸附量大、吸附熱小,可逆性等特點;而化學吸附是指伴隨著電荷移動或者生成化學鍵的吸附,化學吸附具有選擇性、適合在較高溫度下發生單分子層吸附、吸附速度慢、不可逆、吸附熱大等特點。
對于溶解性無機鹽的去除方法,主要有以下6項:
1.電滲析,是指在電場作用下,水中離子透過離子交換膜進行遷移的過程;
2.離子交換,是指借助于固體離子交換劑中的離子與稀溶液中的離子進行交換,以達到提取或去除溶液中某些離子的目的,是一種屬于傳質分離過程的單元操作;
3.反滲透,是指在膜的原水一側施加比溶液滲透壓高的外界壓力,原水透過半透膜時,只允許水透過,其他物質不能透過而被截流在膜的表面的過程;
4.微濾,是在壓力作用下,使待處理水流過孔徑為0.05μm~5微米的濾膜,截留水中雜物的過程;
5.超濾,是在壓力作用下,使待處理水流過孔徑為5nm~100nm的濾膜,截留水中雜物的過程;
6.納濾,是在壓力作用下,用于脫除多價離子、部分一價離子和分子量200~1000有機物的膜分離過程。
04、出水能夠達到深度處理要求工藝總結
總結《排水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幾種生物法處理工藝,能夠達到三級深度處理要求的有以下幾種:
1.膜生物反應器,膜生物反應器系統(MBR)的出水質量很高,甚至可以達到深度處理的要求,同時系統幾乎不排剩余污泥;
2.曝氣生物濾池(BAF),曝氣生物濾池最初就是用于污水的三級深度處理,因此其出水水質也非常高;
3.深度處理塘,深度處理塘的處理對象是常規的二級處理工藝,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的出水或處理效果與二級處理技術相當的穩定塘系統出水,使處理水達到更高的水質標準,以適應受納水體或回用水的水質標準。
05、城鎮污水的資源化與再生利用
污水的再生利用水源水質選擇,可以為排入城市排水系統的城市污水,但是嚴禁將放射性廢水作為再生水水源。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6.12.1提出,污水再生利用的深度處理工藝應根據水質目標選擇,工藝單元的組合形式應進行多方案的比較,滿足實用、經濟、運行穩定的要求。再生水的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水質標準的規定。
6.12.2規定污水深度處理工藝單元主要包括:混凝、沉淀(澄清、氣浮)、過濾、消毒,必要時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膜過濾、臭氧氧化和自然處理等工藝單元。
06、本節總結
1.三級處理與深度處理的區別:三級處理以排放為目的,深度處理以回用為目的;
2.對于水中顆粒的分類:溶解、膠體和懸浮態,以及分別使用的工藝;
3.對于膜過濾技術,注意超濾、納濾和反滲透的應用區別:超濾無法去除離子,納濾可以去除高價離子,反滲透則可以去除包括一價離子在內的絕大多數離子。
4.出水能夠達到深度處理要求的工藝:BAF、MBR以及深度處理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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