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塵監測:23城市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
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布了2020年10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2+26”城市:降塵量平均為6.0噸/平方千米·月
10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2.7-9.4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6.0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9.1%。“2+26”城市中,安陽、鶴壁和濮陽等3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高于9.0噸/平方千米·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0噸/平方千米·月),其他25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滄州、濱州、鶴壁、濮陽、陽泉、新鄉、鄭州、安陽、廊坊、開封等10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高于9.0噸/平方千米·月;開封、唐山、鄭州、濟寧、陽泉、太原、濟南、保定、天津、新鄉、晉城、滄州、濮陽、濱州、廊坊、衡水、安陽等17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
汾渭平原:呂梁、渭南、臨汾降塵量最大值高于9.0噸/平方千米·月
10月,汾渭平原11個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3.7-6.2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4.7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4.4%。汾渭平原11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均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呂梁、渭南、臨汾等3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高于9.0噸/平方千米·月。銅川、洛陽、寶雞、臨汾、渭南、三門峽等6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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