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政策|浙江發力化工園區安全整治
11月20日,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該省將從五方面發力,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促進化工行業高質量安全發展。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應急危化〔2020〕168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
全面開展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和評估分級,“一園一策”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浙江省化工園區評價認定管理辦法》,我省已完成了摸底調查、申報條件審查、園區自評、設區市審查、省級審核、社會公示等程序,評定49個化工園區為合格園區,3個化工園區為培育園區,并報請省政府審核。為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促進化工行業高質量安全發展,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
52家化工園區要對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要求,對標自評,認真開展風險排查,填寫《浙江省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檢查表》(附件),評估每一項排查內容所得分值,梳理現狀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于11月底前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現狀情況要形成書面檔案,裝訂成冊備查。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完成自評的化工園區開展復評工作,指導化工園區查清存在安全風險和問題,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將轄區內化工園區自評及復評結果上報省廳。
二、持續開展化工園區整治提升
各化工園區針對自評、復評排查出的安全風險及問題,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確責任部門、整改措施及時間進度,重點落實安全管理、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救援和社會化服務“五個一體化”管理內容,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將整治提升方案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按照“一園一策”要求督促轄區內化工園區持續推進整治提升工作,從2021年2月開始,每月將工作進度報省廳。力爭到2021年6月底前消除高風險化工園區,到2022年6月底前消除較高風險化工園區。
三、嚴格化工園區安全準入
各化工園區要結合當地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在2020年底前明確危化品建設項目進區入園指導意見,嚴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進區入園。對安全風險為A類(高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到2021年6月底仍為高風險的,嚴禁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對安全風險為B類(較高風險)的化工園區,要統籌考慮,從企業規模、社會可接受風險和安全距離等方面認真審查,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到2022年6月底仍為較高風險的,嚴禁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四、實施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指數管理
省廳已升級省危化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生產安全子系統,設置了化工園區管理模塊,錄入了52家化工園區基本信息,形成了“一園一檔”。系統依據《浙江省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檢查表》評分標準內置了風險模型,會自動生成化工園區風險指數,并按風險由低到高進行全省排名。各化工園區要及時將整治提升情況錄入信息系統并更新相應的排查內容所得分值,更新內容由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查、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省廳將每月通報全省化工園區風險指數動態排名情況,對排名后10%的化工園區進行風險警示。
五、強化整治提升督促考核
各地要高度重視化工園區“一園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督促轄區內化工園區按期高質量推進每一項工作任務。省廳將結合危化品重點縣指導服務工作,對各地化工園區自評、復評及開展“一園一策”整治提升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措施不力、推進遲緩、任務落實不到位的,綜合運用警示、通報、約談等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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