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退城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日前,河北公示關于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退城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詳情如下:
關于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退城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
所報《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退城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收悉。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關于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退城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退城搬遷項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中小企業園區,廠址東側為規劃的園區工業及生活水廠,西側為空地,南側1千米處為唐山文豐特鋼有限公司,北側為空地。年產合格燒結礦530萬噸、年產合格球團120萬噸,年產合格鐵水252萬噸、合格鋼水200萬噸、合格成品鋼材260萬噸(生產成品鋼60萬噸缺口通過外購鋼坯解決)。
項目主體工程包括建設1500立方米高爐2座,100噸轉爐2座,265平方米帶式燒結機2臺,4.0×42米鏈篦機—5.0×35米回轉窯1座。同時配套建設1座綜合原料場、2座600噸石灰窯和1座200噸白云石窯、1條高速棒材生產線、2條高速線材生產線、1條1450毫米寬帶鋼生產線,以及精煉系統、連鑄系統、各工藝環境除塵系統、鋼渣系統、水渣系統、制氧系統、水處理系統、自動信息化系統、物流系統、壓空系統、循環水系統、余熱回收利用系統、脫硫脫硝系統、供電系統等公輔配套設施。
該項目所在區域NO2、PM10、PM2.5等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超標,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因此,該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采取最嚴格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控措施等。同時,為支持項目建設,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本項目污染物現役源倍量削減方案,通過進一步加大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污染物減排力度,騰出環境容量,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綜合考慮,我廳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還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的目標定位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理念,采用國內外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的工藝技術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原材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單位產品能耗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項目投產前須淘汰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550立方米高爐1座(2#)、1080立方米高爐1座(3#)、750立方米高爐1座(4#)的全部煉鐵產能和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0立方米高爐1座(2#)的部分煉鐵產能,淘汰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120噸轉爐2座(1#、2#)的全部煉鋼產能和唐山不銹鋼有限責任公司80噸轉爐1座(1#)的部分煉鋼產能、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55噸轉爐1座(2#)的部分煉鋼產能,淘汰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90平方米帶式燒結機2臺(1#、2#)、180平方米帶式燒結機1臺(3#)的全部燒結產能和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360平方米帶式燒結機1臺(5#)的部分燒結產能(剩余燒結產能75萬噸自留使用)。有關設備的拆除、淘汰、封停及場地污染防治等工作須嚴格按照《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環保部公告2017年第78號)等相關要求進行。
(三)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洗滌、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求,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1.備料工序:卸料廢氣、混料槽廢氣、煤倉及焦炭倉廢氣、轉運除塵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處理。
2.燒結工序:燒結機頭煙氣采用“雙室四電場靜電除塵器+循環流化床脫硫+布袋除塵+GGH換熱裝置+SCR脫硝裝置”凈化處理;燃料熔劑破碎廢氣、燒結配料廢氣、燒結二混混合廢氣、燒結機尾-環冷廢氣、整粒篩分廢氣、燒結成品轉運廢氣、燒結消石灰倉廢氣、燒結脫硫灰庫廢氣等均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處理。
3.球團工序:球團焙燒煙氣(含環冷機冷卻一段廢氣)采用“四電場靜電除塵器+循環流化床脫硫+布袋除塵+GGH換熱裝置+SCR脫硝裝置”凈化處理,球團成品轉運廢氣、環冷機冷卻廢氣、球團脫硫消石灰倉廢氣、球團脫硫灰庫廢氣等均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處理。
4.煉鐵工序:礦槽廢氣、爐頂卸料廢氣及高爐出鐵場煙氣均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處理;煤粉制備廢氣及噴吹泄壓廢氣采用袋式除塵器處理;高爐煤氣采用“重力除塵器+袋式除塵器”凈化處理,經“微晶吸附裝置”精脫硫后,高爐煤氣送配備低氮燃燒器的熱風爐、加熱爐等設備燃用,吸附解析后的廢氣全部送燒結機頭焙燒;高爐沖渣粒化廢氣“重力旋流除塵+降溫+升溫”工藝處理。
5.煉鋼工序:轉爐一次煙氣采用LT干法除塵裝置處理,轉爐二次煙氣、三次煙氣、鐵水預處理煙氣及鋼包和切割廢氣、LF精煉爐煙氣、鋼渣一次處理廢氣、鑄鐵機廢氣等均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處理。
6.軋鋼工序:線材加熱爐、高棒加熱爐、帶鋼加熱爐燃用深度脫硫后高爐煤氣,配備低氮燃燒系統;線材精軋廢氣、高棒精軋廢氣、帶鋼精軋廢氣采用塑燒板除塵器處理。
7.白灰工序:原料卸料、篩分及轉運廢氣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凈化處理;白云石窯成品灰落料、轉運及篩分廢氣采用袋式除塵器凈化處理;焙燒煙氣采用“袋式除塵器+SCR脫硝”處理。
8.固廢處理單元:水渣微粉烘干加熱爐燃用凈化后的高爐煤氣,廢氣采用袋式除塵器凈化處理;鋼渣分選廢氣、粉末倉及轉運廢氣、立磨廢氣均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處理。
上述廢氣經治理后,各污染物須滿足《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同時滿足《唐山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環氣〔2018〕11號)、《關于印發鋼鐵、焦化、水泥行業全流程煙氣達標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環氣〔2019〕3號)等限值要求。出鐵場廢氣中硫化氫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烘干粉磨廢氣排放須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7-2020)表1水泥制造烘干機煙氣標準和《關于印發鋼鐵、焦化、水泥行業全流程煙氣達標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環氣〔2019〕3號)水泥行業烘干工序污染物排放標準。
項目燒結機頭、機尾,球團焙燒煙氣,高爐出鐵場、高爐礦槽,鐵水預處理、轉爐二次煙氣,石灰窯及白云石窯焙燒煙氣等排氣筒均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按要求聯網;料場出入口、燒結環冷區域、高爐礦槽和爐頂區域、煉鋼車間頂部等易產塵點,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在原料場等產生無組織排放的點位安裝PM10、PM2.5在線監測設施,與相關部門聯網。
綜合原料場為全密閉結構,場地地面全部硬化,并配備噴霧抑塵裝置,料場出入口采用電動門,料場出口設置車輪和車身清洗設施。廠內物料轉運均采用管帶機、密閉皮帶通廊及滿足國六標準汽車運輸;無組織排放廢氣中各污染物均須滿足《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9-2018)表5顆粒物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新擴改建項目廠界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不得超過957.983噸/年、383.298噸/年、1004.718噸/年。
(四)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建設排水及污水處理系統。進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產生量。
燒結工序、球團工序、煉鐵工序、白灰工序、固廢處理單元的循環冷卻系統排污水,以及煤氣冷卻、氣化冷卻、氧槍和連鑄結晶器冷卻系統排污水,空壓站和制氧站凈環水系統排污水均排入廠區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連鑄、軋鋼工序濁環水系統排污水經“旋流井+化學除油器+高速過濾器”系統處理后,部分直接回用,其余分批排入廠區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通過“化糞池+一體化A/O裝置”處理后排入廠區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
廠區綜合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工藝采用“格柵+絮凝沉淀+V型濾池+多介質過濾+超濾+EDI反滲透”,處理后出水水質須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處理后的污水須全部回用于生產,不得外排。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均不得超過0噸/年。
(五)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加強危險品的儲運和使用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出廠轉移環節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按規范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配備足夠的應急發電設施,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設備有效使用。
廠區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及消防廢水收集控制系統須設置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統防控措施,嚴禁事故廢水、消防廢水外排。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做好項目與園區、曹妃甸區、唐山市以及周邊的突發環境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區域環境風險。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輕和消除環境污染。
(六)切實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涉水污染物構筑物做到“可視化”和滲漏監控。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害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加強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現泄漏,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監測制度。根據重點污染防治區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環境保護目標,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測井;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合理設置土壤監測點。嚴格落實地下水和土壤監測計劃。一旦出現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水體和土壤的不利影響。
(七)提高管理和運營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程,進一步降低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量,嚴禁長時間非正常工況超標排放污染物。結合特殊氣象條件預警,制定和落實環境應急預案,必要時采取降低主體工程裝置生產負荷等應急措施。
(八)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并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廢中,高爐渣、鋼渣、精煉渣、鑄余渣、脫硫渣、氧化鐵皮、氧化鐵皮、軋廢、濁環水處理含鐵污泥、各工序除塵灰返回系統綜合利用;燒結、球團工序脫硫灰以及廢固定分子篩外售建材企業綜合利用;廢耐火材料返回生產廠家綜合利用;綜合廢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送當地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理。
危險廢物中,SCR廢催化劑更換后直接送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理,不在廠區內暫存。廢油、廢乳化液、廢樹脂、檢驗廢液、廢油桶、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后,暫存于現有危廢暫存間,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高爐煤氣深度脫硫處理產生的廢微晶吸附材料,暫按危廢從嚴管理,待產生后根據鑒別結果確定處置方式。
(九)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廠區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十)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污染源和環境監測計劃。建立包括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源的監測管理體系,并覆蓋氟化物、鉛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一氧化碳、硫化氫、氨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及其他有關標準、規定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臺賬制度,對環境空氣和土壤開展長期環境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如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進一步污染物減排措施。
(十一)建立與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企業各項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保護信息,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十二)本項目以由曹妃甸中小企業園區工業和生活水廠作為新鮮水來源,由曹妃甸城區再生水廠提供再生水,項目生產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源;在工業水廠、再生水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成使用前,本項目不得投運。
(十三)項目應確保大宗原料及產品采用海運、管帶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其他運輸方式須落實《河北省鋼鐵、焦化、燃煤電廠深度減排攻堅方案》(冀氣領辦〔2018〕156號)要求,采用新能源車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運輸。本項目應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排放設施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及錯峰運輸要求,嚴禁重型柴油貨車運輸。管帶機輸送系統項目建設應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唐曹審批環表〔2020〕87號)有關要求。在管帶機輸送系統建成前,該項目不得投運。
(十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本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五)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之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三、你公司應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落實該項目污染物倍量削減方案(唐環評函〔2020〕69號),如期完成將唐山文豐特鋼有限公司2#燒結機機頭煙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文豐超低改造料場全封閉改造項目以及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關停等有關工作。確保該項目投產前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量分別不少于766.596噸/年、2009.436噸/年、1915.966噸/年。
(二)配合河北省工信廳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嚴格落實規劃環評限制的區域產能要求,同時按照時限要求將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唐山不銹鋼有限責任公司煉鐵、煉鋼、燒結等有關設備拆除(封停)到位。配合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政府落實唐山市開平區銀清冶金輔料加工廠石灰窯關停工作。
(三)配合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落實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唐山達豐焦化有限公司相關生產線的關停工作。
四、你公司須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相關要求,完成各項區域削減措施、以新帶老措施、產能替代方案、拆除方案、依托的各項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不得核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五、應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的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等工作內容,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由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定期報送我廳。
六、我廳委托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曹妃甸區分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文件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曹妃甸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和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本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2月5日
抄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唐山市行政審批局、曹妃甸區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曹妃甸區分局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0年12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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