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文)
日前,沈陽發布《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詳情如下:
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健立健全高效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夯實應急減排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沈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氣,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因沙塵和臭氧造成的環境空氣污染,不適用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強化節能減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聯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遵循屬地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多方聯動的原則,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合作。
科學預警,分級響應。完善全市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網絡,實行相關部門會商機制,加強科學分析研判。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設置,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措施,快速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突出重點,差異管控。以優先控制重點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基于績效分級對重點行業相關企業進行差異化管控。以“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為基本要求,科學制定企業應急減排措施。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通過各種通信手段、傳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公眾。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沈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下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與各區、縣(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市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全市應急減排清單中有關企業的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方案,共同組成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指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相關工作,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決策、決定應急的啟動、調整和終止,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督促指導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信息公開、應急保障、應急培訓、應急演練、監督問責等工作。
2.1.1 市專項指揮部組成
市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城鄉建設局、房產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國資委、文化旅游廣電局、氣象局、國網沈陽供電公司及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專項指揮部成員。
2.1.2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為市專項指揮部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協調工作;組織制(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提出預警建議;根據市專項指揮部授權,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為有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內容;指導市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完成市專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市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或專項預案,報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應急響應時組織落實,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廣泛宣傳建議性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適時以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信息發布,及時發布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動態工作信息;做好輿情監控及媒體信息研判。
(2)市教育局:負責制(修)訂中小學校(幼兒園)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方案;負責加強在校學生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工作;按照不同響應級別的措施要求,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區、縣(市)教育部門,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和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等相關措施;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工業源清單并及時更新;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指導有關區、縣(市)政府編制限產工業企業“一廠一策”的限產操作方案;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4)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按照本預案規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及時向公眾告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市)執行管控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測;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市)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等應急措施;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5)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和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等經費保障。
(6)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綜合協調調度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起草、報審并提供預警啟動和解除的通知和預警信息,負責在沈陽市政府網站發布預警信息,匯總報告有關情況,組織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按照市專項指揮部要求,對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清單式管理,協調并組織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督導檢查;負責制(修)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行動方案。
(7)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等職責范圍內揚塵污染源應急減排措施;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市)執行各類工地及有關單位施工現場揚塵防控應急響應措施;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8)市房產局:負責制(修)訂民用供暖行業應急行動方案和房屋征收現場控制揚塵應急行動方案;負責督促燃煤供熱企業使用低硫低灰煤,協助環保部門監督供熱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9)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加強建筑垃圾殘土運輸車輛亂排亂卸及沿途灑落的執法檢查,負責指導和檢查各區建成區露天燒烤整治情況;組織落實在建建筑工地運輸建筑垃圾及散流體物料車輛的執法監管,嚴查無密閉、密閉不嚴車輛;落實城市建成區道路灑水、機械化清掃等揚塵防治措施;加強市級道路挖掘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市)制(修)訂公共交通應急行動方案;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營運貨車限行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市)在機動車限行禁行時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市)實施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市)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3)市應急局:負責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相關工作。
(14)市國資委:負責配合各區、縣(市)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做好市屬國有企業限產、停產等應急減排措施。
(15)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廣電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宣傳和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16)市氣象局: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污染過程預報分析會商;組織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觀測、等級預報,靜穩天氣指數預報,霧、霾天氣監測預警預報;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緩重污染天氣污染程度。
(17)國網沈陽供電公司:配合各區、縣(市)對限產、停產企業進行耗電核算及確認。
2.2 各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參照市專項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部門應急響應行動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按照全市預警信息和本地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重污染天氣應急狀態下,各區、縣(市)政府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涉氣污染源(包括中央駐地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等)按照各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停產、限產等應急減排措施,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并落實機動車限行措施、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物料堆場等揚塵管控措施,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執行到位,取得實效。
2.3 專家委員會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建重污染天氣應對專家委員會,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支撐與對策建議。
3應急準備
3.1 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應急減排清單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清單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及其他面源等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以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名義發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每年進行更新。
在編制或調整應急減排清單時,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區、縣(市)政府排查轄區內各類涉氣污染源,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要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非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采取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各地區應急減排清單要定期更新,于每年8月底前,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3.2 核算減排基數及應急減排比例
減排基數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下應急減排措施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 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應急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當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3.3 績效分級差異管控
應急減排措施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對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優先采取減排措施;對治理水平先進、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業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保障民生的企業,根據實際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3.4 編制企業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各區、縣(市)政府應督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方案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以“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作為基本要求,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實現減排要求。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或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并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要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確保達到減排比例要求。應急減排措施要與排污許可制度有效銜接,各地在新核(換)發排污許可證時,要明確企業執行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確保與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一致。
4監測與預警
4.1 預警分級
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采用我市國控環境空氣監測點位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統計計算。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I級)。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黃色預警: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報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報AQI日均值達到500。
4.2 監測與預報會商
遼寧省沈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監控,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統一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并與市氣象局會商,統一發布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當會商結果可能出現長時間重污染天氣,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于當日15:00前將預報會商結果提交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4.3 預警發布
4.3.1 預警審批
在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會商結果報請啟動相應級別預警;在未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及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02)等指標情況適時報請啟動黃色預警。
黃色預警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向總指揮報告;橙色預警發布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紅色預警發布由市長批準,或市長授權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各級別預警的解除由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向總指揮報告。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遼寧省區域預警或遼寧省省級預警啟動(或解除)通知后,指揮部辦公室可按照國家、省要求啟動(或解除)相應級別的預警,不再另行報批。
4.3.2 發布方式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完成審批流程后,通過市政務OA向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預警通知,并同步在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微信群發布預警通知,協調有關部門通過市政府網站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含預警啟動時間、級別、首要污染物、未來時段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氣象信息、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等,預警信息內容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供。
市委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采取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由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提供。視情況需要,組織召開新聞媒體溝通會或發布會,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預測預報信息,提出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
4.3.3 發布時間
原則上,應在工作時間(9:00-18:00)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污染,通過實時會商,預報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滿足預警條件時,立即發布預警信息。當預報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4.4 預警調整與解除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報結果,適時報請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調整預警的發布程序與啟動預警發布程序一致。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或收到生態環境部、遼寧省區域預警或遼寧省省級預警解除信息時,解除預警。
4.5 信息報送
各級別預警的啟動、調整、解除均需在指令下達1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報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啟動預警期間,市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于每日10時前將本地區、本部門前1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總結全市應急響應情況,報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預警解除后,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做好資料的整理歸檔,并對本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總結報告包括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并在預警解除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5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3級響應。
當啟動黃色預警(Ⅲ級)時,采取Ⅲ級響應措施。
當啟動橙色預警(Ⅱ級)時,采取Ⅱ級響應措施。
當啟動紅色預警(I級)時,采取I級響應措施。
5.2 響應程序
預警一經啟動,市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立即按照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響應程序(具體明細見附件),采取措施,確保應急實效。
5.3 分級響應
5.3.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人孕婦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應該實施防護措施。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建議廣大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建議廣大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適當調高、冬季適當調低空調溫度1-2℃。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各區、縣(市)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組織相關單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中的黃色預警措施,并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減排措施執行到位,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以上。
實行三環路(不含三環路)及部分重點區域內禁止重、中型貨車及工程渣土車通行(二三環路之間個別路段可限時通行,詳見2017年《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減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各區、縣(市)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在應急分預案中進一步明確重點區域范圍。加強對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重、中型貨車、冒黑煙車輛、超標車輛及沿途撒漏的運輸車輛等執法檢查。鋼鐵、焦化、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點行業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中黃色預警車輛運輸減排要求執行。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灑水期應避開早、中、晚高峰期;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暫停散流體物料運輸,通過定點設卡、街路巡查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查處。每天不少于1次對露天堆場巡查進行巡查,發現存在揚塵問題及時整改查處。
嚴禁秸稈焚燒和露天垃圾焚燒,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加大對露天燒烤、餐飲油煙、露天打磨的執法檢查力度,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每天不少于1次。加大秸稈禁燒巡查力度,對發現秸稈焚燒火點的地區嚴肅問責。
5.3.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必要時,中小學、幼兒園可以停課。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建議廣大公眾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各區、縣(市)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組織相關單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中的橙色預警措施,并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減排措施執行到位,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5.3.3 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中小學、幼兒園停課,必要時其他單位可采取彈性工作時間;一般人群戶外活動必須佩戴防護措施。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必要時,經指揮部會商可采取車輛限號出行。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各區、縣(市)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組織相關單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中的紅色預警措施,并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減排措施執行到位,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
5.4 區域應急聯動
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遼寧省區域預警或遼寧省省級預警啟動指示,及時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建議或省級預警建議級別的市級應急預警及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措施,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6預案管理
6.1 宣傳
市專項指揮部及各成員要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對預案以及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實時發布應急預警及響應信息,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
6.2 培訓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市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要針對專項(分)預案以及操作方案進行培訓,尤其要針對具體操作流程和崗位職責進行培訓,保障預案落實。市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
6.3 督導
市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需對區、縣級相關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市專項指揮部將組織相關單位不定期對各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對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6.4 評估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應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總結評估,總結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工業企業要及時做好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過程記錄和總結,建立應急管理檔案。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于每年4月前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和全市應急減排清單開展年度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案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
6.5 修訂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和全市應急減排清評估情況,加強應急管理,強化預案建設,加強部門聯動和跨界聯動,改進應急措施,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減排措施清單。
7應急保障
7.1 組織和制度保障
市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分別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安排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確保人員配備齊全,及時到位。本預案發布后,各區、縣(市)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有關揚塵管控、交通限行、工業企業減排等應急措施,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確保重污染應急分預案措施有效,監督執行到位,全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應在2個月內完成本單位或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調整修訂,報送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區、縣(市)政府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社會主動公開。
7.2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安排及政府決策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經費。
7.3 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部門要聯合氣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利用現有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國控污染源在線監控和自動氣象站、應急指揮系統,搭建重污染天氣數據中心,建立健全數據傳輸與網絡化監控平臺,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預測和應急指揮平臺,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提升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聯絡機制,明確各相關人員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令暢通。指揮部辦公室要不定期組織實戰演練,切實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7.4 監督保障
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聘請第三方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市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業、本地區應急措施落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不認真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7.5 宣傳保障
加強輿論宣傳,及時公開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應急措施采取情況及動態實施效果,鼓勵公眾積極舉報應急響應期間的大氣污染行為。組織專家對預警信息、應急措施效果以及公眾健康防護知識等進行解讀,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8附則
8.1 名詞解釋
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具體計算方式參見《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 HJ 633-2012)。
重污染天氣:AQI>200,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五級及以上的污染級別天氣。
應急預案: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重污染天氣,盡可能消除重污染天氣的危害,而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減排清單:為了有效落實應急預案,而事先編制的含有差別化減排措施和減排量的污染源減排清單。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沈政辦發〔2017〕99號)同時廢止。
8.3 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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