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公布
日前,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措施全文如下。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現就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著力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制定如下十條措施。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決去、主動調、加快轉,統籌推進壓能、減煤、治企、控車、增綠,全省空氣質量明顯改善,藍天保衛戰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2020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4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實現了有監測記錄以來最好水平,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幸福感進一步增強。但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污染物排放總量大與能源消耗總量高并存,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不夠合理,4個城市空氣質量仍排全國重點城市后十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易發、夏季臭氧污染問題突出,工業污染排放點多面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艱巨。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構建生態文明體系,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繼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好“十條措施”作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作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作為持續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力抓手和2021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重中之重,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確保完成2021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下降3%以上的全年目標任務,唐山市、邢臺市退出污染城市后十名,全力以赴推動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二、主要內容
(一)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統籌碳達峰、碳中和,強化碳匯交易,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產業準入政策和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產能置換政策,推動鋼鐵行業短流程改造,嚴格控制新增煤電裝機規模,嚴禁新增化工園區,審慎發展石油化工等項目。
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加大重點行業低效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淘汰4.3米焦爐,關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和100噸以下轉爐。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
嚴格控制鋼鐵、火電、化工、煉油、建材等重點行業耗煤量,落實到每一個企業。加快推進以煤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技術改造和清潔能源替代。大力發展光電、風電、氫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潔能源推廣,可再生能源并網裝機新增600萬千瓦,力爭天然氣消費196億立方米。2021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穩中有降。
(二)堅決有效降低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能源消耗對標提升行動,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加強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年底前在產企業全部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沒有實現鐵路運輸的企業,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或新能源車,推進其他重點行業企業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努力實現超凈排放。全面提升磚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業工業窯爐的治污設施處理能力,2021年50%以上企業完成提升改造。
強化涉VOCs企業“一廠一策”精細管控,組織開展現有VOCs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對標先進高效治理技術實施深度整治;加強工業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收集處理,確保達標排放。
(三)強化散煤替代和煤質管控。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應改盡改的原則,對有條件的邊遠山區和壩上地區,因地制宜推進風電、光伏太陽能等取暖方式,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工程掃尾。加快推進無煤區建設,2021年年底前雄安新區達到無煤區要求。加強劣質散煤管控,強化散煤質量抽檢,散煤銷售網點的抽檢覆蓋率達到100%,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銷售劣質散煤行為。綜合運用紅外報警、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及時發現和查處散煤復燃問題。強化電廠、鋼鐵企業、水泥企業等爐前煤質監測和管控,安裝爐前視頻監控系統,實施駐廠員制度,持續開展爐前煤質監測監管,嚴禁使用劣質燃料。
(四)加快“公轉鐵”工程建設進度。大力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推進煤炭、鋼鐵、焦化、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及大型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管道或封閉管廊等建設。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大宗貨物綠色運輸方式比例達到85%以上。推進具備條件的港口大宗散貨港區接入集疏港鐵路,提升港口焦炭、礦石等大宗貨物集疏港鐵路運輸比例。推進內陸無水港建設,提高貨物直達港口運輸能力。
(五)加強柴油貨車排放管控。全面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收尾工作,鼓勵淘汰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鼓勵新增和更新為新能源機械。
常態化開展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排放達標整治全覆蓋。全面推進重型柴油車加裝尾氣過濾裝置,減少排放量。扎實開展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遙感監測等,嚴格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實現超標車輛排放檢驗、維護修理的閉環管理。定期動態更新重點用車單位名錄,指導健全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實施進場車輛電子臺賬動態管理。
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車優惠等新能源汽車使用激勵政策,加快充電樁、加氫站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石家莊、唐山、邢臺、邯鄲等“退后十”城市及雄安新區等城市建成區、冬奧會賽區新增及更新的環衛(清掃車和灑水車)、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他通道城市比例達到80%。城市建成區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車輛比例不低于30%,租賃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新能源比例達到100%,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新能源,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等新增或更換叉車全部采用新能源。
(六)加強道路揚塵精細化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率,規范機械化作業要求,主要道路“水洗機掃”全覆蓋,設區城市及縣城建成區機掃率達到100%。加大對主要交通干線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和灑水保潔頻次,重點對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干線公路路段加強機械化清掃,配合人工清掃,做到公路路面基本無浮土,行車無明顯揚塵,實行“以克論凈”監管制度。每月對城市道路降塵監測通報,對降塵嚴重路段強化措施,立行立改。
(七)強化建筑施工和城市裸露路面揚塵管理。實施降塵量月度通報排名,設區城市、縣(市、區)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8噸/平方公里·月。嚴格貫徹《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省政府令〔2020〕第1號),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筑施工現場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強化督查執法,對揚塵管控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嚴懲,對建筑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大力開展國土綠化,實施城鎮裸露地面綠化、硬化,推動城市和縣城、重要集鎮“黃土不見天”,有效減少本地塵源,降低揚塵污染。以城市和縣城為單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發電全覆蓋,科學建成建筑垃圾堆卸地。
(八)強化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加強VOCs和NOx協同控制,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加快補齊臭氧治理短板。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有序推進企業產品切換。強化涉VOCs企業精細管控,完善源頭、過程和末端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組織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嚴禁設區城市及縣城建成區露天燒烤行為。夏季高溫天氣期間,鼓勵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生產調控、錯時生產,引導設區城市主城區和縣城建筑墻體涂裝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錯季錯時作業。
(九)強化秸稈和垃圾露天焚燒管控。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強化宣傳引導和執法監督,落實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監管職責,充分發揮衛星遙感、禁止秸稈垃圾焚燒視頻監控系統等大數據平臺作用,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加強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露天焚燒問題監督管理,確保露天焚燒火情“發生即發現,發現即處置”。嚴密部署、壓實責任,實行全區域、全時段、常態化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十)加強礦山揚塵深度整治。有序推動合法生產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對標現代化礦山開采模式,推動礦山資源規范開采、集約開采、綠色開采。嚴格落實礦產資源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各種物料入棚進倉,運輸通道硬化防塵,進出車輛苫蓋沖洗,開采、加工作業區污染物達標排放。2021年完成625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限期停止城市地下采煤作業。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壓實責任。充分發揮省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作用,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調度會,聽取各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修訂完善空氣質量考核獎懲辦法,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懲、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和組織處理等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各地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體措施,量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分解到月到縣(市、區),實施項目化、清單化、數字化管理,扎實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石家莊、唐山、邢臺、邯鄲4市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壓實責任,強力推進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退后十”工作,唐山、邢臺市實現2021年“退后十”,石家莊、邯鄲市實現2022年“退后十”。省有關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原則,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各盡其責、履職盡責,指導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二)強化政策支持和協調協作。加強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提高項目儲備質量,大力支持“退后十”城市及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落實省級對“雙代”的補貼政策。推動鋼鐵、焦化、火電、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差別化電價政策實施,鼓勵企業通過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富余排污權,用于市場交易。加大對綠色發展企業的支持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稅減免優惠政策,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支持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
(三)強化督察執法和考核問責。圍繞1月-2月重污染天氣頻發、4月揚塵污染、5月-9月臭氧污染、10月-12月秋冬季攻堅等重點時段,組織專人專班開展專項幫扶。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持續傳導工作壓力,督促履行治理責任。統籌省市縣三級環境執法力量,組織開展夏季臭氧和秋冬季細顆粒物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常態化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執法效能。對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標任務和造成不降反升及后果的堅決追責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積極開展大氣污染治理法律法規、規劃政策、進展成效、實踐經驗的宣傳,推廣各地先進經驗與做法,引導公眾廣泛參與。建立有獎舉報平臺和曝光臺,增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組織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倡導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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