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
日前,山西印發《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計劃要求,全面完成鋼鐵聯合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啟動獨立焦化企業(不含備案“上大關小”計劃關停的焦化企業)和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及清潔運輸等環節開展全過程、高標準、系統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其中,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太原、晉中、呂梁、長治、臨汾、運城等市完成1-2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太原及周邊區域焦化企業率先完成,鼓勵各市加快改造步伐。
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賀天才
加急 晉政辦發電〔2021〕1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5月13日(此件公開發布)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為“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開好局、起好步,制定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決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大氣約束性指標。優良天數比例進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數較上年減少,各項指標改善成效得到進一步鞏固。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二氧化氮指標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指標全部達到一級標準,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臨汾市要力爭全部退出后10位,其他城市要力爭全部退出后20位;呂梁市空氣質量爭取6項指標全面達到二級標準;大氣擴散條件好的大同市、朔州市要對標空氣質量優良城市水平,實現進一步改善提升,其中朔州市PM2.5指標達到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上年下降2%以上。各設區城市目標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另行分解。
二、重點任務
(一)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再發力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
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容量。除同一企業內部進行的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外,設區市城市規劃區、縣城規劃區不再新布局包括產能置換項目在內的鋼鐵(不含短流程煉鋼)、鑄造(不含高端鑄件)、水泥、有色項目,區域內現有產能只減不增。焦化行業在現有產能只減不增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企業通過實施產能置換,建設節能環保水平高的大型先進項目。(市縣政府和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大力整治結構性污染。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已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的要加快推進建設,原有焦爐關停時間按照省政府明確的“上大關小”政策執行;未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加快通過產能減量置換建設大機焦項目,穩步有序關停淘汰;晉中盆地的焦化企業要全面加快工作步伐,在全省做出表率。有序引導電弧爐短流程煉鋼發展,鼓勵長流程鋼廠通過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弧爐短流程煉鋼。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提升、污染減少、能耗降低的原則,開展鋼鐵、水泥行業優化整合和綠色轉型升級,明確用于普鋼生產和無法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行業限制類裝備分年度整合退出時間表,2021年5月底前報省工信廳,同時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市縣政府和省工信廳負責)
充分發揮主要污染物總量約束對產業布局的優化作用。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確保單個企業或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允許的排放總量要求。鼓勵各市開展城市規劃區及重點區域環境容量測算。嚴格落實空氣質量超標區域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倍量削減”,嚴格跨區域污染物削減替代,位于太原及周邊區域的建設項目新增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只能從本區域內削減替代,不得跨區域轉入。(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再提升
全面完成鋼鐵聯合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啟動獨立焦化企業(不含備案“上大關小”計劃關停的焦化企業)和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及清潔運輸等環節開展全過程、高標準、系統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其中,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太原、晉中、呂梁、長治、臨汾、運城等市完成1-2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太原及周邊區域焦化企業率先完成,鼓勵各市加快改造步伐。2021年5月底前各市將分年度改造計劃報省生態環境廳,并納入資金申報項目庫。(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愿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已達標企業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清潔生產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可按相關規定將富余指標進入排污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用于企業自身發展所需的產能擴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標。(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實施工業企業環境治理、管理對標提升工程。分行業篩選并公布一批綠色示范企業,引導企業在環境治理、管理方面對標先進,實施全流程、系統化、精細化治理和管理,帶動全行業環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三)散煤清潔替代再擴展
全面鞏固現有清潔取暖成果。組織開展清潔取暖“回頭看”,各市對“十三五”及2020年清潔取暖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報告報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但不能穩定運行、存在散煤復燒現象的區域,要制定可持續運營方案。(市縣政府、省能源局及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繼續擴大清潔取暖覆蓋面。大同、朔州、忻州3市平原地區、川區谷地力爭散煤基本清零,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60%以上。其他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70%以上。各市要對標目標任務,查遺補漏,盡快安排確村確戶工作,制定2021年清潔取暖改造計劃,并報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各市縣要早安排、早動工、早建成、早見效。(市縣政府、省能源局及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進一步優化清潔取暖路徑。清潔取暖要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振興工作有機結合,優先采取熱電聯產、獨立供熱鍋爐房等熱源供熱,鼓勵分布式供暖方式。采取工業余熱供熱的,熱源企業環保績效水平必須達到B級及以上,列入淘汰關停和產能退出范圍的企業不得作為熱源。用足用好我省煤層氣資源,因地制宜穩妥推進“煤改氣”工作。以生物質為燃料的取暖設施須符合節能、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延續和宣傳,防止補貼退坡導致散煤復燒。(市縣政府、省能源局及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堅決杜絕“一刀切”。在清潔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簡單拆除群眾取暖設施、清繳采暖用煤,確保群眾溫暖過冬。清潔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區域,嚴格“禁煤區”散煤禁燒管控。(市縣政府負責)
加強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措施。(市縣政府、省能源局及省直相關部門負責)。進一步排查清理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務的燃煤設施。大同、朔州、忻州3市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運輸結構調整再突破
進一步擴大干線鐵路運能供給,全面推進煤炭(焦炭)、鋼鐵、電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礦區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優化鐵路運輸組織,優先保障煤炭、焦炭、礦石、鋼鐵等大宗貨物運力供給,完善鐵路專用線共建共用機制。大力推廣新能源車輛,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市縣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太原鐵路局、北京鐵路局、鄭州鐵路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工業企業在完成鐵路專用線建設前,涉及公路運輸的車輛2021年必須達到國五及以上標準,2022年起達到國六標準。其中,位于設區市城市規劃區的電力、鋼鐵、焦化等行業企業,2021年10月1日起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原則上全部采用鐵路或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公路運輸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不滿足上述清潔運輸要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執行相應的錯峰運輸要求。初步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重點用車單位要規范建設視頻門禁系統,并與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加快推進重型柴油車升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市縣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持續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2021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剩余淘汰目標任務。(市縣政府和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負責)
強化在用重型運輸車輛氮氧化物減排。加強重型運輸車輛車用尿素加注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免費提供車用尿素和加注服務。(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負責)
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向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報備計劃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信息(含設備名稱、編碼等)。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狀況的執法監管,禁止使用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住建廳負責)
(五)城市降塵整治再精細
進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陽光施工”“陽光運輸”。依法整治渣土運輸車輛,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市縣政府和省住建廳、省公安廳負責)關停設區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露天礦,并對遺留場地進行生態修復或采取抑塵措施,各市可根據城市發展和環境整治需要擴大實施范圍。(市縣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持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區內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區向城鄉結合部延伸,及時清理各類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市縣政府負責)
定期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最高值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的市縣要開展降塵專項整治。(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重大專項
(一)以PM2.5和O3污染協同治理為重點,實施夏季攻堅行動
以化工、焦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汽修噴烤漆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企業完成揮發性有機物自查自評自糾,整治源頭替代、過程治理和臺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進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料生產和替代;改造升級低效治污設施,因企施策建設高效適宜的治污設施,保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收集率、去除率、運行率和達標率。2021年5月至9月,充分運用走航監測等手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檢查。研究制定O3污染預警標準,建立O3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氣為核心,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實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落實秋冬季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修訂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分類管控清單,強化差異化和精準管控;堅持提前預警、提前應對、定點幫扶、區域聯防、突擊執法、駐點監督、協商減排、每日調度機制,努力減少重污染過程發生次數,縮短污染時長,減輕污染程度。(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三)以聯防聯控為手段,深化太原及周邊區域生態環境一體化發展
完善太原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深化應急聯動,突出常態化協同,開展跨區域交叉執法、點對點精準指導。堅持本地治污與區域聯防相協同,太原市產業選擇要與城市功能定位相吻合,產業規模要與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與空氣質量改善上做表率;太原周邊呂梁、晉中等區域要強化協同意識,在全省率先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退出、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清零等工作,著力打造太原都市區生態環境屏障,推進太原都市區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負責)
(四)以綠色奧運為目標,完成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下達的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制定山西省空氣質量保障區域聯防聯控方案。以大同、朔州為重點管控區,開展分區分時段治理,賽前全面完成工業、散煤、重型柴油車治理任務。(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負責)
(五)以科技治氣為支撐,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關鍵領域攻關研究
開展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加強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監測能力建設;完善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能力,在太原等重點區域配套建設環境空氣質量超級站、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空氣質量組分監測站,提升PM2.5和O3污染精準溯源能力。強化自動監控、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和無人機、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協同應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氣象監測網建設,完善集霾、空氣污染氣象條件、O3于一體的環境氣象預報服務體系;加強大氣污染成因氣象影響研究,積極開展空氣質量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高氣象服務對區域大氣污染精準治理的科學決策支持能力。(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負責)
深化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協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形成機制及防治策略、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體系、重污染天氣預警分析和應對效果評估、重點行業環境治理與管理規范化指標體系等研究,強化“一市一策”“一企一策”指導,常態化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市縣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治理責任。充分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全面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現代環境治理組織領導體系,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協調。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方案化、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納入本部門“十四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二)強化經濟政策激勵。充分發揮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的作用,倒逼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進程。保持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點區域、重點任務。用好環境稅和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等經濟政策,保持穩定的省級清潔取暖資金投入。
(三)強化幫扶指導和服務。要寓監督于服務之中,既要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又要深入企業加強指導幫扶和政策支持,主動了解企業訴求,積極向企業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做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助推器”。
(四)強化依法監管。嚴格規范執行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開展環境執法,為守法企業保駕護航。對違法排污企業要堅決查處,特別是對現場管理混亂、無組織排放嚴重的,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屢教不改、屢罰屢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或超標排污的,要重拳打擊,落實企業治理污染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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