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下碳金融現狀評估、目標定位與發展對策
【摘要】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上莊嚴宣布,我國2030年和2060年分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以下簡稱“雙碳”)的“雙碳”目標。“雙碳”目標必將對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面帶來極為廣度和深度的變革。在為實現“雙碳”目標的各種社會經濟力量當中,碳金融將歷史地承擔起最強大的助力責任。碳金融的發展要以全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終極目標,錨定“雙碳”經濟的階段性目標,基于碳金融發展的現狀基礎和金融行業的現實可能,著力構建長期、穩定的支持碳經濟發展的碳金融管理體制與機制。在提高碳金融認識的基礎上,不斷加大金融資源配置力度,持續優化金融資源結構,創新多樣、個性化碳金融產品,改善碳金融服務質量,提升碳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有效控制好碳金融風險是當前發展好碳金融的根本路徑。
一、引言
我國2030年和2060年分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以下簡稱“雙碳”)的“雙碳”目標既是我國對世界人民負責任的做出的莊嚴承諾,也是我國邁向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雙碳”目標不僅有明確的質量標準,還有明確的時間下限,而且置身于全世界的監督之下,具有十分強烈的剛性和約束力。要實現“雙碳”目標將涉及到我國各方面的體制機制的改革與完善,涉及到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與杠桿的應用,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在諸多驅動“雙碳”目標實現的路徑中,其中金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碳金融是指圍繞實現“雙碳”目標而提供的金融服務的總稱,我國的金融行業歷來就十分重視支持節能環保、綠色產業的發展,諸如興業銀行、江蘇銀行等主動宣布按赤道銀行的標準來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大力代理發行綠色債券,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為綠色產業提供優惠的金融服務。但在“雙碳”目標下的碳金融,對所有金融機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有時間和質量的雙向剛性約束,而且這種影響與變化是全面、基礎性的。因此,如何根據“雙碳”目標要求,構建具有可持續性、同時體現低碳經濟、市場規律、金融發展邏輯的碳金融,是擺在社會各個階層特別是金融行業的一個重大的新的課題。
二、文獻綜述
(一)低碳經濟與低碳金融的研究
陸岷峰(2021)認為“雙碳”目標不僅有明確的質量標準、時間下限且具有很強的剛性,具有不可逆性。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對全世界的承諾,自從提出這一目標時刻起,我國也就走上低碳經濟發展之路之時。其質量指標目標實現碳零排放,時間目標是2060年,這一目標的承諾備受國內外各界的共同關注,具有很強的剛性,因此,當前甚至今后一切工作都要服從和服務于“雙碳”目標的實現。徐陽洋(2021)認為低碳金融是指為了實現“雙碳”目標所提供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廣義的金融,包括了銀行、證券、保險及金融中介。這當中的金融融入是指金融全行業的廣義金融概念,而不僅僅是指商業銀行,而且還強調金融行業面對“雙碳”目標必須采取一致性的行動。專業上的表述,碳金融一般是指用于服務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方面的技術與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以及銀行貸款類金融活動的統稱,引發“碳金融”的興起主要是由于國際上關于氣候方面的政策變化,特別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兩個具有重大時代意義國際公約簽定而引爆。葛和平(2021)認為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必然會出臺一大批新的政策措施和發生一系列具體的行為活動,這必然會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產生多維度的影響。對金融業的影響也亦不例外,金融業必須圍繞“雙碳”目標的時間進度、質量要求及時加大或優化金融各類手段的應用,一定意義上的碳達峰也將是金融調整力度最高峰,用力最大的時間窗。陸岷峰(2021)認為金融具有既要承擔助力“雙碳”目標實現責任,還有打造低碳金融的雙重責任;面對新的形勢,金融業必須順勢而為,綜合各種因素,積極主動地融合到雙碳目標實現的進程當中,在支持“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
(二)碳金融與綠色金融的研究
歐陽文杰(2021)認為綠色金融是近年來各家金融機構提的較多的一個概念,但更多的是側重于一種理念,是不少機構提的一種口號,作為一種品牌來顯示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是一種選擇性主動作為,外部沒有強制力,是一種選擇題,在此理念指導下金融行為往往沒有形成系統而具體的碳金融行為。徐陽洋(2021)認為碳金融表述更具體、系統、全面、直接,更具可操作性,碳金融表明一切金融活動與行為必須圍繞“雙碳”目標來開展,對于金融行業來講是必答題,是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帶有一定的被動性。陸岷峰(2021)認為這兩個概念是互相交叉,但側重點有所不同,碳金融更有明確的目的性,屬于一種“靶向藥”,目標十分清楚,就是一切金融活動要有利于解決碳排放問題,并且有具體的時間下限,質量標準,執行力剛性強,而對金融機構其它類型的金融目前并沒有如此確定的、具體的時間點要求。此外,作為金融機構本身對于“雙碳”目標也不能置之度外,金融機構本身也有降碳要求。在調節手段上碳金融要市場機制與行政手段并用,是“兩只手”同時發力的對象,是微觀服從宏觀、近期服從長期、局部服務整體的金融。周軍煜(2021)認為從綠色金融到碳金融的提法實質上是綠色理念到綠色理念行為的具體化,碳金融是綠色理念的金融化,更側重于具體的措施、產品的設計等,偏重于行為與行動,更加貼近對金融企業的指引。陸岷峰(2021)認為無論是碳金融還是綠色金融都是金融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重要表述形式,其實質是對金融企業是進一步壓實社會責任,碳金融對金融本身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即金融也要追求綠色收入,降低重資產,同時,要身先士卒,帶頭作為,過低碳節約生活,為集約型社會作貢獻。
(三)低碳金融驅動低碳經濟的路徑研究
徐陽洋(2021)認為實現“雙碳”目標不能簡單地提出所有的化石能源退出,而應當在不退出的情況下如何降低碳排放量,因此,碳金融要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的投資力度,這是以最小的投入實現最大的低碳目標,要通過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手段,從而解決發展中的行業退出與化石能源企業退出市場的震蕩。陸岷峰(2021)認為經濟的全面轉型是關鍵,不能為低碳而低碳,而要立足于高質量發展的目標,統籌平衡好高質量發展與“雙碳”目標關系、碳金融與其它金融關系,低碳經濟只是高質量發展的一個方面的指標,高質量發展本來就有對低碳指標的要求,要通過低碳經濟的發展服務于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徐陽洋(2021)認為加大對新能源的發展力度,尋找替代產品,通過增量清潔能源品種的開發,既解決能源動力問題,又減少碳排放,碳金融要更多的加大對這類行業、企業的扶持力度。周軍煜(2021)認為碳金融發展中謹防“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可能帶來的次生風險,只有確保金融安全,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金融才有保障,金融安全了,經濟的基本盤才能穩定,低碳經濟才能健康地發展。
從前述研究成果不難得出以下基本結論:碳金融的實質就是應用金融資本著力改良環境權益,依法律法規為依據,應用金融工具在市場化的平臺上讓有關的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品進行交易以及流通,從而推動全社會實現低碳發展、綠色發展以及可持續發展。一、雙碳目標不僅有明確的質量目標、時間下限且具有很強的剛性,具有不可逆性;二、必然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產生全面、基礎性影響,金融也亦不例外;三、金融具有既要承擔助力“雙碳”目標實現責任,還有打造低碳金融的雙重責任;四、面對新的形勢,金融業必須順勢而為,綜合各種因素,積極主動地融合到“雙碳”目標實現的進程當中。五、這當中的金融融入是指金融全行業的融入,是廣義概念而不僅僅是商業銀行。可以說,現有的研究對于集全社會力量加快推進“雙碳”目標的實現,進一步明確了金融系統在“雙碳”目標中的地位和作用與使命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研究的不足主要是沒有系統地從歷史的發展邏輯,特別是基于經濟發展規律、金融發展規律、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多個維度,特別是沒有充分體現市場基礎作用原則的要求,實現經濟、環保、金融三贏的發展思路,著力構建持續發展的碳金融體制與機制,這在實踐中可能會可持續性較差、目的性太強,甚至以金融的損失為代價來實現“雙碳”目標的風險也尚存。文章的創新點認為碳金融的發展要基于碳金融發展的現實基礎,瞄準低碳經濟的發展目標,依托金融行業的現實可能,結合低碳經濟的發展愿景多種因素,提出綜合性、一攬子解決與發展低碳經濟的發展對策,要構建利于經濟、環保、金融三贏的體制與機制,形成長效的低碳經濟發展機制和碳金融體制,這既符合經濟發展的歷史邏輯,更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從而降低向低碳高質量經濟轉型的目標成本,同時又有利于金融行業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中,實現金融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三、碳金融:狀況評估、目標定位和發展對策
既然碳金融是實現“雙碳”目標的有生力量,選準碳金融的發展目標、方向、方法、路徑就顯得至關重要,而基于對碳金融的現實狀況的準確評估,對碳金融的歷史定位的確定則是選擇碳金融路徑的最重要的兩個約束因素,按照金融發展的歷史邏輯與順序也就不難繪出“雙碳”目標影響下的碳金融發展路線圖。
(一)碳金融:現狀與評估
碳金融的現狀一定程度上影響碳金融發展的速度、質量,客觀分析碳金融的現實,對于碳金融發展策略的選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碳金融的現狀至少有以下五大特點:
1、政策密集出臺,碳金融發展環境已經形成。除了2020年9月我國提出“雙碳”目標外,當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將做好“雙碳”工作作為2021年經濟工作重點任務之一。今年以來國家關于“雙碳”的要求與政策越來越密集,越來越具體。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3月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盡快制定出2030年前我國碳排放達峰的具體行動方案,不斷來優化我國的產業和能源的結構,4月份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首次提出要有序地推進“雙碳”工作,大力發展新能源的產業。而對應的有關碳金融政策的更加具體、系統。國家有關部門早在2016年就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對全國金融系統支持綠色產業提出了具體目標與措施。2020年10月,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等國家五個部委又聯合發文《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機構及資本積極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明確、大力度的金融政策極力推動并引導社會各類資本積極支持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相關項目。
2、碳金融已經有較為厚實的發展基礎與經驗。為進一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近些年來,我國的綠色金融持續快速、十分有效的增長,靈活綜合應用各種金融手段與工具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基本上年維持在發行2000億元人民幣以上,據統計,2018年我國就已經成為全球氣候相關債券最大的市場,當年的綠色債券存量規模已經達到8132億元。而作為金融機構主體的商業銀行去年的本外幣綠色貸款規模達11、95萬億元人民幣,有力地支持了低碳企業的發展。興業銀行在2006年5月就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首創推出“綠色信貸”品種節能減排項目貸款。今年,浦發銀行為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開辦了全國首單碳排放權(SHEA)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組合的質押融資。
3、碳金融不會面臨結構性調整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盡管近年來世界經濟出現巨大的不確定性,特別是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全國經濟的深度影響,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的經濟基礎面持續向好,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去年經濟我國是唯一實現正增長的國家,今年一季度我國的經濟增速仍居全球第一,與體量最大的美國之間發展差距在縮小。提出“雙碳”目標是為了我國的經濟結構更加合理、可持續,絕對不會采取以一種風險的快速積聚來實現不切合實際的目標,因此,大力發展碳金融不會加大金融的風險。
4、國有大行仍是碳金融發展的主力方陣。因為化石能源產業基本都是巨無霸企業,不僅規模大,而且投資時間還長,國有大行歷史地承擔了70%以上的金融支持。同時國有大行所占的金融資源也占商業銀行系統65%以上,也只有國有大行有能力來承擔起支持碳經濟發展的重任。當然,中小金融機構的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作用也不可忽視,群策群力才是科學的選擇,中小行也應根據其規模、能力、市場需求,主動服務于低碳產業中的中小型企業及大項目上下游企業的發展。
5、國際上碳金融發展形成巨大的推動作用。《巴黎協定》提出并且確定了到本世紀全世界地球氣溫控制的基本目標。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構成了當今氣候變暖的最重要原因,而碳中和是解決氣溫變暖的必由之路,國際上不少金融機構都在捕捉碳市場的商業機會。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對沖和私募基金等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發揮各自優勢充當各類角色。其形式有充當中介機構,賺取手續費的,也有對碳排放權直接投資的。世界銀行在2000年率先發行全球首只用于減排項目方面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Fund),總共募集資金1.8億美元。巴克萊資本2006年10月也率先在全球推出標準化的場外交易核證減排期貨合同。荷蘭銀行、德國德雷斯頓銀行于2007年先后發售追蹤歐盟排碳配額期貨的零售產品。摩根士丹利2006年10月直接宣布投資碳市場30億美元。參股美國邁阿密的碳減排工程開發商于2007年8月成立了碳銀行,專司企業減排方面融資以及咨詢服務。由此可見,氣體排放管理目前已經成為全世界特別是歐洲金融行業發展最為快速的業務品種之一。因此,全世界都在為此而努力。有些模式我國可以直接復制。如國際上推出的氣候相關的綠色債券、轉型債券產品,我國也可以發行碳中和主題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有些已經在我國已經發行。
(二)碳金融:目標與定位
碳金融的目標與定位決定碳金融的發展思路的選擇,因此,在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須對碳金融科學地確定目標與定位。
1、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是終極目標。保證高質量是社會經濟與金融發展的終極目標,而在這一目標過程中,以不斷改革與優化的轉型升級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實現“雙碳”目標是這一過程提出的剛性新的要求,碳金融既要適應這一新要求,為實現“雙碳”目標作貢獻,同時,在這一過程中要更好地實現經濟與金融的轉型升級。
2、保持社會經濟發展的健康穩定。一定時期社會金融資源的量是固定的,金融最大的責任是要保持社會經濟的平衡、協調發展。因此,在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要深入研究碳金融與其它金融之間的關系與比重,特別是金融資源的配置能實現重復或疊加的項目資源配置,即既能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又能兼顧“雙碳”目標的實現,要堅決避免用解決一個問題帶來一個新的問題的現象產生,特別要避免由此帶來經濟大起大落或加劇經濟結構的失衡的行為發生。
3、發揮金融的精準的催化與約束作用。實現“雙碳”目標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與配置作用,對于行業的發展與退出,主要交給市場去判斷與選擇。而金融機構是市場機制中最重要的項目進退的評估師,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的生存,會根據碳政策的要求,結合項目的市場生命力,充分運用信貸等所有金融杠桿對碳經濟發展進行精細化、精準化、點滴化發力,使國家碳政策在市場中得以落實與執行,同時,由于金融投入的效應,會對碳產業起到催化作用,而對于高排放碳企業則有很強的約束功能。
4、是實現“雙碳”目標重要的杠桿之一。實現“雙碳”目標需求大量的資金投入,不僅要對原有的產業進行技術改造,而且要對新的低碳產業的形成與發展進行投入。巨額的資金投入完全依靠財政投入是不可能的,而且碳經濟既是一個社會目標,更是一種經濟活動,必須用市場手段來解決。目前,金融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運行行業之一,而且是最大的社會資金供給者。不可想象,一個沒有金融支持的“雙碳”目標實現是一個什么樣的結果。因此,碳金融發展進度關系到“雙碳”目標的實現程度。
5、構建長效的低碳金融體制與機制。“雙碳”目標實質上是階段性的目標,未來是否在碳中和的基礎上有更高的目標,諸如對世界作更大的減排貢獻,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就人類高質量的生存與發展,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這一挑戰一定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因此,在著力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形成的低碳金融模式,一定不是階段的金融對策,在實現階段性目標過程中,要與構建并形成長效碳金融的體制與機制是關鍵。
(三)碳金融:發展與對策
通常情況下,金融的發展是完全按照其特有的發展規律自主運行,但是,“雙碳”目標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帶有全面、基礎且剛性特征,因此,一方面巨大的碳經濟提供諸多的商業機會將對金融產生巨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碳經濟的剛性調整又會強制金融行為入軌。但總體上,圍繞“雙碳”目標,所有的金融行為必須以低碳為底色,深深打上碳規則的烙印。但是,無論是自愿或不自愿的碳金融行為,還是要堅持市場配置作為基礎性作用,一切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在這一基本指導原則下,碳經濟發展、市場經濟發展、金融發展均有其自身的規律,碳金融的發展對策因而也就更加明確明朗與確定。
1、進一步提高發展碳金融的認識。目前國內包括金融界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處于表層。一些金融企業尚未看清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特別是對“碳金融”的金融價值、運行模式、項目管理、交易規則等并不熟悉或專業。因此,必須進一步提升對發展碳金融的認識。首先是提高對“雙碳”目標剛性與趨勢的認識;經濟決定金融是鐵的不變規律,因此,金融的發展要抓大趨勢。目前,“雙碳”目標是不可能改變的,既然是不可改、不可逆的趨勢,金融行業必須順勢而為,搶抓發展機會,實行先發制人發展策略,避免后發風險,在“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實現資源占有最大化。其次提升“雙碳”目標對經濟與金融影響深度的認識;“雙碳”目標的實現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是全面而且是基礎性的,要明確金融業在實現“雙碳”目標中金融使命與定位,進一步提升金融低碳轉型迫切性的認識,大力發展低碳金融不僅僅是為“雙碳”目標,也是金融業自我生存的需要,在這場世紀性轉型過程中,金融業不積極參與到低碳經濟建設中來,被邊緣化只是時間問題;第三提升對碳金融的復雜性和難度的認識;碳金融不同于通常的一般性金融,涉及到金融機構長遠與近期、商業與政策性、個體與整體利益的博弈與選擇,因此,必須要有商業銀行的利潤、風險觀,支持“雙碳”目標實現的大局觀,更要有相當的專業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觀。第四提升對“雙碳”目標下低碳原則列入金融機構一切經營原則與導向的認識;既然“雙碳”目標是全社會的目標當然也是金融企業的經營目標,因此,低碳原則必須嵌入到商業銀行所有的經營流程與活動當中,最重要的是每一項金融活動特別是金融資源對社會的配置過程中都要進行是否符合低碳原則的考問,對于不符合低碳原則底限的,再好的金融業務也要一票否決。低碳原則要列入金融從業制度的基本原則,也是各項業務準入的必要條件。
2、加大金融資源配置總量。首先所有的金融機構要結合本機構的優勢,提出碳金融的發展目標與對策。要將本機構支持“雙碳”目標的實現及實現路徑列入本公司的章程及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當中,以制度的形式將碳金融的發展加以固化。同時,發展碳金融的具體措施要細化、要落實到年度各項經營計劃當中,對于支持碳金融的發展要配置相對應的財務及人力等各種資源;其次各金融機構間要形成有效、有機的合作配置,互相補充。由于各金融機構間服務對象、重點、優勢都有差異,因此,地方計劃部門或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平衡碳金融總體計劃與結構,做到目標一致,措施有別,計劃統籌;第三要形成共振、實行碳金融一致性行動方案;金融行業要統一發力,同一目標,同時要有各自己的目標與重點服務對象,用足全社會金融資源能力。
3、持續優化金融資源結構。金融資源結構影響碳經濟結構,而碳金融的結構優化首先要掌握“雙碳”目標對行業、產業的影響及趨勢。在認真研究國內外碳產業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基礎上,實時調整碳金融的發展目標,防止碳經濟發展中的方向偏差和結構失調;其次對服務對象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要根據碳經濟不同的產業、企業特點要求,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通過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模式、產品,使金融產品的供給結構力求平衡、協調;第三要抓住碳經濟的主流對象(重點行業、區域、企業),大劑量進行金融資源注入,保證碳經濟主流方向與結構上的協調;第四要積極支持碳科技的研究投入,不斷提升碳經濟產業化科技化水平,保持碳金融與碳經濟的協調發展;第五要從碳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的源頭進行調節,整個產業轉移,創新投入存在一個鏈的運行和傳導,之間有一個發展的邏輯與勾稽關系,碳金融要著力在這個鏈上實現低碳轉型的接力和低碳的規范的傳輸。
4、創新多樣、個性化碳金融產品。首先做大傳統碳金融產品,諸如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目前,在綠色金融理念的引領下,各家商業銀行均有一定的比例金融產品服務碳經濟發展,資本市場中也有相當一部分綠色環保型企業上市,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規模每年都有所增加,但這些離“雙碳”目標的金融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資源配比還遠遠不夠。因此,各金融機構要契合“雙碳”目標的質量和時間節點的要求,排出碳金融2030年、2060年的發展規劃,明確碳金融產品在各個時間節點的數量及占比,保持成熟、現成的碳金融產品一個適當的增長速度;第二不斷創新碳經濟發展新的金融產品,如碳指標抵押貸款、碳科技創新發展貸款。由于“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各個行業、產業都面臨一次大考,對金融的需求一定是全新的。因此,碳金融產品的供給能否保證、結構是否合理、適應是關鍵,在一定程度,創新的金融產品還會促進碳經濟的提前實現目標;第三做長碳供應鏈金融和碳產業鏈;金融機構要通過扶持碳產業鏈的龍頭企業、核心企業,做大碳經濟產業鏈,通過支持產業鏈上的上下游企業,強化碳產業鏈的市場韌性,通過應收賬款、票據抵押、貨物質押等多種融資形式加大對碳產業鏈的支持力度,做強核心企業,鍛牢供應鏈節點,做長碳供應鏈條;第四實現碳金融產品系列化。一方面金融機構間的金融產品要互相補充,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內部的產品要形成各自特色,總體上碳金融供給要覆蓋碳經濟發展的需求,實現碳金融產品系列化、專業化、標準化、智能化;
5、不斷改善碳金融服務質量。首先要構建新型的金融與服務對象關系。要積極從傳統的金融與服務對象的簡單的資金融供給轉向全面合作、共同發展之路,在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要實現社會效益與金融機構效益同時最大化,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碳金融發展的綜合效益,在支持碳產業發展中實現自身的發展;其次要加大對碳經濟的專業研究與指導。金融機構要積極利用其信息優勢特別是數據優勢,為涉碳企業提供多元化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加大碳產業的研究力度,及時將成果進行分享;特別是對 CDM機制的研究,CDM機制涉及到環境領域、經濟學、法律、管理等多學科的專業知識,且操作性和實踐性很強,只有象金融類專業機構的深度研究,才能為社會各層進行廣泛的解讀。第三要抓住商業機會,做大規模,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滿足碳產業發展服務是碳金融最大的服務質量;第四要不斷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碳產業市場為導向,構建適應碳產業發展的需求的金融服務機制。
6、提升碳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碳產業發展需要專業化金融服務,既利于提升金融服務工作效率,也利于“雙碳”目標實現。首先各金融機構要設立碳金融服務專業機構。要設立專業服務碳產業的部門和崗位,從機構的總部直到各級分支機構都要有碳金融的專職機構,明確機構責任,專司碳金融服務,不斷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其次培育碳金融方面專業隊伍人才,要通過專家培訓,提升全行業對碳產業的熟知與研究水平,通過招、培等機制,要保證服務碳金融的專業人員與其所承擔的業務量相適應,培育懂碳產業、碳金融的復合型高端人才;第三積極應用金融科技+碳金融,不斷改進碳金融的服務工具。創新線上碳金融服務平臺,將其可供的碳金融產品線上化,實現部分產品可以在線上實現申請、受理和交割,提升碳金融交易的成功率和效率,不斷提升服務的線上化、智慧化的程度;第四著力設計碳金融服務模式與流程,特別是對碳產業的發展趨勢、產業特點、風險點與風險源進行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設計,以適應碳經濟的發展特點。
7、有效控制好碳金融風險。目前,CDM項目開發的時間周期較長、構成的風險因素較多,可能產生額外的交易成本概率較大。所涉及到的風險主要有政策風險、項目風險以及CDM特有風險等。而有效地防范與控制好碳金融的風險是持續發揮金融支持“雙碳”目標的前提條件。首先要防止化石能源產業等企業退出的風險。由于煤炭、石油、液化器化石產業及鋼鐵行業是高排放主體,有些難以進行技術改造達到碳中和目標,還有些企業由于碳指標的目標實現,其財務又不支撐其繼續生存,在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一定會有些市場主體退出市場,這會加大金融機構存量金融資產的風險。金融機構須提前做好對每個服務對象碳風險的評估,對于持續經營無望、必須退出市場的單位盡早布局做好市場退出或支持其轉型轉產;其次要防止新的產業、產品的市場風險。實現“雙碳”目標也會有一大批新能源等新的低碳產業或企業產生,諸如當前氫能產業就非常為社會各界看好。但是,任何一項新的產品、產能都會有新的風險伴隨,金融機構要在充分肯定支持的同時,要加大風險壓力的測試,設置風險處置與化解的渠道,將新的風險壓降在最低限度;第三要切實防范碳產業鏈形成的風險。在國內外經濟依存度日益加強的情況下,產業鏈、價值鏈既長又復雜,而以碳為核心元素的產業鏈更是經濟發展中最長最重的產業鏈之一,其各個節點之間多且傳染力極強。因此,碳產業鏈在運行過程中的風險往往會傳導成供應鏈金融的風險。因此,金融要積極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大對碳產業鏈上各個風險節點的控制,加強供應鏈風險各個風險節點的隔離。在應對這些碳金融風險中,要綜合應用金融科技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持續改善風險管理手段,大膽運用金融科技對風險進行識別、構建各種模型,對碳目標實現可能帶來行業的影響與變化,進行準確的準斷、預警。從不確定風險中,尋找確定性風險管理思路。
四:結論與建議
(一)基本結論
1、“雙碳”目標是有時間下限、有質量標準對世界的一個承諾,也是黨和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實現低碳發展是不可逆的大趨勢,所有經濟、金融行為都必須圍繞這個目標的實現去作為。而這一系列操作實際上是經濟金融上的一場大革命,從發展目標、行為、體制機制都必須進行深度的調整。
2、“雙碳”目標是當前重要的發展目標,但不是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全部。低碳僅僅是高質量發展的一個維度指標。因此,不能為低碳而低碳,而必須結合整個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轉型目標,兼顧經濟、金融、市場規律等來統籌設計“雙碳”目標實現的路徑。
3、“雙碳”目標是我國落實綠色理念的階段性工作,長期還是要構建一個保持我國低碳發展的體制與機制。因此,在推進“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要著力構建以市場經濟規律為調節主體的體制與機制。
4、金融是當前實現“雙碳”目標的最主要抓手,必須按市場規律驅動所有金融機構主動作為,在支持“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要通過加大金融資源配置總量、優化金融資源結構、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方式、提升碳金融的服務專業化水平、有效地控制好碳金融的風險,保持碳金融與低碳轉型同步、協調發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碳金融發展與管理體制和機制。
(二)基本建議
發展“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強、參與度高以及涉及面廣等特點,做大做強“碳金融”是個巨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制定并出臺一系列標準、規則,提供各類政策支持,以市場手段和行政手段并舉鼓勵金融機構實現“雙碳”目標的投融資活動。當然金融機構圍繞“雙碳”目標主動作為、優化經營管理行為義不容辭,然而,從可持性角度講,還是要構建以利潤可得、風險可控的長效金融運行體制是根本,這也需要相應的外部發展環境。
1、充分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存款準備金等工具,為支持雙碳目標發展的金融機構提供低價、足額的資金支持;
2、加大財政資對碳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財政資金投入要與金融機構的手段配合使用,另一方面要充分應用財政貼息等手段,確保碳金融業務有利甚至于高于其它類金融業務的回報,成為金融機構自主自愿的行為。
3、加快金融監管等規則的調整力度。“雙碳”目標的剛性目標既對金融機構提出了需求,更對金融調控、金融管理、風險管理、金融監管等相關規則提出新的挑戰。因此,作為監督與管理金融機構的體制、機制、杠桿、機構等都要及時進行切換、轉變,否則,被捆了手腳的金融機構無法在“雙碳”目標實現中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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