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碳排放交易開市:二氧化碳經濟學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開市。碳排放交易是什么?經濟學角度帶你看“碳時代”下的“利”與“得”。
01 碳排放交易是什么?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權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將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令環境資源可以像商品一樣買賣。此概念最早應用在水污染控制領域。
隨著經濟的發展,全球氣候變化加劇。人們意識到,必須要控制人類活動排放的CO2、CH4、N2O等溫室氣體,以減緩氣候變暖趨勢。
1992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設定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少50%的目標。1997年,進一步地通過《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京都協議書》。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三種補充性的市場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聯合履行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來降低各國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在這些機制下,溫室氣體減排量成為可以交易的無形商品,為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在國際上,美國、歐盟、新西蘭、韓國等國家以及跨國碳交易體系不斷完善,全球建立起眾多的碳交易市場,發展勢頭迅猛。但到目前為止,未形成國際范圍內進行排放權交易的統一市場。
那么中國這幾年碳交易的發展情況呢?
我國參與碳排放交易歷程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學習觀望,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
第二階段展開試點。雖然與國際碳市場交易相比,中國試點碳交易市場價格最低,但仍然展現出巨大的潛力,東方證券新能源分析師盧日鑫估算:“全國統一碳市場將帶來千億級市場規模。”
第三階段正式啟動。2021年4月21日,習近平在“領導人氣候峰會”上發表講話,宣布中國將啟動碳交易市場上線交易。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市。
02 二氧化碳經濟學
為什么牛奶裝在方盒子,而可樂裝在圓瓶子里?
為什么打開冰箱時,冷藏室會亮,冷凍室卻不會亮?
從經濟學角度解釋人類的日常行為,繞不開的總是“成本”和“效益”。
成本效益原則:唯有當行動所帶來的的額外效益大于額外成本時,你才會這么做。成本效益原則是所有經濟學的源頭。
政府將碳排放確立為一種權利,允許碳排放權在市場進行自由交易,由市場對其價值進行判定,從而進行碳排放權分配。碳市場的確立使得市場中的獨立個體——企業,成為了權利實施的主體,和“成本-利益”關系的決策者。
一方面,在碳排放交易的體系下,碳排放權將優先配置給“單位碳排放價值量”最高的企業。換句話說,能創造更多價值的企業(也即生產更環保的企業)將獲取市場優勢。在利益的驅動下,企業會將環保這一要素納入決策。但另一方面,向環保型企業轉變的過程是需要付出的,如為減少碳排放從而設備升級所帶來的成本。這樣一來企業的決策就將考慮成本和利益的平衡問題。
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將錢用于購買其他企業剩余的碳排放額度。這種情況,企業同樣面臨國際市場準入問題(如歐盟征收“碳關稅”)、消費者環保商品購買偏好等成本。這些成本和效益都構成了企業需考量的決策因素。
再深一步,由成本效益原則又以進一步引申出“科斯定理”,即只要財產權明確,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么,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碳交易市場可通過如下機制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
第一,政府將對碳排放總額進行限定,不再干涉企業間具體的分配,降低了行政成本與監管難度,也壓縮了權利尋租、腐敗空間;
第二,正如前文所說,在市場調節下,碳排放權將優先配置給“單位碳排放價值量”最高的企業,故在同等碳排放額度下,能創造更多價值的企業(也即生產更環保的企業)將獲取市場優勢;
第三,企業將重新權衡購買更多碳排放額度帶來的成本,和減少碳排放帶來的設備升級等成本,將會有更多“邊際”企業完成從不環保到環保的轉型,加強排污治理。
第四,“羊毛出在羊身上”,溫室氣體排放會為社會發展帶來負外部性(即讓社會付出額外治理成本),而碳排放權的收益可以用于環境治理,抵消一部分負外部性。
以上四點,真正讓企業扭轉了微觀決策,從而,碳交易市場有望成為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環保問題最有效率的方式。
03 環保與國家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
短期看來,環保與經濟似乎是硬幣的兩面,在發展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并非易事。但究其原因,“堵不如疏”,光靠一次性補貼或一次性懲罰、一刀切的行政政策與手段,難以改變企業決策,難以扭轉經濟發展的底層思維。近年某些行政手段收效甚微的原因在于“法規不全、監管不善、違規就罰、罰完就算、缺乏疏導”。以某地方知名酒業公司為例,雖因生產排污問題接連受到行政處罰,但交完罰款就平安無事,股價反而連連上漲。罰款金額與公司盈利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污染成本遠低于環保成本,因而缺乏效力,無法對企業決策造成實質性影響。類似的環保政策導向失靈的例子不在少數。
如何理解“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那就是讓個人、企業、社會的終極利益與環境保護的目的達成一致,而非互相掣肘、制約。
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就是以經濟手段、市場手段解決環保問題的一次探索。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決定環保治理攻堅戰能否取得勝利的主體。“屁股決定腦袋”,唯有算好環保的經濟賬,使得污染成本高于環保成本,調動起企業設備升級、環保生產的積極性,才能在微觀主體——企業層面改變決策,在中觀主體——行業層面建立健康發展態勢,最后在宏觀主體——社會層面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環保與經濟,并非對立面,完全可以協調發展。以環保促進經濟發展,短期看政策補貼帶動環保相關產業鏈(技術、設備)發展,中期看企業與全行業生產設備升級換代,長期看社會經濟發展底層思維轉型。
04碳交易市場三大挑戰
除了好的方面之外,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也面臨著不少挑戰。
第一,是需要產權清晰、交易(行政)成本低。這是科斯定理的假設所要求的,若沒有清晰的產權和較低的交易成本,就不能實現資源的帕累托最優配置。產權清晰要求每家企業的碳排放都需要被真實、有效、及時、精確、平等地記錄,否則,有差別的碳排放計算方式反而會造成逆向選擇,讓真實記錄碳排放數據的企業付出更高成本,而讓虛假低報碳排放數據的企業攫取不當利益。低交易(行政)成本要求簡化碳排放權交易程序,既然是市場化的機制,就要盡可能降低行政對交易的干預,讓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第二,要正本清源,堅持環保底色,避免碳交易市場過度金融化、投機化。碳排放市場是手段,而經濟與環保的協調發展才是最終目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7年度報告》的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負責人李高指出,“堅持將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排放系統運行過程中避免過多投機、避免出現更多的金融衍生產品。”
第三,避免馬太效應,產生行業、地區差距鴻溝。碳交易市場將碳排放權化同質化,用統一的價值尺度來衡量。但不可否認的是,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之間也存在著“單位碳排放價值量”的固有差異,而這往往是源于行業自身特性差異以及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差異,不可完全歸咎于生產環保程度的因素。類比于大城市與小城市、鄉鎮之間由于信息密度和傳導速率的區別產生的“數字鴻溝”,在碳市場的框架下,不同行業(例如服務業與重工業)、不同地區(例如東部與西部)之間也有可能產生“碳排放帶來的差距鴻溝”。政府則需要扮演“守夜人”角色,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節與扶持,因地/行業制宜,根據地方/行業特質,適度插入“碳價調節稅”,讓效率與公平達到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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