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交易市場新藍海及相關法規梳理
引言:伴隨國家全方位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政策制定和實施,尤其是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建設、氣候信息披露標準逐漸完善,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正式開市。根據相關規則和公告,碳排放配額(CEA)交易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協議轉讓包括掛牌協議交易和大宗協議交易。納入首批碳市場覆蓋的企業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已經是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一、“碳交易”的背景
1. “碳交易”
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碳交易的核心是將環境“成本化”,是一種應對全球變暖氣候危機的解決方案。以一定的法律和規則為約束和依據,給碳排放量定價,成一種資產或“商品”,建立相應的市場進行交易買進賣出,以此來控制碳排放,促進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減。
2. “碳交易市場”
碳交易市場,指將碳排放的權利作為一種資產標的,來進行公開交易的市場,碳交易市場是由包括交易主體(控排企業)、交易產品(碳排放權)、交易流程、交易活動及監管活動(政府監督)等在內的核心要素所組成的規則化體系。借助市場力量將環境轉化為一種有償使用的生產要素,將碳排放權這種有價值的資產作為商品在市場上交易。
二、我國碳交易體系的建立
1. 國家政策
在國家政策方面,從“十二五”到“十三五”,我國一貫堅持“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作為碳排放大國,我國一邊積極履行簽署的關于碳減排的國際公約,一邊加緊構建國內的碳排放政策體系。隨著2011年10月《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的出臺,中國在國際上的“減排”承諾逐步落實到國內的政策中,2011年12月《“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2014年12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月《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立法的出臺,成為碳市場發展的法制基石,2017年1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的通知強調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大舉措,也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有利于推動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升級,2019年《關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與《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2021年《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等。2021年,生態環境部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并印發配套的配額分配方案和重點排放單位名單,規定了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原則、制度框架以及實施流程,該管理辦法于2021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國以發電行業為入口的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市場主體 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雖被分配了排放額度,但超出額度后也需要用相應的碳消除和碳交易來抵消。
2. 碳交易的實踐
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環境交易所成立;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率先開市;此后至2014年5月,7個試點地區碳市場全部啟動交易;2016年,非試點地區新增兩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福建碳市場啟動,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開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CCER)交易。截至2021年6月,試點省市碳市場累計配額成交量4.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約114億元。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正式開市。
三、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機制及盈利模式
1. 運行機制
首先,政府確定整體減排目標,采取配額制度,先在一級市場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給納入交易體系的企業,企業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交易這些碳排放權。其次,受到經濟激勵、減排成本相對較低的企業會率先進行減排,并將多余的碳排放權賣給減排成本相對較高的企業并獲取額外收益。減排成本較高的企業則通過購買碳排放權來降低碳排放達標成本,有效碳市場的碳排放權的價格就是企業的邊際減排成本。在企業微觀決策上,主要是將碳減排成本、超額碳排放成本、購買碳配額的成本與超額排放生產帶來的收益進行比較,并作出相應決策。
2. 交易系統
碳交易系統是全國碳排放權集中統一交易平臺,匯集所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指令,統一配對成交。交易系統與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連接,由注冊登記系統日終根據交易系統提供的成交結果辦理配額和資金的清算交收。全國碳市場建設采用“雙城”模式,即:上海負責交易系統建設,湖北武漢負責登記結算系統建設。
3.盈利模式
擁有優質碳資產(碳配額和可用于配額抵消的CER、CCER)的公司或企業可以直接通過碳交易兌現獲利。生產綠色新能源(風能、光能、生物能源及再生能源等)的公司可以通過專項減排項目開發增加盈利。擁有綠色生產、綠色交通、綠色建筑技術的公司與個人可以通過轉讓自愿核證減排量來取得收益。擁有先進能效管理方案、信息化管理技術的企業可以通過對高排放企業提供技術更新改造與信息化管理服務獲益。碳交易市場平臺提供方(碳交易所)也將得到交易費和傭金收入。
中美歐日都給出了碳中和時間表,從 2021 年至 2050 年,四大經濟體如期完成碳中和目標共需投資約 85 萬億美元。特斯拉在2020年,光靠出售碳排放積分,就獲得了15.8億美元的營業收入,是2020年凈利潤(7.21億美元)的兩倍多。蘋果取消iPhone附帶的耳機和插頭,一邊實現了環保,但另一邊也了降成本,而且這個舉措將為其在生產和物流等環節每年會減少 200 萬噸的碳排放,其減少的排放還可以參與碳交易獲取額外的收益。目前國內新能源積分制度也逐漸完善,價格也呈現水漲船高的趨勢。2020 年年底,企業之間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交易價格已經達到 3000 元一個積分,而 2019 年最高也就是 800 多元。蔚來汽車 2020 全年財報數據顯示,雖然截至目前蔚來每賣出一臺車依然要虧損 5.3 萬元,但“賣碳排放積分”去年貢獻了近億人民幣的收入。蔚來汽車創始人李斌也表示,2020 年蔚來產生的積分將達 20 萬個,將在 2021 年進行銷售,如果按照 3000 元/分的價格計算,這部分積分收入將達到 6 億元。
四、目前中國碳交易的規范內容與監管框架
(相關具體試點政策以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為例)
五、前景與展望
全國統一碳市場將帶來千億級市場規模。在碳排放交易量上,我國目前碳排放總量超過100億噸/年,以2025年納入碳交易市場比重30%-40%測算,未來中國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規模將在30億噸以上,與歐盟總排放量水平相當。在碳排放交易額上,基于中國碳論壇及ICF國際咨詢公司共同發布的《2020中國碳價調查》的研究結果,2025年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內碳價預計將穩定上升至71元/噸,全國碳排放權配額交易市場市值總規模將達到2840億元。
碳交易市場體量巨大,但碳金融相關的探索仍在繼續。目前國內在稅收、監管、風險管理等方面仍缺乏系統的碳金融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及連續性,且多數領域還停留在只有行政規章的層面,具體到企業的排放、檢測以及核實方面缺少系統性規范,碳金融的相關交易因此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隨著碳排放權的性質邊界在實踐中的進一步明晰,碳金融支持性政策配套措施日益完善,碳交易市場將會成為現存及潛在的參與者開展碳金融交易業務的一片新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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