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2021年涉水領域重大國家政策發布情況匯總
【谷騰環保網訊】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我國環境產業將繼續迎來蓬勃發展的重要機遇期,而污水處理行業是環保領域中重要的一環。今年上半年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再生水利用的具體要求。下半年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又印發了《“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對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提出細化的技術要求。除此之外,國家部門還發布了哪些涉水政策?北極星水處理網匯總了2021年與水處理領域相關的國家政策(按時間順序排列)。
《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
1月4日,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出臺《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明確提出了北方城市再生水利用25%,京津冀再生水利用率35%的要求。根據意見,2025年,全國污水收集效能顯著提升,縣城及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實現提標升級;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畜禽糞污和漁業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污水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格局。
《關于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月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予以廢止的文件包含《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157號)》,通知中包含的條款“污水處理廠以貯存(即不處理處置)為目的將污泥運出廠界的,必須將污泥脫水至含水率50%以下”也或將取消。
鼓勵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污泥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的全過程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及技術規范。污水處理廠以貯存(即不處理處置)為目的將污泥運出廠界的,必須將污泥脫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農用產生的環境影響負責;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應當進行修復和治理。禁止污泥處理處置單位超處理處置能力接收污泥。
《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員會
1月8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近年來,我國醫療污水處理設施不斷完善,對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傳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與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比,還存在部分處理設施不健全、運維管理不完善、執法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加快補齊設施建設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關于建立全國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庫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1月13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全國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庫的通知;A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包含意向項目、儲備項目和存續項目3類項目。
《關于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林草局
2021年1月19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快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盡快建立健全以農村廁所革命、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的農村人居環境標準體系。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林草局等七部門印發《關于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犯鶕斍稗r村人居環境發展現狀和實際需求,提出了運行機制、工作保障、技術支撐、標準化服務等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指導意見》提出,加快編制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農村小型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等標準。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制定農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氧化塘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土壤滲濾系統處理工程技術規范。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指南等。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
1月18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出臺《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涉及脫硝催化劑、污水處理設備等環保產業項目。
《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科技部
1月29日,科技部發布關于印發《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國家高新區率先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碳達峰、園區綠色發展治理能力現代化等目標,部分高新區率先實現碳中和。
《方案》提出,加強綠色技術研發攻關,支持國家高新區圍繞產業綠色發展、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加快培育綠色技術創新主體與綠色技術成果,全面增強綠色創新發展的引領支撐能力。開展高新區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行動,做好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監測,以企業內廢水處理和園區污水廠綜合處理為基礎,形成國家高新區污水近零排放整體方案。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臭氧污染治理、資源回收利用、城市綠色治理等重點領域實施一批綠色技術重點研發項目,培育一批綠色技術創新龍頭企業和綠色技術創新企業,支持企業創建綠色技術工程研究中心、綠色企業技術中心、綠色技術創新中心等。
《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廠運行維護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城鄉建設部
2月3日,住建部辦公廳公布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廠運行維護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擴建的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滲瀝液處理廠站,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廠站、生活垃圾焚燒廠滲瀝液處理廠站、生活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站等。
《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2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布。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為2969300萬元,發改委要求,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中央預算內投資要重點支持項目排水防澇設施內容,要統籌考慮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區。
《關于對“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等12個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征求意見的通知》
科技部
2月20日,科學技術部近日發布《關于對“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等12個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征求意見的通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專項緊密圍繞長江黃河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綜合治理的科技需求,通過基礎理論研究、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發、流域管理創新、典型區域和小流域集成示范,支撐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安全保障與治理能力的實質性提升,形成流域水系統治理范式,并進行推廣應用。
2021年指南擬圍繞流域水系統健康診斷與病因識別、流域水資源系統調配與高效利用、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與綜合治理、水源水質風險阻斷與飲用水安全供給等4個技術方向,啟動 17個指南任務。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
新華社受權發布
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即“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
文件提出,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加快研發干旱、寒冷地區衛生廁所適用技術和產品,加強中西部地區農村戶用廁所改造。統籌農村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進源頭分類減量、資源化處理利用,建設一批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健全農村人居環境設施管護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城鄉環衛一體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進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開展美麗宜居村莊和美麗庭院示范創建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在發布會上講到,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將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特于2月2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介紹《實施意見》的起草背景、主要內容和特點。
《實施意見》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人民法院全面履行法定職責三個方面,深刻指出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的重要意義。長江保護法既是生態環境的保護法,也是綠色發展的促進法,不僅突出強調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對于促進長江經濟帶產業結構綠色改造、提升流域人居環境質量、保障長江黃金水道功能等均作出重要規定。人民法院在長江保護法實施過程中,要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維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推動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關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摘要)》
國務院、財政部
3月6日,新華社全文發布關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摘要)。其中涉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預算安排資金536億元。重點提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安排275億元,增長10%,重點支持北方冬季清潔取暖和打贏藍天保衛戰。水污染防治資金安排217億元,增長10.2%,主要用于長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44億元,增長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綠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典型案例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
4月2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綠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典型案例名單(擬)》,共有16個項目入圍,項目涉及企業包括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光大環境(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岛悱h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4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并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范圍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優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較為突出的科技創新平臺、由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臺、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的高等院校、連接內地與港澳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標志性或重大意義的其他領域項目。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支持范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ê瑢幉ㄊ校不帐。饕С址较虬ǎ河欣谕苿有纬蓞^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創新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推進更高水平協同開放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公共服務合作共享及科創平臺項目建設(包括上?苿撝行摹埥C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重點支持安徽省和省際合作園區、省際毗鄰區域建設。
對列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的項目,在具備條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優先支持。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渠道已明確安排的項目,該專項不再予以安排。
資金安排方面,該專項資金通過直接安排到項目的方式予以支持;浉郯拇鬄硡^建設以直接投資安排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資項目。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相關規定采取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
相關項目參照現有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標準確定相近領域項目的支持比例。沒有可參照專項的項目,單個項目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含比照實施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征地拆遷等費用)的30%、45%、60%予以支持。如地方申請的資金需求低于按上述標準計算的支持數額,則按地方申請數額確定。
《關于征集國家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4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發布《關于征集國家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的通知》,征集范圍重點包括鋼鐵、石化化工、紡織染整、造紙、食品、皮革、制藥、建材、有色金屬、機械、煤炭、電力等工業行業廢污水再生利用、高效冷卻或洗滌、高耗水生產工藝替代、用水智能管控等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以及適用于黃河流域、京津冀等嚴重缺水地區和長江經濟帶等水環境敏感地區的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等。
《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共同推進生態環保重大工程項目融資的通知》
生態環境部、國家開發銀行
4月6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共同推進生態環保重大工程項目融資的通知》,通知明確,精準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領域,以貫徹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環保專項規劃等為重點,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庫)為基礎,加快推動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海灣綜合治理、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新污染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履行生態環境領域國際公約等重大項目和綠色產業促進、生態環境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等工作。針對金融資金支持特點,在中央項目庫中補充建立金融支持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庫,加強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區域環境協同治理等重大項目,以及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生態補償、“無廢城市”建設等試點項目的儲備與支持。
《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4月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任務指出,建設低碳綠色城市。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完善醫療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提升污水管網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推動重點城市群消除城區黑臭水體和劣V類水體斷面。
《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技術指南》
生態環境部
4月14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了《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技術指南》,旨在進一步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促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指導各地做好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相關工作。本指南規定了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的設計、施工與驗收和運行維護的技術要求。本指南適用于達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出水、微污染河水、農田退水及類似性質的低污染水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過程,可作為人工濕地水質凈化設計、施工與驗收和運行維護的技術依據。
《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2021年)》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4月22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印發《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2021年)》,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廁所革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項目建設運營,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一批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發展鄉村休閑旅游等有機結合。
《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
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根據文件要求,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老城區雨停后能夠及時排干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關于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
4月25日,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三部門發布《關于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通知》,2021—2023年,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示范城市。其中,第一批確定20個示范城市。符合條件的城市均可按程序申報。已獲得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試點資金支持的城市原則上不再次申報。每。ㄗ灾螀^)根據省級評審結果分檔,每批最多可推薦2個城市參評,“十四五”期間累計獲得支持的示范城市數量不超過4個。
中央財政按區域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地級及以上城市: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9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11億元?h級市: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7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8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9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3年撥付到位。
示范城市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其中:新區以目標為導向,統籌規劃、強化管理,通過規劃建設管控制度建設,將海綿城市理念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老區以問題為導向,統籌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城市水環境改善、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城市綠地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居住社區建設、地下管網(管廊)建設等工作,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補齊設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堅持簡約適用、因地制宜的原則,嚴禁“調水造景”、“大樹進城”等不環保、不節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新華社受權發布
經過三次審議,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從此,我國促進鄉村振興有法可依了。
法律規定,國家健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重要農村人居環境和修復工程,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綠化美化鄉村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村級組織、企業、農民等各方面參與的共建共管共享機制,綜合整治農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廣衛生廁所和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加強鄉村無障礙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禁止違法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產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禁止違法將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未經達標處理的城鎮污水等向農業農村轉移。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復墾。
《黃河保護立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水利部
4月29日,水利部發布《黃河保護立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旨在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推動高質量發展,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法律適用的地域范圍暫定為黃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陜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
4月30日,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公布,本標準規定了制訂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等要求。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中規定的養殖尾水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養殖場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5月9日,近日,發改委發布了《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本專項重點支持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碳、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突出環境污染治理等四個方向。重點支持各地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項目、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30%、 45%、60%、60%控制,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 5000萬元,重大創新示范項目除外。
《關于公布2021年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省級工作評審結果的通知》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
5月12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共同組織專家對地方報送的省級層面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情況進行了評審,打分確定了分檔。吉林、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廣東為第一檔。
《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指導手冊》
住建部
5月14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印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指導手冊的函,旨在指導支持各地全面系統開展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排水管線流域及標準給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再生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雨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污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熱力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燃氣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電力、照明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廣播、電視和信息通信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的普查信息見附表B。雨污合流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普查信息參照污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普查信息表,工業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參照相應工程的普查信息表。
《“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
國家發改委
5月1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其中提出,“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要重點圍繞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進價格改革,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提升價格治理能力。
《行動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科學核定定價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積極推動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簽訂框架協議、約定意向價格,推進供水工程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以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抓手,積極推行分類、分檔水價,統籌推進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終端用水管理機制健全和落實。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合理安排進度,2025年基本實現改革目標。合理界定水權,創新完善水權交易機制,推進市場化交易,推動節約的農業水權向城市和工業用水轉讓。持續深化城鎮供水價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制定城鎮供水價格。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適度拉大分檔差價。結合計劃用水與定額用水管理方式,有序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具備條件的高耗水行業率先實施。鼓勵探索建立城鎮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結合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情況,將收費標準提高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招投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建立與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掛鉤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鼓勵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5月21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GB/T 40201-202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價的總則、評價指標與計算方法、評價方法,以及評價報告。本標準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500m3/d)運行效果評價。
《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
5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印發《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發改環資〔2021〕711號)。
《行動計劃》明確,到2025年,全國海水淡化總規模達到290萬噸/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規模125萬噸/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萬噸/日以上,海島地區新增20萬噸/日以上。海水淡化關鍵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的標準體系基本健全,政策機制更加完善。
《行動計劃》提出,“十四五”時期要著力推進海水淡化規;。一是提升海水淡化供水保障水平。沿海缺水地區要將海水淡化水作為生活補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應急備用水源,逐年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資源中的配置比例,建設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示范工程。二是擴大工業園區海水淡化利用規模。鼓勵沿海地區工業園區和高耗水產業優先利用海水,建設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業園區。三是提高海島及船舶用水保障能力。在海島保護性開發基礎上,適度超前布局建設海島海水淡化設施,鼓勵遠洋漁船、海洋平臺加裝易維護海水淡化裝置。四是拓展淡化利用技術應用領域。推廣使用膜分離、能量回收等海水淡化技術,促進濃鹽廢水處理利用和污水資源化利用、苦咸水綜合利用等。
《工業純水系統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6月4日,住建部辦公廳就《工業純水系統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本規范是工業純水系統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等過程技術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當工業純水系統采用的技術措施與本規范規定不一致或本規范無相關要求且無相應標準時,必須采取合規性判定。
《“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6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21〕827號)(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明確,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全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力爭達到3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規劃》提出,“十四五”時期著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短板弱項。一是補齊城鎮污水管網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8萬公里。二是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弱項,提升處理能力。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三是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500萬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新增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規模不少于2萬噸/日。
《規劃》對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提出細化的技術要求。
《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鄉村振興局
6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要適合本地特點,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方式為主,降低建設和運營維護成本。倡導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布局方式,統籌縣城水電氣熱通信等設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減少輸配管線建設和運行成本,并與周邊自然生態環境有機融合。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構建縣城綠色低碳能源體系,推廣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潔能源應用,提高生產生活用能清潔化水平,推廣綜合智慧能源服務,加強配電網、儲能、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關于加快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的指導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6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鄉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態化、分散化的污水處理模式和處理工藝,合理確定排放標準,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根據村莊規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選擇生活污水處理方式。合理組織村莊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徑。
《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6月2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試點行業包括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固廢危廢醫廢處理環境基礎設施、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礎設施項目在內的生態環;A設施行業。
《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7月6日,為加強農村環境整治資金使用管理,財政部制定了《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農村環境整治資金(以下簡稱整治資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治資金支持范圍包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源涵養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7月8日,財政部發布《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水污染防治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資金。防治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各。ㄗ灾螀^、直轄市)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設的資金數,不得超過防治資金下達數的5%。
《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和處理處罰整改情況》
生態環境部
7月1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通報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和處理處罰整改情況的函,生態環境部根據自動監測數據以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查處情況,匯總整理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及其處理處罰、整改情況。2021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重點排污單位被列入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按超標類型統計,廢氣類單位21家,污水處理廠12家,廢水類單位3家,水氣混合類單位(排廢水又排廢氣)1家。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7月30日,住建部公布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本標準代替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與GB/T 19923-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細化了標準適用范圍,強調了作為工業用水水源的基本屬性。
《“十四五”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8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十四五”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1〕120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能力明顯提升;上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中下游力爭達到3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城鎮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升;太原、呼和浩特、濟南、泰安、鄭州、西安、咸陽、蘭州、西寧、銀川等10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到65%左右,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
《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生態環境部、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
8月25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旨在加快補齊設施建設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2021年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公示》
工業和信息化部
8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2021年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公示》,共55家企業入選,其中大氣治理相關企業9家,污水治理相關企業25家,環境監測儀器治理相關企業8家,固廢處理裝備相關企業13家。
《關于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9月2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的通知,要加強項目儲備,進一步摸排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短板和安全隱患。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認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存在的配套設施短板,組織相關專業經營單位,聯合排查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公共空間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重點針對養老、托育、停車、便民、充電樁等設施,摸排民生設施缺口情況。
《“十四五”全國農業綠色發展規劃》
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
9月7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等六部門發布了《“十四五”全國農業綠色發展規劃》,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決策部署,加快農業全面綠色轉型,持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推進農藝節水,推廣水肥一體及噴灌、滴灌等農業節水技術,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灌溉取水計劃管理,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明確區域農業用水總量指標。推動長江經濟帶農業生態修復,加強黃河流域農業生態保護。
《伴生放射性廢水處理與排放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
9月8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伴生放射性廢水處理與排放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旨在保護輻射環境,防治放射性污染,規范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保護工作。伴生放射性廢水須在產生車間或獨立的廢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廢水處理設施宜就近布置,降低伴生放射性廢水輸送過程潛在的輻射環境風險。
《關于推廣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地區經驗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8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推廣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地區經驗的通知。
在提升城市發展韌性方面,主要是結合醫院改造提升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健全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海綿城市等。廣東英德響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結合醫院改造升級,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建設核酸檢測PCR實驗室。四川金堂統籌增強筑堤、拓卡、清障、疏浚等防洪能力,適度超前建設排水管網,全面消除嚴重易澇積水區段。四川遂寧健全雨水花園、下凹綠地和透水鋪裝等海綿設施,增強“滲、滯、蓄、凈、用、排”功能,并利用物聯網技術布設監測設備及平臺,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
在推進城市公共設施向鄉村覆蓋方面,主要是推進城鄉污水垃圾統籌收集處理、城鄉客運一體化、城鄉物流配送網絡化、城鄉供水一體化等。四川達州建設城鄉物流配送信息平臺和專線網絡,促進快速消費品、建材家居、農副產品、農資等城鄉互通。寧夏鹽池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農村自來水集中供水率和水質達標率均達100%。
《農業綠色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
9月15日,國家發改委、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農業領域相關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其中包括《農業綠色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支持范圍包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長江經濟帶和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限定在長江經濟帶中西部地區和黃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環境敏感區域。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農田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地方項目的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 50%,每個縣不超過 5000 萬元。農業面源污染項目縣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縣原則上不重復安排。
《重點排污和環境風險管控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
10月11日,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重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環境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進行修訂,生態環境部發布《重點排污和環境風險管控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涉及到水領域有以下部分。
篩選條件中第五條【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列為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一)排放本規定第三條所指水污染物中任一種且排放量近3 年內任一年度進入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統計工業污染源年排放總量占比累計達到65%的工業企業,或者滿足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50 噸、氨氮年排放量大于3 噸、總氮年排放量大于10 噸、總磷年排放量大于0.5 噸其中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承載力以及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設定嚴于前款規定的排放量篩選比例或篩選限值。(二)已核發排污許可證,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且設有廢水主要排放口的企業事業單位。(三)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七條【水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中列出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列為水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
《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
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
10月13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簡稱EOD模式)備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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