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能覆蓋成本嗎?
【谷騰環保網訊】目前,我們收取的污水處理費能覆蓋污水處理廠的成本嗎?”
“不能,從全國范圍看,按照污水處理費的平均水平計算,大概只能覆蓋污水處理廠全成本的0.7—0.8倍。”
“缺口資金有多大?”
“按照縣級以上城市每天1.8億噸污水處理總量、每噸污水處理費1元計算,每天的缺口或者說需要財政補貼的資金大約是4000萬元—6000萬元。”
污水處理費年缺口上百億元
收費標準亟須“追上”成本,但仍有一些地方政策沒有到位
近日,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聯合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十四五”時期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的總方案。黑臭水體治理怎么干?一個關鍵詞是“補短板”。
《方案》中有兩條“硬杠杠”引起記者注意:一是補“污水收集率低”的短板,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 70%以上”;二是補“進水濃度低”的短板,到2025年,“進水 BOD 濃度高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90%以上”。
與此同時,《方案》強調不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新擴建污水處理廠。
從中可以讀出明顯的政策導向——“提質增效”。而資金利用的提質增效是其中的重要內涵之一。污水收集率低、進水濃度低、污水處理廠過度提標等都帶來資金不能有效利用之“痛”。
對此,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薛濤告訴記者:“我認為,目前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整體來看,只能達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全成本的0.7—0.8倍。目前,估算下來,污水處理廠每天的資金缺口或者說需要財政補貼的資金是4000萬元—6000萬元,每年的缺口達上百億元。”
污水處理費為什么不能完全覆蓋污水處理廠的成本?
“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原有成本中考慮污泥處理費的處理處置標準不夠高;二是大量污水處理廠在提標改造。”薛濤分析,“我們目前污水處理費的全國平均水平,覆蓋一級B出水水質所需成本問題不大,但距離滿足一級A標準還有一些差距,雖然差得不太多了。但目前出水水質普遍要求達到一級A標準,導致費用存在缺口。而這只是污水處理的情況。我國污水處理費要求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兩部分成本。”
據了解,目前我國污泥處理簡單脫水填埋的成本大概是100—150元/噸,分攤到污水處理費里,大概是
0.08—0.15元/噸。出于成本考慮,原來污水處理廠對污泥的處理,很多是選擇脫水到60%后送進填埋場里,甚至有些地方選擇了簡單堆棄的非法做法。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震懾作用以及填埋場緊缺、污泥對填埋場安全造成影響、修復污泥堆場的巨額費用等客觀原因,更多人意識到這種簡單干化后填埋棄置的處理方式不能持續下去,會帶來次生災害,所以目前對污泥處置的要求提高了,更高標準的減量化逐漸成為普遍需求。
如果對污泥進行全量、妥善、安全處置,費用大約為300元/噸—500元/噸,攤到污水處理費里大約為0.25元/噸—0.5元/噸。這部分收費并沒有完全調整到位。
而關于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工業大學教授彭永臻曾表示,以COD為例,一級A排放標準限制為50mg/L,而Ⅳ類和Ⅲ類水質要求則分別為30mg/L和20mg/L,達到這樣的排放標準將造成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
針對地方經濟政策不到位的問題,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水生態環境司司長張波在今年年初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國家三令五申污水垃圾收費政策要基本涵蓋各項成本。但是一些地方至今也沒有完全落實。市場的作用發揮不出來,財政的力量又捉襟見肘,這就使得污水收集處理長效機制很難建立起來。”
此次《方案》中明確,“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這為下一步加大資金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為何還有三四成污水處理費打水漂?
錯配問題嚴重,存在管網漏接、混接、錯接等問題
黑臭水體治理花費巨大是不爭的事實。按照張波的介紹,“黑臭水體治理這3年,據不完全統計直接投入超過了1.5萬億元。”
一邊是資金需求總量大、資金缺口大,一邊是資金的巨額浪費,這是什么原因?
“錯配。”薛濤說,“由于國內絕大部分管網建設和運維標準長期低下,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中‘客水’比較多,包括非初期的雨水、地下水、山泉水、河水倒灌的水等。沒有百姓為此付費。”
這是第一層“錯配”,即進入污水處理廠的一部分水并不是需要處理的污水,而是摻雜了不少“干凈”水。
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2019—2021年)》和此次印發的《方案》都強調了BOD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導向。
“當污水BOD濃度低于100 毫克/升的時候,說明其中至少有30%—40%的客水。這意味著如果我們處理了100萬噸污水,實際只處理了60噸—70噸真正的污水。剩下30%—40%的客水如果通過管網提升擠出污水管,或者通過雨水管道經海綿城市凈化后排到自然水體是最佳的。這部分水不但沒有人付費,也會干擾污水處理廠的工藝,比如為此額外增加碳源等,從而帶來浪費能源增加能耗的不低碳現象。這看似技術問題,也關系到污水處理的價格問題。”薛濤說。
第二層“錯配”是既然很多城市的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被客水占用,那么相應的,就必然有大量真正的污水沒有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排到外部環境中,這主要是由管網漏接、混接、錯接等質量問題導致的。而曾經不少城市回避復雜的管網問題,所以采取簡單粗暴的所謂“一滴污水不進河”模式,也就是沿河雨污全截,由此“按下葫蘆浮起瓢”,帶來一系列問題,如污水處理廠入廠污染物濃度斷崖式下降、污水處理廠長期滿負荷運行甚至污水處理廠“建一座滿一座”。
在這種情況下,《方案》強調“不過高強調提升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不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廠”的本意就明了了。
“在糾偏。”薛濤說,在進水濃度過低的情況下,脫離實際地提標改造意義不大,而且給污水處理帶來巨大的藥耗成本和電費成本,也不符合碳達峰碳中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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