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企業向督察組告狀,帶來哪些啟示?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某地生態環境部門在上級生態環保督察時成了“被告”。告狀的是3家企業:一家已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認為當地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生態環境部門沒有對其落實相關優待政策;另一家企業反映,他們只存在輕微污染問題,但卻受到較重的行政處罰;第三家企業是列入省級績效評級B級的企業,認為生態環境部門有“要挾”把企業績效評級降級的行為。這3家企業要求生態環保督察組對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追責。
疫情背景之下,保經濟復蘇、保企業盡快復產復工,是上級的明確要求。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真的如企業所說不作為、亂作為嗎?接到舉報后,督察人員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核查。
在基本了解了事實真相之后,督察組把企業和執法人員聚集到一起,召開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政企交心會”。以事實為基礎,讓企業和執法人員一起說說心里話。
“政企交心會”上,第一家正面清單企業提出在秋冬季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沒有按政策要求讓其正常生產的問題。執法人員列舉出企業曾先后兩次出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的違法事實。并告知將其排除優待政策之外,也是依照相關法規要求實施的,并非毫無根據。
第二家企業直接拿出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認為自身發生的輕微污染違法行為可免受處罰。執法人員向這家企業做出解釋:上級有關文件中可免除處罰的規定,一是指首次出現,二是指污染行為沒有造成明顯不良后果。而這家企業在秋冬季6個月中,已先后多次出現污染治理設施故障卻不及時檢修、整改的違法行為,已構成故意排污和不良影響。
輪到第三家企業發言時,企業代表竟然主動放棄了申訴,坦言道,生態環境部門通告企業要從B級降至C級,他們心里明白是有明確規定的,不屬于要挾。因為企業確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因管理人員法規意識淡薄,發生了兩次較嚴重的違法排污行為。
就這樣,一場“政企交心會”,不僅幫上級督察人員解開了企業告狀之謎,給企業上了一堂普法課,也對執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必要性進行了現場論證。
通過分析這3起企業告狀的案例,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生態環保督察組處置信訪問題是公平公正的。試想,如果督察人員在接到類似投訴后偏聽偏信直接處理,而不是以面對面方式,對企業反映的相關問題充分核實,那么,執法人員一定會受到委屈,相關企業也不會解除對執法部門的誤解。因此,處理各類環境信訪投訴一定要謹慎,不能忽略個別企業為追求一己私利,對職能部門片面指責甚至故意誣告的現象。作為執法人員,也要堅信各級生態環保督察是對落實生態環境政策要求的監督和考核,只要依法、公平、公正執法,就會得到公平處理,就不會受委屈。
保存真憑實據,是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會忽視收取、收錄和保存執法取證的細節、證據和資料。在企業對相關行政處罰提出疑問或信訪舉報后,往往因為缺乏現場執法證據而有口難辯。上述事件中,面對企業提出的疑問,執法人員用事實作根據,用法律作準繩,有理、有據地向督察人員和企業申明事實、說明情況。不僅有力維護了法律尊嚴,也使告狀企業心服口服。事實證明,生態環境執法也要與時俱進,要充分利用現代可視系統,認真翔實地記錄每一次執法過程,并建檔立案,長期保存。要在實踐中提升與不守法企業打官司的能力。
要進一步做好企業普法工作。有的企業向上級督察人員投訴,是為謀求一己私利。但也有一部分企業,是因為不知法、不懂法、不完全了解相關法規要求。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普法宣傳。特別是當國家和地方出臺一些新的法規要求后,更要及時向企業做宣傳、做講解。以案說法,解決企業對相關法規“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學有利條款,不學風險條款”的問題,推動企業在知法中守法,在守法中理解和支持執法工作。
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要堅守執法底線,敢于挺直腰桿執法。生態環境執法是一件得罪人的事,如果執法人員不能守牢底線,那么國家和地方出臺的法規政策,就會變成一紙空文。面對新要求、新任務,各級執法人員要在確保經濟穩定運行和民生改善的主基調下,著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護之所需。通過強化法規意識、精通法規要求,提升守牢執法底線的基本素質。要用真情實意開展進企幫扶行動,最大程度幫助企業解決現實存在的污染難題,引領企業走向高質量綠色發展之路。強化不伸手、不缺理、不越雷池一步等自我約束本領,堅定不怕告、不怕查的信心。總之,各級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一定要時刻牢記鐵軍責任,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用做得好來保證守得住,切實肩負起藍天、碧水、凈土守護人的神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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