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延期付款,環保公司成刀尖上的舞者
不管是蹲下還是挺立,那些曾經或正在環境產業里進行項目投資的環保公司,面臨的危險最大。
政府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費用,PPP協議因為地方政府領導調整不能履行,這些問題在過去都曾經反復出現。最近兩年,因為疫情的原因,問題更嚴重了。
近期,一家新登陸創業板的環保公司,就在招股說明書中提示,公司面臨應收賬款不能全額回收的風險。后續債務人可能存在經營情況出現重大不利變化,不能按時、足額償還相關欠款,公司應收賬款不能收回,進而影響現金流及日常經營的風險。
環保公司,尤其是投資運營類環保公司,正在遭遇什么,出路在哪里?
在綠谷調研中,A上市公司高管說:“從做項目的角度來講,延期支付其實一直都存在,只是對于我們而言,在之前階段,主要是在工程業務上,拖欠嚴重,運營還是好一些。” A上市公司以水的業務為主,有少量PPP項目,有較多EPC、傳統投資運營項目。
運營部分,賬期有長有短,但是它是滾動的,相對來講還比較穩定,會持續地有進賬,以前支付問題都不大。工程部分,則是區域差異比較大,A公司在有的區域選擇去做資金相對到位的項目,支付也還行,但在沒有精挑細選的區域,問題就比較嚴重。
比較明顯的變化是在去年,因為疫情以后,政府支付能力越來越差。運營項目,原來還不錯的,現在支付推遲延后也比較明顯,像一些帶資產的項目,費用就收到了去年的半年,政府這邊說確實是沒錢,財政收入下降得比較厲害。這種延期支付,已經是不同區域的普遍現象。
B上市公司前幾年簽了較多PPP項目,其高管說:PPP項目是兩種類型,一種是BT(投資建設)加O(運營),BT的部分,是用可行性服務費來付,O是使用者付費。另外一種就是BOT。目前來說,O這部分多多少少還能給一點,BT部分的拖延是最嚴重的。
他說,“我們都是用杠桿去做的,用資金敲門,總投資里80%的錢是借的,要給銀行還本付息的,現在壓力都在投資人身上,轉移不到項目上去。我們作為社會資本方就要去承擔這個壓力。PPP項目中政府的實施機構出資的那一部分,它什么責任都不擔,它實際上是個監督機構。”
他認為,只要是PPP項目,無論國企、央企,還是環保上市公司,都會遇到這個問題,只不過嚴重程度有所不同,因為資金壓力不一樣。
C上市公司售賣技術、產品、服務,也做環保工程,主要客戶就是地方政府。因為基本上沒有幾個PPP項目,這家公司看起來是最超脫的,但也同樣承擔追欠之苦,總資產40億的公司,應收賬款年年都有將近10億。
C公司高管說:拖欠的問題是一直存在的。
他說,地方政府延期付款有三種情況,一種就是地方政府確實沒錢,但又要辦事兒;第二種情況是有錢,但是機制不順,這個錢無法給到企業手里;第三種,是極少數的惡意拖欠的。因為都是公款支付,一般來說不存在主觀故意不付錢的,極少數的惡意拖欠是公司“得罪人”了。
但B公司高管認為:“所有的拖欠都是惡意的。環保行業就是被地方政府玩死了,所有的責任都是環保公司在扛。”
一家進入環保行業一定年頭的央企則稱:“不知道其他單位,但我們的這些項目,地方政府履約不太好。對我們公司的主要水利水務項目進行了統計,投資回收率比較低。”
據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統計,2021年,A股177家環保上市公司中,有130家企業應收賬款增加,占比73.4%。整體來看,177家公司的應收賬款總體增長了10.8%。
環保行業本身具有長周期、重資產、回款慢等屬性,環保項目資金回籠周期往往長達二三十年,固定成本投入高,本就有較高的經營杠桿,再加上其合作對象往往是地方政府,許多地方政府財政能力有限,就更給企業發展添了一層風險。
尤其是近些年來,在追求綠水青山,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之際,相當一部分環保企業陷入了高負債、高杠桿的泥潭。
一方面是融資成本高、融資壓力大,財務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則是大量的項目工程款、運營服務費等被拖欠。
多個環保龍頭公司受到欠資的困擾,不同項目情況各不相同。
就運營項目而言,有的是因為項目公司所在地政府財政收入下降,財政支付形勢嚴峻,污水處理費支付更是難以顧及,而且污水處理服務費未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或額度嚴重不足,支付全部為預算外資金安排,必須由一把手市長、區長簽字才能支付。
還有的是因為遇到污水出水標準等級提高導致藥劑成本增加、當地機構調整等問題,加大了水費回收難度。
這些情況一直存在,只是從去年開始,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項目也開始拖欠費用。B公司高管稱,在南方某省,有一個污水處理項目,公司已經順利運營多年。從去年開始,地方政府開始拖欠,只給很少一點運營費。比如每個月應該給100萬,但只給二三十萬,還本付息沒有,電費沒有,最多只能保證藥劑費和人員費——因為運營需要人。
PPP項目的情況更慘不忍睹。6年前,B公司投資20億,以PPP模式做西部某縣的水環境治理。
B公司高管說:“20億投在一個縣里頭,膽量也是夠大的吧?現在算是明白過來了,但是那時候也是響應國家號召,要治理一個重要地區的區域水環境。”
B公司把這個縣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站都給建起來了。20個億的投資,BT部分,地方財政每年最少要給B公司兩個億,但2016年開始的項目,到現在一分錢也沒收到。縣里不給錢,也不審計,慣用借口就是“你總投資沒有定”,所以拒絕支付BT部分的可行性服務費。
這個西部縣的地方財政一年的收入才幾個億,其實養不起這個項目。但是也得硬著頭皮做,因為它在一個重要流域的上游,每一滴水都要流到這個水域。現在它把壓力轉移到環保公司身上了,環保公司的感覺是“做投資,就被套住了。”投資是把資產固化以后,再發揮效益,這跟賣賣設備是不一樣的。
ABC三家公司現在都變成了國有控股,如果地方政府大量延期支付,甚至不支付,應收賬款變成壞賬,那就意味著國有資產的流失,經營團隊就要擔責。“真的是壓力重重。”B公司一位高管說。
他說:“社會投資方的投資落地以后,政府就不怕你了,鋼筋水泥搬不走,設備也搬不走,你把女兒已經嫁出去了,收不回來了。”
政府不怕環保企業,因為企業不能去“拉橫幅”,也不能去“堵門”。同時污水處理設施還不能停,只要一停環保部門就來抓。環保項目停了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污水橫流,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B公司高管說:“政府有兩條線,一個執法線,它可以收拾你;另一個是財政線,不給你錢。兩條線圍追堵截,讓環保企業給它義務勞動。”
打官司也很難打贏,因為官司只能在項目所在區縣打,法律體系也有地方保護。而且,用法律手段,那就意味著你拼了,鬧個魚死網破,已經投入好幾年,投資可能就打了水漂,沒法收回。
C公司高管說,做環保企業這么多年,對于地方政府的拖欠已經有點司空見慣了。你去麥當勞吃飯,麥當勞絕對不會擔心收不到你的錢,但我們做環保企業,有很重的心理負擔。是不是能收回錢,或者說要付出多少額外的成本才能收回錢,我們確實是有顧慮的。
不管是民企、國企的企業家,都需要持續經營公司,為股東賺錢。如經濟學家弗里德曼在《企業的社會道德》中所說,企業家是股東的代理人,所以必須盡忠職守,不負委托,通過提供產品和服務,盡量為股東賺錢。企業家無權拿股東的錢去回報社會,否則就是盜竊。
如果是國企,拿著A地的錢,去B地投資,建設了B地的綠水青山,但沒有得到回報,也一樣要受到譴責。有高管說,也許環保項目投資最終只能是央企的任務,但即便是央企,資源也是有限度的,也有考核指標。
他認為,PPP的那個P就像一個套馬桿,用三個套馬桿牢牢地套住了環保公司。
這樣逼得環保企業走投無路,社會資本的投資積極性就沒了,因為不敢投。現有項目公司的維護成本還得環保公司拆錢去支持,拆錢成本也很高。“最終結果就是破產。”這位高管嘆息道。
一位央企人士也說:地方政府難,環保企業更難。一方面為了企業發展,不接項目不行。另一方面,接了項目還要被坑,而且還都是被政府坑,還惹不起。有的地方政府就是把央企騙過來挨個坑一遍,又窮又橫。
盡管地方政府官員可以很聰明、政府可以擁有海量市場數據、政府也具備做事的權力和魄力,但致命之處是:地方政府官員對資源利用的決策,只可能顧及任期之內的效果,不可能看到遙遠的未來。
某地方政府之所以大力推行PPP模式,引進外來投資,就是因為:“我們縣一年財政收入才九億,這些年來貸款快兩百個億了!這還只是明賬上的,還沒算信托和私募。你想連利息都還不起,哪個銀行敢放貸!而且銀行打條子那要有抵押的呀,我們地皮不好賣,上面的房子不就是個破爛?”
在這種情況下,建設綠水青山的任務、生態環保督查的壓力,也讓一些地方政府感到為難。PPP模式被他們視作是配合中央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是可行的解決方案。社會資本解了他們的燃眉之急,也得到夢寐以求的業績,卻沒想到笑到最后雙方都如此艱難。用一句流行歌曲的歌詞來說,就是:相愛總是簡單,相處太難。
污水處理廠運營費用的支付一部分是收自居民的污水處理費,但是還是需要政府補貼相當的比例。另外,運營費一般都進入到了政府財政預算,像PPP項目,這是前提條件,即使不是PPP項目,作為持續需要支付的費用,一般也都會列入預算,那么一般情況下,有一定保障。
而工程類項目,不是持續性支出,每年都會有變化,未必列入預算,目前有些靠專項債券或者專項資金支持的工程項目,也都不是全額支持,還是需要政府自籌一部分,所以好多都會拖欠。
問題是現在連“有保障”的運營費用,都開始拖欠了。
某個縣的污水處理項目,收不到運營費,就只好拖欠電費,一直拖到電網對其拉閘限電。
政府負債太高,一些地方據說是公務員工資都發不出了。高管們一致認同了這種說法。
但高管們認為:“對我們企業來說,我們不光是人的吃飯問題,還要交電費、稅費,要買藥劑,要給銀行付利息。剛性支出我們是扛不住的。政府的支付信用喪失以后,它就會導致投資類環保企業加速滅亡,以前十年才死,現在兩三年就死了。”
A公司高管說,“我們算是盯回款盯得還比較緊的,但是無奈的是現在‘地主家’也沒余糧了。”
早在疫情尚未傳播的2019年,在當年12月19日的固廢戰略論壇上,E20環境平臺董事長、首席合伙人傅濤就曾指出,躺在政府支付身上的環保企業,如果大部分收入來自于政府PPP合同,是有巨大支付風險的。政府付費不可或缺,但不能是唯一來源。
他解釋說:一方面,從長遠看,中國經濟增長速度跌落到6%以下將是正常的,地方政府支付窘境可能會是常態。另一方面,大規模減稅,地方政府信心不足,盡管支付意愿增強,但地方經濟收入不行,支付能力在衰減。
現在,疫情后,有的地方政府干脆躺平了,對此,社會資本毫無辦法。“我們得站著,站到你腿發軟,精疲力盡,怕的是最后實在頂不住,咔嚓也躺下了……那好不容易取得的環境治理成果只怕也沒了。”環保公司幾位高管說。
出路何在呢?只能是從公司管理出發,盡量追討。
C公司高管認為,訴訟這條路還是比較快捷的,尤其是對于那些有錢但是機制不順的地方政府而言,他們還挺樂意讓你訴訟的,因為你訴訟完之后,他們就好去找領導批錢了。
但這也給環保企業帶來了極大的追欠成本,有的企業是有專門的人員安排,還有的企業外包給律師事務所進行追討。
A公司則是未雨綢繆——或者說是迫不得已,早在2019年,就開始在著重去管理應收賬款,該公司把項目、賬期,即項目回款情況分成ABCD四個檔次,分別代表不同的延遲時間。
A類支付正常;B類已經開始有拖延支付的情況出現;C類是要重點關注的項目,開始使用一些特殊手段,包括法律手段;D類就是作為壞賬、爛賬去處理。
同時,針對四種分類,A公司有專門的團隊去對接回款,確定好它的周期,包括對相關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激勵政策。最后,在需要使用相應的法律手段的時候,進行討論,再由專門的人進行直接管理。
另外,A公司高管說:“我們那些項目都是長期客戶,關系的維護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感情等等方面,需要去做持續的投入,從而保障項目尤其是運營類項目的回款。”
在調研中了解到,有一些公司運用了法律手段追討欠款,但法律途徑畢竟是其他手段都無法解決糾紛時的最終解決方法,是通過諸多復雜甚至繁瑣的程序來盡量保證結果的公平正義,基于各種因素考量,環保公司還是比較少采用這種途徑。
北京廣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姜超峰律師認為,如果政府部門是明確的合同主體,起訴沒問題,法院也會支持。但是2015年之后,關于工程的訴訟都屬于專屬管轄,如果不選擇仲裁的話,只能是當地法院管轄,對外地過去的企業也是不利因素,因為要考慮地方保護的問題。仲裁的話,可以選全國任何一家仲裁機構,只要是雙方選定的,但是你得有仲裁協議才行,否則就只能走訴訟途徑。
另外,一些PPP協議是跟不同的政府部門之間簽的,不同的協議,法院對它的性質認識不一樣,有的認為它是行政協議,有的認為是民事協議。如果認為是行政協議,追欠就比較麻煩。
如果是按照合同約定達到了付款條件,地方政府沒有付款的話,打官司是沒問題的,法院會判決地方政府給錢。但也有的合同是由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簽的,情況會更糟糕,因為現在地方融資平臺償債能力很差。
如果合同是由地方政府直接簽署,法院判決也是社會資本方贏的話,也會涉及一個優先受償權的問題,可能要拍賣設施,實在不行,只能打包轉賣。
姜超峰說,他手頭正有兩個PPP項目的案子,分別在中部某省和西部某省,都還沒進入法律程序,和社會投資方一起分析了很多遍,一直在猶豫是不是采用法律手段。當前是繼續跟當地政府在談。
他認為,許多公司是“以訴促談”。有一些項目合同主體非常多,去要錢的時候,政府部門內部流轉程序緩慢,還存在后人不理前人的賬,以前的事就給拖著不辦。這種時候提起訴訟,解決得就快了。這主要是針對支付能力比較強的地方政府,只是中間支付卡殼的,這樣用法律途徑來解決,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但是對企業來說,法律手段如果說使用得特別狠,和地方政府撕破臉了之后,會很麻煩,可能后續運營就沒辦法弄了。另外,即使勝訴,周期會比較長,因為訴訟程序會比較長。
這也是B環保公司艱難支撐,也不愿意去起訴的原因。A公司和C公司,也是謹慎使用法律手段,并且這兩家公司項目的體量要比B公司小。
關于訴訟時效問題,現在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一般不會超過這個時效。姜超峰建議,追款的時候,企業要盡量多留存追索欠款的相關證據。
比如說催款,要建立定期催收制度,留存催收記錄。給對方發過去催款告知時,讓對方給一個回復,或者說是弄成兩欄的,讓對方簽收,只要有催收證據,訴訟時效問題就不大。
姜超峰最后補充道:在確實沒有其他更好溝通方式的情況下,那還是要相信法律,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對于企業,經濟學者能觀察到的,永遠是且只是兩點:一,企業家必須造福他人,造福他人才能掙錢;二,企業家必須掙錢,掙錢才能生存。環保公司也不例外。
為實現理想去辦企業,很常見;但這個企業能生存下來,就不是因為有理想,而是因為有錢賺了。如果環保公司賺不到錢,那再多的情懷,再偉大的理想,只怕也難以抵擋現實的凄風苦雨。
B公司高管就說:“環保公司現在很痛苦,我個人很痛苦。我的痛苦就是30多年前干錯行了,如果重來一次,我一定不選環保。”
C公司高管認為,對比一下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解決,相關部門政策的力度完全是不一樣的,最重要的是有了政策也不落地。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是有專門的賬戶,也就是說假如一個建筑公司想要拖欠農民工工資,它現在真是需要一點技術含量的,但是地方政府拖欠環保企業的款項完全沒有難度,就非常普遍,而企業追討欠款非常難。
工信部已經開始關注到中小企業的困難。5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健康發展有關情況。
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徐曉蘭談到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采購工程、貨物、服務所形成的款項拖欠,5月底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臺賬,加大集中化解力度。對于無分歧欠款,要發現一起清償一起,如果確有還款困難的,6月底前必須要提出明確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
A公司高管說,他們公司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找他們做了統計,說是要有相應的一些措施和付款計劃。但事情到底落實得怎么樣了,他也在等待消息。
他說,挺期盼國家在這方面有相應的行動,因為他記得在三四年前有過類似的清償行動,他們公司反映的項目欠款,最后有不少確實由欠費的地方政府直接付掉了,當時的效果還是挺明顯的。
另一家環保公司高管也說,他們公司曾經有20多億元的應收賬款,2018年中央政策出臺后,回款非常快。
2020年年初,也有不少民營上市公司在地方債清欠的工作中得到幫助。工信部稱,幫助了近500家民營上市企業解決欠款80多億元。
如果幾年一次的運動式清償持續管用,那對困境中的環保公司來說,未嘗不是一個福音。
另外,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投資條例》,專門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該條例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并且,未落實資金或者未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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