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6?23”污水處理檢修中毒窒息事故報告公布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公布了“6•23”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6月23日18時許,萊蕪區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43余萬元。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所屬涉事污水處理站位于廠區西南側。2012年,山東金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完成土建工程施工,濟南微華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主要處理生產車間產生的污水,呈東西方向布置,污水處理站東西長約118米,南北寬約52米。污水處理站有調節池、2個氣浮池、2個污泥脫水池、1個污泥脫水機房、1個鼓風機房、3個水解酸化池、3個好氧池、中間水池清水池、過濾間、二沉池。事發前有員工6人:分別為站長朱**,副站長趙*,操作工張**、趙**、司**、張*。
(二)污水處理工藝及事故設施基本情況
1、污水處理工藝
腌漬水和大蒜水混合水經過格柵渠后進入調節池,后通過污水泵抽至氣浮池(2個),然后通過水解酸化池(3個)、好氧池(3個)進行處理,處理后進入中間水池,再經過濾間分離出清水和污泥,清水排進市政污水管網進行再處理。在進氣浮池前管道內加片堿調節污水PH值,加聚鋁和酰胺陰離子促進污水中懸浮物絮凝。大蒜水主要是含有大蒜素等有機物,腌漬水含植物淀粉,姜皮等物質,氣浮池鹽分含量在7000毫克/升左右,PH值在6.0左右。
2、事故設施情況
氣浮池布置在污水處理站的西北側(見圖1),東西長14.5米,南北寬11.35米,深3米,設計的平臺高出地面5.5米。氣浮池現有2個,該企業對氣浮池自北向南依次編號為1號、2號,氣浮池內靠近西側設置隔墻(隔墻高度1.7米),隔墻西部為曝氣區域。事故發生在2號氣浮池西側曝氣區內靠南部(見圖2),事故發生后,經現場觀測,隔墻西側曝氣區露出曝氣管和曝氣頭,曝氣頭下部的污水深63厘米。2020年9月,該企業對氣浮池頂部和四個側面加設鋼模結構膜材,施工單位是山東世膜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膜材面積合計297.62平方米(東側面積59.38平方米,西側面積62.41平方米,南北側面積38.66平方米,頂棚面積137.16平方米),兩個進出口門面積4.32平方米,兩個窗面積1.28平方米;膜材采用“浙江星益達1300克/平方米”膜材,鋼材采用國標Q235,底漆采用專用污水池防銹漆,面漆采用氟碳漆。
經過對2號氣浮池底部空間氣體成分取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有毒有害氣體主要成分是硫化氫、一氧化碳、氨等混合氣體。
圖2氣浮池事故現場圖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6月20日,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常巡檢中發現污水處理效果不好,副站長趙*安排操作工司**、張*于6月22日13時左右去氣浮池抽水,至19時關泵停止抽水。6月23日7時,司**、張*再次抽水10分鐘左右,發現2號氣浮池有2組曝氣頭脫落,不能正常工作。當天下午17時50分,趙*電話安排張**去檢修2號氣浮池曝氣頭,張**喊上趙**于17時52分左右到達現場,張**進入2號氣浮池底部實施檢修曝氣頭作業,趙**站在氣浮池上面負責看護,張**在氣浮池底部彎腰進行作業時倒在氣浮池污水中,趙**施救無效后離開氣浮池進行呼救,先遇到趙*,說明情況后,繼續跑到污水處理站辦公室呼救。趙*立即趕到氣浮池,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到氣浮池底部進行施救。趙**及副廠長朱*、宋**、站長朱**等救援人員趕到后發現趙*、張**趴在氣浮池底部。
(二)事故應急處置和報告情況
18時左右,宋**撥打120,朱*將情況電話匯報給公司負責人柳**,并聯系楊莊鎮衛生院。柳**接到電話后,立即電話匯報給楊莊鎮政府。現場救援人員在通風確認安全后,職工韓**腰上栓上繩子,穿戴正壓式呼吸器,下到氣浮池中的臺子上分別將趙*、張**搶救到氣浮池上面。此時,楊莊鎮衛生院人員已趕到,便在氣浮池上面給兩人進行心肺復蘇。18時38分左右,120急救車到達事故現場,將兩名傷者送到濟南市萊蕪人民醫院(新城院區)進行救治。22時45分,趙*、張**經醫院搶救無效宣布死亡。
三、事故發生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在未進行通風檢測、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氣浮池(有限空間)內進行檢維修作業,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中毒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趙*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中毒致死,導致事故擴大。
(二)間接原因
1.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意識差,沒有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現場沒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防護。
2.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特別是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的專項安全培訓不到位,涉事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控基本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3.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流于形式。本次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票審批手續,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風險分析,未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作業人員和施救人未穿戴防護用品,作業現場未配備應急救援設備設施。
4.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未針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方案,現場應急救援器材配備不到位。險情發生后,現場缺乏科學有效的指揮和處置,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5.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及屬地政府存在工作不嚴不細的問題,今年以來未對該企業污水池清理作業等重點、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萊蕪區“6·23”山東省萬興食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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