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問題,物業公司管不管?《民法典》統統說清楚了!
【谷騰環保網訊】在日常生活中,
家里燈泡壞了,找物業;
停水停電了,找物業;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還找物業……
在一些居民眼中,
只要是出現問題就要求物業來解決,
物業就是萬能的!
那么,
我們來看看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
《民法典》的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究竟是干嗎的?
物業管理的職責邊界在哪里?
出現問題業主究竟該找哪些部門?
01
綠地被侵占物業該不該管?
問題:“我們小區才交房沒幾年,就已出現個別業主毀壞公共綠地的現象,物業也是不管不問。物業到底有沒有管理義務?”
解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同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因此,物業負有對小區公共綠地的管理義務。如果小區的綠地被侵占,物業應該要求破壞者整改并恢復原樣。對于不予恢復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報請有關執法部門介入解決。
02
私搭亂建該誰管?
問題:據很多業主反映,部分業主存在私搭亂建的現象,到底該歸誰管?
解讀:《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了物業有維護業主共有部分秩序的義務。因此,小區內如果出現了私搭亂建,首先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進行維權;如果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私搭亂建,同樣可以請求物業進行管理;如果私搭亂建者拒不履行相關義務,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報告,請求有關部門介入處理。
03
噪聲污染歸誰管?
問題:鄰居裝修、跳廣場舞、家里K歌……這些噪聲污染經常影響我們的生活,物業該不該管?
解讀:《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聲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因此,物業同樣具有維護小區秩序的義務。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小區中出現聲、光污染,權益被損害者可以請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進行管制,也可以請求小區物業進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權益被損害者同樣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介入進行管制。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